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書譜》
書法學論著,唐代孫過庭撰。《書譜》共二卷六篇,現存其手書真跡一卷,題為“書譜卷上”,其中書法繼承二王(羲之、獻之),俊拔剛斷,為后世書法家們所重視。其理論部分對書法藝術的歷史和方法進行了可貴的探討,是研究書法藝術史的珍貴資料。
孫過庭對如何精通書法作了規律性研究,他以為如果“心昏擬效之方,手迷揮運之理,求其妍妙,不亦謬哉!”創造優秀的書法作品,重要的還不在于下形式之功,提出“君子立功,務修其本”,要達到自然之妙有,不是“力運之能成”的。進而他強調了情感對書寫的意義,因為: “情動形言,取會風騷之意;陽舒陰慘,本乎天地之心,既失其情, 理乖其實,原夫所致,安有體哉。” “體”合于情才存在, “意先筆后”。另外,自然也要精通書法之理,心不能厭精,手不能忘熟,練習到熟練程度了,規矩便諳于胸襟,這樣來進行書法藝術的創作,就“自然容與徘徊,意先筆后,瀟灑流落,翰逸神飛。”如庖丁解牛,不見全牛,無不心悟手從、言忘意得。
與之書法技巧的學習和成熟相聯系,孫過庭提出了“本正”——“險絕”——“平正”之說。以為“思通楷則,少不如老,學成規矩,老不如少。”在學習規則上,越年輕越容易,而在探尋求索上,則老年更強。因而初學時,只要求“平正”,通過“平正”,再去追求“險絕”,從而又達到“平正”,但后一個“平正”則是一種“通會”后的“平正”,等到到達這一步,人書俱老了。 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書法家提高技巧的辯證過程。
孫過庭以為不同的書體宜表達不同的情感,篆隸草章,作用不同,應該全面掌握好它們,發揮各自的特長: “篆尚婉而通,隸欲精而密,草貴流而暢,章務檢而便。”在這樣的基礎上,還必須加以風神、妍潤、枯勁、閑雅,從而使它們達其性情,形其哀樂。另外,在書體風格方面,孫氏要求能真、草兼通, “草不兼真,殆于專謹;真不通草,殊非翰札。”在筆法運用方面,又要求骨力與遒麗、勁速與淹留、枯與潤、濃與枯等方面相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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