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韻光》
印度古代美學和文藝理論著作。約成書于公元九世紀。作者歡增。 《韻光》文體是詩體歌訣加散文體說明。有的研究者認為詩體歌訣為前人所作,歡增只是散文說明部分的作者。
《韻光》的中心內容是建立“韻”的美學理論。它首先提出“詩的靈魂是韻” 的論點,接著列舉了三種反對的觀點,然后為反駁這些觀點而正面論述韻的特征,建立韻的理論。 “韻”的原義是聲音、音韻。源于文法理論,指顯示詞義的詞音。《韻光》將這一語言學概念引入文藝學,建立一種新的理論。它從詞義分析入手,認為詞有字面義和領會義,而詩的靈魂在于后者。詞的領會義與字面義大不相同,正象女子的美不同于她的肢體,乃是一種含蓄的意義,又叫暗示義。暗示義與字面義既區別又聯系,區別在于兩者內容有很大距離,有時完全相反,而且在修辭形式上也不同。同時兩者又緊密聯系,領會義要通過字面義表現,也要通過字面義理解。字面義將自己作為次要而顯示出暗示義,這種詩就稱為“韻”。 “韻”不同于暗說、反說等暗示性的修辭方式,也不同于引申義等詞的次要意義。“韻”的基本原則是字面義“將自己當作次要”。 或者是意義把本身當作次要,或者是詞把所說的當作次要,而在其中顯示出另一種意義, 那才是“韻”。“韻”又有內含義暗示的韻和字面義暗示的韻兩種。 《韻光》進一步認為,僅有暗示還不夠,這種暗示必須是美的表現,才成為詩的“韻”。內容所暗示的美是整體,其他各種美的因素都是部分,因為各具體因素都是表明它的,而它則是被表明的。在詩中, “韻”是美的整體,而詞和義是部分,是手段。偉大的詩人之所以勝過一般詩人,就在于他們善于運用暗示義,而不是只靠詞的表面意義和形式。 《韻光》認為“韻”不能為一般人所理解,而只能為真正懂得詩的真義的人所知曉,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
《韻光》是一部提出并論述重要理論問題的美學專著,不同于以往的文藝理論著作注重技巧和形式,而是有意識地探討美學理論問題。因此《韻光》在印度美學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韻光》所論的“韻”屬于美的范疇,是繼承了《舞論》以來“味”的美學思想,并吸收了語言學的觀點和方法而建立起來的一個重要的美學范疇。《韻光》打破了七世紀《詩鏡》、《詩莊嚴論》所建立的注重形體的形式主義美學傳統,創立了一個關于詩的靈魂的理論。但它并沒有徹底突破形式主義的局限,它的思想前提仍然是把詩看成詞和義的連綴,只不過更注重詞義,將傳統美學的注重外形式轉為注重內形式。
《韻光》產生于時代轉換時期,新興起的印度教神秘主義和發展到高峰的吠檀多唯心主義哲學對它有一定的影響,使“韻”的美學思想具有唯心主義性質和神秘主義色彩,為十世紀新護《韻光注》的唯心主義和神秘主義發揮打下了基礎。經過新護的發揮, 《韻光》幾乎影響了后來所有的美學家和文藝理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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