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歌劇
一種以歌唱為主要表現手段的戲劇形式,是音樂、詩歌和戲劇的有機結合。歌劇主要通過演員的歌唱來表現戲劇內容,其唱詞應該是飽含感情的抒情詩和精美的敘事詩,應具有強烈的詩的感染力。因為歌劇要與音樂相結合,韻律和節奏感要強,語言要更為精煉,文字分量不宜太多。
歌劇以演唱為重要構成部分,要以歌唱的形式來表現人物的思想感情,歌劇演員就應當以聲音表情為主,動作表情居輔助地位。歌劇中演員的唱詞不同于一般的戲劇臺詞,它在劇情發展過程中起著非唱不足以表達人物的內心世界和人物之間的矛盾糾葛的作用。
歌劇具有強烈的音樂性,在曲調之間音樂設計要有協調性、統一性,每個曲調還必須與唱詞、朗誦、說白、舞蹈統一起來。歌劇中的音樂不僅僅是為了伴奏,更重要的是運用聲樂和器樂的表現力來刻劃人物性格,渲染、烘托氣氛,推進情節發展,達到感染觀眾的目的。
舞蹈是動作的詩、 動作的音樂,歌劇十分重視舞蹈的作用。歌劇中的舞蹈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寫實動作,而應是與演唱配合默契,有節奏的、集中的、需要藝術強調的動作。
在結構上,歌劇不必在細節上有更多的鋪展,要求突出故事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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