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3】中國道路與簡政放權
(厲以寧主編,程志強副主編,商務印書館,印張28 3/4,2016年11月第1版,76元)
論文匯編,分為理論篇與實踐篇。
簡政放權的核心是要充分激發中國經濟的無限活力。有利于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放管結合:放以能管,管以敢放。
宏觀調控是緩沖經濟短期波動的公共政策,以使產出和價格盡可能地接近長期水平。
無論是宏觀調控還是發展規劃,尊重并充分發揮市場調節是成功的關鍵,要界定清楚并遵循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不能越位更不能替代。
合理的宏觀調控如同短期治療,是調理短期的身體不適;而真實持久的身體健康則取決于合理的休息、飲食、運動、情志等長期因素。由于短期措施見效較快,長期措施見效緩慢,宏觀調控可能被過度重視了,而科技發展、市場維護、法治、教育、素質、誠信等長期因素被重視的程度可能不夠。
“放”的關鍵是放得下、接得住。“管”的關鍵是管得好、創新管。
簡政放權的核心是要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微觀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將適合市場和地方更能夠有效實施的權力下放給市場和地方。
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1]個體所有,自主經營階段(1949—1953年);[2]集體所有,統一經營階段(1953—1978年);[3]集體所有,承包經營階段(1978年至今)。
我國戶籍制度形成及改革的歷史:[1]自由遷徙階段(1949—1957年);[2]嚴格管控階段(1958—1979年);[3]適度放寬階段(1979—1997年);[4]改革開放新時期(1998年至今)。
美國:生命登記制度+社會保障號制度。歐洲:民事登記制度+事后遷移登記制度。日本:“戶籍簿+住民票”制度。
教育是培養人的一種社會現象,是傳遞生產經驗和社會生活經驗的必要手段。
行政問責本質上是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法律制度,可以認為是國家對違法行政行為的一種否定性評價。
簡政放權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市場化的過程,其根本目的在于有效釋放市場活力,激發社會創造力。
厲以寧認為,新時期簡政放權的工作應從建立和制定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來著手。其中,負面清單是簡政放權的核心所在。
高校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1]行政管理模式官僚化,高校辦學自主權未落實;[2]內部黨政學權責不清,學術權力逐漸行政化;[3]組織管理運行效率低,內部交易成本不斷增加;[4]教師考核體系不合理,教師積極性、主動性不夠;[5]人事管理體制不靈活,制約人才培養管理方式。如何推進高校行政管理體制簡政放權?[1]轉變政府職能,賦予高校更多自主權;[2]優化內部治理,加強權力監督與制約;[3]重構組織機構,實現管理精簡有效能;[4]完善評價機制,充分發揮教師能動性;[5]改革人事制度,落實人事管理自主權。
簡政放權,就是精簡政府職能,簡化不必要的事務,減少不應有的權力,理順政府、社會、市場和公民個人的關系,明確政府自身的定位,將有限的政府資源用于真正需要管理、服務、監督的事務上,在經濟運行調節與規范、市場監督、社會治理、公共服務、城市運行管理與環境保護等方面,降低社會主體從事生產、經營、生活的成本,釋放改革紅利,強化社會管理,激活社會能量,促進經濟增長。
電力供應寬松化、能源結構清潔化、電力系統智能化、體制機制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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