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東漢唯物主義哲學家,無神論者。字仲任。會稽上虞(今屬浙江)人。青年時,“家貧無書,常游洛陽市肆,閱所賣書”(《后漢書·王充傳》),博通眾流百家之言。歷任州縣小吏,后罷職家居,從事著述。一生致力于反對宗教神秘主義和天人感應目的論,繼承和發展了先秦以來的唯物主義和無神論思想。他認為“天地,含氣之自然也”(《談天》),“一天一地,并生萬物,萬物之生,俱得一氣。”(《齊世》)“天動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則自然也。”“謂天自然無為者何?氣也。”(《自然》)天地萬物由于“氣”本身的運動而產生,不存在有意志的造物主。他認為“災異”是自然現象,和人事無關。他說:“夫天道,自然也,無為;如譴告人,是有為,非自然也。”(《譴告》)人的生命和精神也以“精氣”作為物質基礎,“死而精氣滅”(《論死》),根本沒有脫離形體而獨立存在的靈魂。有力地打擊了當時流行的“天人感應”神學目的論和災異、譴告、鬼神等迷信思想。
在認識論方面,他承認感性經驗是認識的基礎,提出:“凡圣人見禍福也,亦揆端推類,原始見終”(《實知》),認為任何判斷和預見,都不是憑空臆測的,而是通過對事情的觀察、分析總結出來的。他還認為,人們得到某種知識,“須任耳目以定情實”,即先獲得感性的認識,如果不同外界事物接觸,就是“圣賢”也“不能知”。所以說:“不學自知,不問自曉,古今行事,未之有也。”(《實知》)他也注意到理性思維的作用,指出光靠感官認識事物是“耳目論”,是片面的,必須在“耳目論”的基礎上,再進行“心意議”,即進行理性思維活動。并強調事實效驗,認為“凡論事者,違實不引效驗,則雖甘義繁說,眾不見信。”(《知實》),即是說如果缺乏事實根據,經不起事實檢驗,不論說得多么動聽,也不能令人置信。
在歷史觀方面,他反對崇古非今論,也反對用人君道德教化解釋歷史的唯心史觀,但他不了解社會的本質,企圖用自然規律來解釋社會現象,把社會規律與自然規律等同起來,把歷史發展必然性同人的主觀能動性對立起來,從而陷入了宿命論和偶然論。著作有《論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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