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自傳
自傳有寫成數千字或數萬字者,亦有寫成數十萬字或一百萬字——不論長短,總以自己為題,簡述或詳述自己的往事,一生的經歷,一生的言行。我以為寫自傳的目的,當在教導后人,不在“表揚”自己。我的私見,閱眾以為然否?
倘然寫自傳的目的,必在教導后人,那末,年輕無經驗可言者,不必寫自傳;年老而言不正,行不端者,亦不必寫自傳。他們當然也有“教導”后人的權力,但是,他們的著作,不可采用自傳的形式。除了自傳之外,小說,劇本,詩歌,論說,……都能用以啟發閱讀者的心思——指導閱讀者脫離迷途,或引導閱讀者走入正途。
行世的自傳,甚多甚多;例如,美洲人樊克令的《自傳》,黑種人華盛頓的《從奴隸而上展》。這兩種自傳,學校常常用作教本。他們受得這種榮譽,小半是因為文字的簡潔,大半是因為內容的有益。樊克令由學徒而大使,由粗識文字而“著作等身”,由“腰無半文”而生活優裕——他的言行,還不配做后人的榜樣么?那個黑人,那位黑偉人,幼時連自己的姓名都不知道,后來著名的大學,也肯贈送他博士學位。他的努力,他的耐勞忍苦,——件件是大眾的模范,件件事情大眾都喜歡知道。他的姓——華盛頓,他的名字——仆克,是進學校時隨便瞎說的,隨便杜撰的。
除了樊克令的《自傳》及《從奴隸而上展》,另外還有兩本極著名的自傳:(一)盧騷的《懺悔》,(二)赫里斯
的《我的生活與我的戀愛》。這兩本雖極著名,然而沒有人當教科書用。盧氏的書是半禁的,赫氏的書是全禁的。兩書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細講著者的婚外行為——玩弄對性。它們還沒有消滅的緣故,因為人皆好奇,想要看看著者怎樣老臉,不怕羞恥,并不希望效學著者的行為。盧氏赫氏,固然也提到學問,提到游歷等等,并且兩人的文字也極暢達。但是優雅被惡濁遮著了。閱讀盧赫兩氏書者,斷然注意不到他們的道德。閱讀盧赫兩氏書者,總是搖頭,總是暗笑。
我用盡心思寫成一本很忠實的自傳,別人看的時候,不是搖頭,就是暗笑——我何必做這種工作呢?倘然我有閑暇,倘然我愿意做文字工作,我可以編一本劇本,或者寫一本小說,或者做幾首歪詩。我雖然是一個“諸惡畢備”的人,倒可以不受人譏;因為我用筆名,閱者不能知道我的真姓真名。
上文所謂“我”者,不是真的我呀!那“我”字指過去及未來的諸惡必備者,即精于文字而缺乏道德的人,亦即吾國所稱無行的文人。
無行的文人,還有不道德的故事可講,還有無行的事實可以引人注意。倘然有文而文不雅,有行而行不高——這種平凡的人,更不必寫自傳。為什么呢?因為你的經歷,你的學問,你的一切,與我的相差不多。除了出生的年月,父母的姓氏,所居的地點,你的自傳與我的自傳,有何分別呢?這一類的自傳,大圖書館的書柜中,常常可以發見。
所以,我們于寫自傳之前,非先問自己幾個問題不可:(一)我是不是聲譽卓著,大眾欽佩的人?(二)我一生所作所為,對于國家,對于人民,有何實益?(三)除了我的至親好友及子孫之外,我所作所為者,別人是否不可不知?別人是否急于求知?(四)我所要寫的事,是否確切可靠?可否不欺閱者?
倘然自己的回答,全屬肯定,那末自傳可以開始了。那本自傳告成之后,決然可以傳世,或者采作教材用,亦未可知。普普通通的自傳,決然不能感人,決然不能傳世;至多甲等圖書館購藏而已,“置之高閣”而已。
街上的行人,來來往往的,竟日不停,真是不少。然而他們非獨彼此不招呼,即閑蕩而專倚柜臺的店員亦不注意。大官吏出來的時候,雖然緊密地戒嚴,仍有竊看之人——或在窗角,或在門縫。借此可喻一切自傳。行路人是無關緊要的自傳,大官吏是有益于世的自傳。
或者問道:“像盧赫兩氏的自傳,我們拿什么來比呀?”
我答道:“他們可比紅妓。倘然行人或者店員知道在馬路中經過的是一個紅妓,我想行人一定駐足,店員一定注目。”
最末,讓我來做一首歪詩,以為結束:
確有天才者,
應該寫自傳。
平凡無特識,
何必丟顏面。
原載一九四四年八月十五日《文友》第三卷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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