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憤忍過片時,心便清涼
【原典】
彭令君①曰:“一朝之憤可以亡身及親,錐刀之利②可以破家蕩業。故憤爭不可以不戒。大抵憤爭之起,其初甚微,而其禍甚大。所謂涓涓不壅(yōng)③,將為江河;綿綿不絕,或成網羅。人能于其初而堅忍制伏之,則便無事矣。性猶火也,方發之初,戒之甚易;既已焰熾,則焚山燎原,不可撲滅,豈不甚可畏哉!俗語有云:得忍且忍,得誡且誡,不忍不誡,小事成大。試觀今人憤爭致訟④,以致亡身及親、破家蕩產者,其初亦豈有大故哉?被人少有觸擊則必憤,被人少有所侵凌則必爭。不能忍也,則詈(lì)⑤人,而人亦詈之;毆人,而人亦毆之;訟人,而人亦訟之。相怨相仇,各務相勝,勝心既熾,無緣可遏,此亡身及親、破家蕩業之由也。莫若于將憤之初則便忍之,才過片時,則心便清涼矣。欲其欲爭之初則且忍之,果有所侵利害,徐以禮懇問之,不從,而后徐訟之于官可也。若蒙官司見直,行之稍峻,亦當委曲以全鄰里之義。如此則不傷財,不勞神,身心安寧,人亦信服。此人世中安樂法也。比之爭斗憤競,喪心費財,伺候公庭,俯仰胥吏,拘系囹圄(líng yǔ)⑦,荒廢本業,以至亡身及⑥親、破家蕩產者,不亦遠乎?”
【注釋】
①彭令君:生平不詳。此事見載于《嘉定赤城志》,卷第三十七風土門。該書是南宋陳耆卿主持纂修的一部臺州總志。全志分地理、公廨、秩官、版籍、財賦、吏役、軍防、山水、寺觀、祠廟、人物、風土、冢墓、紀遺、辨誤十五門,計四十卷。②錐刀之利:比喻微小的利益,也比喻極小的事情。③涓涓不壅(yōng):細小的水流如果不堵塞。壅,堵塞。④致訟:導致打官司。⑤詈(lì):責罵。⑥胥吏:古代的小官吏。⑦囹圄(língyǔ):也作“囹圉”,監牢。
【譯文】
彭令君說過:“一時之怒,可以斷送性命,連累家人;錐尖刀刃那么大的蠅頭小利,可致傾家蕩產。所以紛爭不可以不忍讓。一般來說,紛爭都是起源于很小的事情,但是其造成的惡果卻很大。這就是人們所說的:細小的流水不阻止它,就能匯成江河;纖細的絲線不斬斷它,也可以織成羅網。一個人如果能一開始就堅持忍讓,制伏自己的憤怒情緒,就不會有事。人的性情就像火一樣,火剛燒起來時容易弄滅,但是一旦燒成大火,就會燒掉山林與草地,很難撲滅了。這難道還不值得我們畏懼嗎?所以俗話說:‘得忍且忍,得誡且誡,不忍不誡,小事變大事。’再看看現在的人,挑起紛爭導致官司纏身,甚至送掉性命,連累家人,造成傾家蕩產,當初哪有什么大的原因呢?別人不過就是稍微觸犯了你,就怨恨別人;別人稍稍侵占了你的好處,就一定與人爭辯。不能忍讓,這樣就罵人,別人也罵你;毆打別人,別人也毆打你;告別人的狀,別人也告你的狀。相互仇恨,各人都力爭取勝。這種心思越熾熱,就越無法遏制了,這就是送掉性命,連累親人,傾家蕩產的原因。不如一開始就忍住憤怒,過一會兒,心境也就自然平靜了。如果紛爭一開始就忍讓,別人果真侵占了你的利益,慢慢地以禮相詢;不行的話再去打官司也可以。如果官府主持正義,但判決有些嚴厲,也應當委曲求全,照顧鄰里的情義。這樣就不會傷財,也不會勞神,身心安寧,別人也能信服你。這就是世上的安樂法。比起那些竭力與人紛爭,以至于費心費財,伺候官府,巴結小吏及關進監獄,荒廢事業,甚至丟掉性命連累親人的人,中間的差距是多么大呀。”
【延伸閱讀】
前些年電視劇《武林外傳》紅遍一時,劇中有一個經典橋段,很為人所引用:姚晨飾演的郭芙蓉,眼見怒氣沖天,一觸即發,但瞬間強作歡顏,緊閉目深呼吸,雙手做合十狀,口中念念有詞:“沖動是魔鬼!”“世界如此美妙,我卻如此暴躁,這樣不好,不好!”想必大家都是性情中人,多少都受到了性情沖動的痛,所以才會對此心有戚戚。對于一時而起的憤怒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前人留下了很多的名言警句,彭令君此處的闡釋尤為透辟。他不但談到了憤怒的特點及其危害,還指點了防范的措施,即在沖動初起之時,便需懸崖勒馬,強行壓住。正如醫生治病,當務之急便是扼住勢頭,然后再行慢慢調理。如果錯過時機,則會尾大不掉,后患無窮。古人云:“患生于忿怒,禍起于纖微。”(《韓詩外傳》卷九)道理雖然深刻,但是事到臨頭,很多人還是會重蹈覆轍,除非刻意訓練,或者天賦異稟,否則很難做到言行一致。所以對于凡眾來說,真正管用和需要的,不是深刻全面的道理,而是簡單易行的措施,所謂“法下易由,事寡易為”。彭令君的建議正是如此。“將憤之初則便忍之,才過片時,則心便清涼”,的確能夠將人們從出離憤怒的魔界拉回理性的人間,一旦“心境清涼”心平氣和,事情自會得到合理的解決。孔子在談到國家施政的時候,說了如下很受后人詬病的觀點:“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有時候,有些事,我們也不妨先行而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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