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之忍第四
酒之忍第四
禹惡旨酒,儀狄見疏。周誥剛制,群飲必誅。
窟室夜飲,殺鄭大夫。勿夸鯨吸,甘為酒徒。
布爛覆瓿,箴規凜然;糟肉堪久,狂夫之言。
司馬受陽谷之愛,適以為害;灌夫罵田蚡之坐,自貽其禍。噫,可不忍歟!
【譯文】
《史記·禹本記》載:禹喝了儀狄做的酒,認為很甜,說:“后世必有因酒亡國的人。”于是就疏遠了善于釀酒的儀狄,并戒美酒。《尚書·酒誥》載:周成王告誡康叔說:“你要嚴格控制飲酒,如果有人向你告發集體飲酒,你不要讓他們逃脫,應全部捕到都城中,我要全部問斬。”
《左傳》載:襄公三十年,鄭國伯嗜酒如命,在地窖里日夜飲酒,后來被駟氏打死。唐朝李適之,在玄宗時任左相,喝酒就像鯨吞吸百川水一樣。所以,人不要自夸有鯨魚吞水的海量而甘當酒鬼,以免惹禍或誤事。
晉朝王導以蓋酒壇的布時間長了會腐爛來勸說迷戀美酒的孔群戒酒,這是箴言;孔群卻以酒糟腌的肉保存時間會更長久來拒絕王導的勸說,這是狂夫之言。
《左傳》載:成公十六年,楚恭王和晉厲公在鄢陵打仗,楚司馬子反因喝了傭人谷陽好心敬獻的美酒而醉臥不起,貽誤軍情,招致斬首。西漢的灌夫因飲酒過量,在丞相田蚡的婚禮上醉酒大罵田蚡,結果招致殺身之禍,連營救他的竇嬰也一同被殺害。唉!酒能誤事招禍,害身殺身,面對酒的誘惑,能不忍耐嗎?
【評析】
禹喝了儀狄做的酒后,便懂得飲酒可以亡國的道理。所以提倡飲酒應適度。現實生活中,酒桌上不貪杯的人是少見的。喝酒不貪杯,是一種修養,也是一種美德,跟別人一起喝酒的時候,即使喝到興頭上也仍然能做到飲酒適度,這往往需要一個人具備極大的忍耐力,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得到的。當然,為了你的生活和事業,你需要鍛煉自己具備這種忍耐力。
典例闡幽 學會克制自己
陳敬仲,是春秋時期陳國國君陳厲公的兒子。當時統治秩序和社會倫理道德異常混亂。在爭權奪利的斗爭中陳宣公的太子被殺,而陳敬仲跟陳宣公的太子關系很好,是他的同黨,因此,為了逃避不測之禍,陳敬仲帶著家人逃到了齊國。
齊桓公早就聽說陳敬仲德才兼備,在陳國很有聲望,心中很想與他會面,只是苦于沒有機會。陳敬仲剛到齊國,齊桓公便迫不及待地接見了他。一席交談,齊桓公頓生相見恨晚的感覺,他立即決定讓陳敬仲做卿。
卿在當時是一種高官,一般是不輕易讓別國的人做的,能做齊國的卿,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美事。陳敬仲恭敬地向齊桓公施了一禮,辭謝道:
“我在陳國被逼得無棲身之所,只好逃到貴國來寄居。如果承蒙您的恩典,讓我有幸能在您的寬厚的政教下生活,就心滿意足了。我本是個不明事理、沒有什么才能的人,您不責怪我,我已感恩不盡,哪敢貪圖富貴,巴望做卿那樣的高官呢?況且,讓我這樣一個客居貴國的無能的人做官,一定會招致人們對您的非議,我又怎能給您添麻煩呢?這件事萬萬不可。”
齊桓公見他再三推辭,情真意切,也就沒有再難為他,而是讓他做了“工正”,管理各種工匠。陳敬仲做了“工正”后,表現很出色,齊桓公對他的才能更加賞識。
有一天,陳敬仲請齊桓公到家中喝酒。齊桓公興沖沖地帶著隨從人員來到陳敬仲家中,酒席已擺好在庭院中了。
這天,風和日麗,加上庭院中景色雅致,布置得體,桓公一見,早將那些煩人的政務拋到了腦后,忍不住開懷暢飲。
席間,桓公與陳敬仲一起評古論今,臧否人物,越說越投機。說到高興處,情不自禁地相視哈哈大笑;談到氣憤處,不免要摩拳擦掌、扼腕長嘆。
俗話說“酒逢知己千杯少”,桓公的酒量本就不小,加上遇上陳敬仲這樣一個知己,更是海量了。左一杯,右一杯,一直喝到太陽落山,桓公已有幾分醉意。但他仍覺得沒有盡興,吩咐左右:
“趕快點上燈火,我要與陳大夫再喝幾杯。”
陳敬仲趕緊站起來,恭恭敬敬地說:
“不能再喝了!我只想白天請您喝酒,晚上就不敢奉陪了!”
桓公感到有點失望,臉上露出不高興的神情,說:
“我與你正喝到興頭上,你怎么能掃我的興呢?”
陳敬仲誠惶誠恐地解釋道:
“酒宴是一種禮儀性的活動,只能適可而止,不能過度。如果您因為跟我喝酒而沒把握住分寸,遭到別人的指責,我怎能逃脫罪責呢?所以,請您原諒,我實在不能執行您的命令。”
桓公一想也有道理,便不再堅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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