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第六十二
【題解】
小過卦為異卦相疊(艮下震上)。下卦為艮,艮為山;上卦為震,震為雷。人過山頂,天上鳴雷。危險垂臨,不可不懼。所以,卦名曰小過。這一卦有四個陰爻、兩個陽爻,是陰過度的形象。陽大陰小,所以是“小過”。“過”這個字兼有經過、過度兩種含義。這一卦是陰爻過度,本身有亨通的含義。但必須固守正道,對小事可以,對大事則不可過度。
觀察這一卦的卦形,中間的兩個陽爻是鳥身,上下的陰爻是翅膀,與鳥飛的形象相似。前一卦的“中孚”是孵化的意思,這一卦的鳥已經孵化。就像鳥飛過,只留下叫聲,不會發(fā)生作用。又像鳥不宜往上飛,要往下飛,才能找到棲息的地方。在小有過度的時刻,不可以好高騖遠,應當務實,才會大吉大利。小過卦闡釋過與斂的原則。信心十足,必然會有行動;采取行動,就難免過度。
【原文】
小過:亨,利貞。可[1]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注釋】
[1]可:適合。
【譯文】
小過卦:亨通,這是吉利的貞卜。適宜小事,不適宜大事。飛鳥留下叫聲,說明不適合登高而適合下行,非常吉利。
【解析】
小過卦闡明事物在發(fā)展過程中“矯枉過正”的道理。卦中兩陽居中,恰似鳥的身軀;兩陰分列兩側。恰似鳥的兩翼。故以鳥為喻。飛鳥留下了聲音,說明鳥飛得不太遠,不為過。鳥不能總在天上飛,只有往下飛才能還巢。在小過之時,“小事”、“往下”則“大吉”,這就是此卦要說明的道理。
【原文】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2]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注釋】
[2]柔:弱小。
【譯文】
《彖辭》說:小過之卦,小事錯誤,無礙大局,仍能“亨通”。小事錯誤,但“這是吉利的貞卜”,因為能存利人之心,行中正之道,進退合時,還是可以通行無阻。本卦六二陰爻居下卦中位,就像人才力雖弱,但遵循正道,做力所能及的事,自然吉利。但是,九三、九四兩陽爻所處不當,就像人才力雖大,但不遵循正道,“不適宜大事”。本卦上震下艮,有飛鳥過山之象。“飛鳥留下叫聲,說明不適合登高而適合下行,非常吉利”,是因為向上鉆營攀附是逆理而行,安分守己才是順理之舉。
【解析】
處在小的變動之中,不可有太大的行動。
【原文】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3],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注釋】
[3]恭:謙卑。
【譯文】
《象辭》說:本卦下卦為艮,艮為山;上卦為震,震為雷。山上有雷,是小過的卦象。君子觀此卦象,懼畏天雷,不敢有過失。行事不敢過于恭謙,居喪不敢過于哀傷,用度不敢過于節(jié)儉,唯適中而已。
【解析】
人沒有不犯錯誤的,關鍵是知錯能改。否則,就會釀成大的禍患。
【原文】
初六:飛鳥以兇。《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4]也。
【注釋】
[4]不可如何:無可奈何。
【譯文】
初六:飛鳥經過空中,預兆著兇險。《象辭》說:“飛鳥經過空中,預兆著兇險”,這是無可奈何之事。
【解析】
小過卦的卦形像鳥,所以用飛鳥比擬。初六屬于陰柔,與上卦的九四相應,因而一心想飛。但好高騖遠,不知收斂,當然兇險。所以,“象辭”說:無可奈何,不可救藥。這一爻說明:應知處處收斂,不可好高騖遠。
【原文】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5]。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注釋】
[5]妣:祖母。
【譯文】
六二:錯過了他的祖父,但遇到了他的祖母。沒有趕上國君,還是遇到了臣僚。沒有災難。《象辭》說:“沒有趕上國君”,是因為臣子原本就不宜超越國君。
【解析】
“二”與“五”相應,六二因而順利升進,但應當相應的“五”位卻不是陽爻,而是陰爻。所以說,錯過了祖父,遇到了祖母;沒有趕上國君,遇到了臣僚。雖然沒有遇到所期望的支援,但仍然可以得到協助,所以無咎。“象辭”說:與“二”相應的,本來是“五”,雖然是不相應的陰爻,但也不可錯過。這一爻說明:在消極方面,稍有過度,雖然不能發(fā)揮積極的功用,仍然有益。
【原文】
九三:弗過[6]防之,從[7]或戕之,兇。《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注釋】
[6]弗:通“不”。過:指責。
[7]從:通“縱”,放縱,聽任。
【譯文】
九三:不要過分指責,但要制止他的錯誤發(fā)展。聽任放縱,反而害了他,必遭兇險。《象辭》說:“聽任放縱,反而害了他”,兇險已極,不可言狀。
【解析】
九三屬于陽剛得正,是剛直的君子,所以勇往直前。但與九三相應的上六卻是陰柔的小人,如果君子謹慎小心,就可以防止小人搗亂。如果屈從小人,就有被害的危險。所以,“象辭”說:極為兇險。這一爻說明:過與斂的分際,應當明辨。
【原文】
九四:無咎。弗過遇[8]之,往厲必戒[9]。勿用永貞。《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注釋】
[8]遇:指責。
[9]往厲:冒險。戒:警戒。
【譯文】
九四:不要過分指責他,但要防止發(fā)生錯誤。前去冒險,必須加以警告。無須卜問往后的吉兇。《象辭》說:“不要過分指責他”,是因為九四陽爻處于陰位,就像人處境不利,容易出錯。“前去冒險,必須加以警告”,是因為明知而故犯,只能加速自己的失敗。
【解析】
九四屬于剛爻柔位,剛而兼柔,不會逞強,所以無咎。九四與初六相應,初六是陰柔小人,一心想僥幸高升。但九四剛柔并濟,不會過分,雖然相遇,仍然可以相安無事。如果疾惡如仇,要積極地遏阻,就有危險,不可不警惕。更不可永遠固執(zhí)自己的正義,應當因應狀況,懂得變通。這一爻說明:剛與柔、過與斂,必須因應變通,不可固執(zhí)。
【原文】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10]取彼在穴。《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注釋】
[10]弋(yì):射鳥。
【譯文】
六五:不下雨的密云,來自我的城西。王公本是去射鳥,卻在洞穴捉到野獸。《象辭》說:“不下雨的密云”,已經上升了。
【解析】
六五以陰柔居上離之中,下無所應,只有陰而無陽,陰陽不交,故“密云不雨”,意為“可小事,不可大事”。六五處于艮山之上,從高望去,云起雷鳴之處正是“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也是言“小事”。處尊位稱“公”而不稱“君”。射不用“箭”而用“弋”,不能遠射,射出去還得拉回來。不能取大的獵物,只能取穴中小獸。這些爻辭都緊扣“可小不可大”這個主題。這一爻說明:過度強求不足以成就大事。
【原文】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11]。兇,是謂災眚[12]。《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注釋】
[11]離:遭遇。
[12]眚(shěng):災。
【譯文】
上六:不加制止,因而犯下過失,好比飛鳥鉆入羅網。兇險,這叫做災難。《象辭》說:“不加制止,因而犯下過失”,正如上六陰爻位象所示,其人太猖狂了。
【解析】
上六是陰柔的小人,也是這一陰過度的極點,沒有遇到任何阻擋,以致飛升過度,終于觸及法網。這就像鳥飛到天上,沒有安身的地方,遭到被射殺的兇險。“上”與“初”爻相當于鳥的翼,所以用飛鳥比喻。說是天災,實際上卻是自找的人禍。這一爻說明:如果極端過度,必然招致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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