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易傳》
也稱《周易大傳》,系周代占卜書《易經》 (《周易古經》)最早的注本。對“經”而言,故為“傳”。 “傳”是戰國秦漢之際的儒家作品。 《易經》和《易傳》合起來稱作《周易》。 《易經》用卦象來推測吉兇禍福。卦象是由陽爻(——)和陰爻(--)兩種符號組成的,合為八卦,每兩卦相疊又演為六十四卦,共為三百八十四卦。 《易傳》對每一卦、每一爻標出解釋性文字,構成卦辭和爻辭,體類上分《彖辭》 (上下)、《象辭》 (上下)、 《系辭》 (上下)以及《文言》、 《說卦》、《序卦》和《雜卦》,共十篇,統稱“十翼”。這些卦辭和爻辭中,特別是《系辭》中,包含著豐富的藝術美學思想。
首先, 《易傳》突出了“象”這一范疇。 《系辭下》說: “《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唐孔穎達解釋為: “《易》卦者,寫萬物之形象,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謂卦為萬物象者,法像萬物,猶若乾卦之象法象于天也。”這是說,整個《易經》都是以形象說明義理。因此卦辭與爻辭,及兩者構成的八卦、六十四卦,反映、表征萬物的形象。 “乾為天”、“坤為地”,即乾卦和坤卦分別是天和地的形象。這里的“象”雖不是審美意義的形象,但就“法象萬物”這一點來說,卻有共同之處。因為,藝術形象也是天地萬物的形象的反映。
其次, 《易傳》規定了“象”和“意”的關系。 《系辭上》說:“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圣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言不盡意才可立象以盡意,實際上這是指明了象對于達意有著一般語言所不及的特殊功能。 《系辭下》還進一步指明象和意的關系: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這就是說,立象盡意,有以小喻大、以少總多、由此及彼、由近及遠的特點,象是具體的、切近的、顯露的、變化多端的,而意則是深遠的、幽隱的。這對后人理解藝術形象的審美特點,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司馬遷評論《離騷》是“其文約,其辭微,其志潔,其行廉,其稱文小而其指極大,舉類邇而見義遠”。劉勰在《文心雕龍》中則用這些話來解釋“興”: “觀夫興之托喻,婉而成章,稱名也小,取類也大。”他們都看出象征法的意義是托物喻意,委婉曲折,所舉的名物很小,但取譬的事義很大。所以,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易教下》明確肯定: “易象通于詩之比興。”
再次, 《易》象的創造中體現出藝術創造的某些法則。 《易傳》提出了觀物取象的鮮明主張。 《系辭下》說: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 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系辭上》說: “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這說明《易》象的創造不僅限于模擬自然,而且更著重于表現萬物的內在的特性,表現天下的深奧微妙的道理。 《易傳》的觀物取象的主張,被后世看作是藝術創造的法則,劉勰《文心雕龍·詮賦》把“觸興致情, 因變取會,擬諸形容,則言務纖密;象其物宜,則理貴側附”視為小賦制勝的關鍵。宗白華指出: “俯仰往還,遠近取與,是中國哲人的觀照法,也是詩人的觀照法。而這觀照法表現在我們的詩中畫中, 構成我們詩畫中空間意識的特質。”總之, 《易傳》對中國美學傳統的深遠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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