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基本理論·審美標準
審美標準是人們在審美活動中用以判斷對象美丑的審美尺度。我國戰國時期的辭賦家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賦》 中說:“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國;楚國之麗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東家之子。” “東家之子”何以會成為宋玉眼中的天下最美的女子呢?因為“東家之子,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著粉則太白,施朱則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齒如含貝。嫣然一笑,惑陽城,迷下蔡。”是一位身材適中,膚色適度,體態婀娜,笑容嫵媚的姑娘,所有這些就是宋玉斷定她為天下之美人的標準。
審美標準不是抽象的概念、數據或條文。它是存在于審美主體心目中的各種美的事物的具體“樣子”,或稱之為“審美心理模式”。當審美對象的感性外貌特征與審美主體心目中的審美心理模式相契合的時候,審美主體就會產生相應的審美體驗。獲得一定的審美感受,給它以一定的審美評價。
主體的審美心理模式是在長期的社會實踐和審美實踐中形成的,它是審美經驗歷史積淀的成果。它既有對客觀審美對象的審美屬性的概括,又有主體審美體驗的凝結,是美的存在的必然性和審美體驗的普遍性的統一。美的事物的審美屬性對審美心理模式的構成具有客觀的規定性,因而也決定了審美對象對人的審美感受發生作用的普遍有效性。
審美標準是通過個體的審美感受、審美趣味、審美理想、審美評價中反映出來的。在日常的審美活動中,常常產生這種情況:同一個事物有人認為它美,有人卻認為它不美;即使是同一個人對同一事物,也會出現有時認為它美,有時認為它不美。這使人們感到審美判斷好象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什么客觀標準,似乎判斷事物的美丑完全由個人的好惡而定。
審美標準確實存在著相對性、差異性。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審美標準。拿人體美的審美標準來說,北魏時期的石雕體現為“瘦骨清相”的美;唐代石雕則為“豐肌秀骨”的美。審美標準還有民族的差異。“一個歐洲美人不會叫一個中國人乃至亞洲霍騰套特族人喜愛,因為中國人的美的概念和黑人的不同,而黑人的美的概念和歐洲人的又不同。”審美標準還存在著階級的差異,車爾尼雪夫斯基曾說過,俄國上流社會,美人的標準是四肢纖細、面色蒼白、耳朵小,甚至還要帶點偏頭疼,而在普通農民那里,美人的標準則是四肢強壯,面色紅潤。至于審美標準的個體差異性,更是普遍存在。有人愛春蘭,有人好秋菊,有人喜歡優美,有人欣賞壯美。在這不同的審美趣味里,反映出不同的審美標準。
審美主體的審美感受總是以客觀審美對象為前提和基礎的。意識只能是意識到的存在。審美感受不能不受客觀審美對象屬性的制約,美的事物的審美屬性對主體的審美感受必然具有一定的規定性,審美感受必然反映一定的客觀內容。審美對象的特定屬性是制約著審美主體的特定感受的。只有符合客觀真實的美的反映,這種美感形式才是正確的。符合客觀的審美對象的實際審美價值的審美標準才能認為是正確的、健康的審美標準。審美標準來自于對審美對象的客觀審美屬性的概括,審美對象及其屬性的客觀性必然決定著審美標準的客觀性。
審美主體對審美客體的評價雖然帶有一定的主觀色彩,受制于人的審美趣味、審美理想,但人類的審美趣味、審美理想都是在一定社會實踐的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只有通過人的本質力量在對象所展開的豐富性才能培養出或引導主體的即人的敏感的豐富性。
人類的共同社會實踐必然產生共同的審美心理結構,這從主觀方面規定了審美標準的客觀共同性。事實證明,審美標準的時代性、民族性、階級性,正是審美標準的時代共同性、民族共同性、階級共同性的表現。同一時代,如果沒有大致相同的審美標準,也就構不成審美標準的時代性。同樣道理,同一民族、同一階級如果沒有大致相同的審美標準,也構不成審美標準的民族性和階級性。審美標準的共同性和差異性是辯證統一的。所謂“共同性”是異中求同的一致性;所謂“差異性”也是同中見異的差別性。世間沒有絕對不變的審美標準,也沒有完全相同的審美標準,不過,變中有不變,差異中有普遍。丹納在《藝術哲學》中說道:“后世所下的最后的判斷,可以用判斷的過程證明判斷的可靠。先是與藝術家同時的人聯合起來予以評價,這個意見就很有力量,因為有多少不同的氣質,不同的教育,不同的思想感情共同參與;每個人在趣味方面的缺陷由別人的不同的趣味加以補足;許多成見在互相沖突下獲得平衡;這種連續而相互的補充逐漸使最后的意見更接近事實。”正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一樣,審美實踐也是檢驗審美感受與審美標準的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審美實踐過程中所產生的審美趣味、審美理想的千差萬別中,一定存在著普遍的、必然的社會歷史之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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