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國語·胥臣論教誨之力》原文鑒賞
文公問于胥臣曰①:“吾欲使陽處父傅讙也而教誨之②,其能善之乎?”對曰;“是在讙也。蘧篨不可使俯③,戚施不可使仰④,僬僥不可使舉⑤,侏儒不可使援,矇瞍不可使視,嚚瘖不可使言⑥,聾聵不可使聽,童昏不可使謀。質將善而賢良贊之,則濟可俟。若有違質⑦,教將不入,其何善之為!臣聞大任娠文王不變⑧,少溲于豕牢而得文王,不加疾焉。文王在母不憂,在傅弗勤,處師弗煩,事王不怒⑨,孝友二虢⑩,而惠慈二蔡(11),刑于大姒(12),比于諸弟(13)。《詩》云(14):‘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于是乎用四方之賢良。及其即位也,詢于‘八虞’(15)’,而咨于‘二虢’,度于閎夭而謀于南宮(16),諏于蔡、原而訪于辛、尹(17),重之以周、召、畢、榮(18),億寧百神,而柔和萬民。故《詩》云(19):‘惠于宗公、神罔時恫(20)。’若是,則文王非專教誨之力也。”公曰:“然則教無益乎?”對曰:“胡為文益其質?故人生而學,非學不入。”公曰:“奈夫八疾何?”對曰:“官師之所材也(21),戚施直鎛(22),蘧篨蒙璆(23),侏儒扶盧(24),矇瞍修聲,聾聵司火。童昏、嚚瘖、僬僥,官師之所不材也,以實裔土。夫教者,因體能質而利之者也。若川然有原,以御浦而后大(25)。”
【注釋】 ①胥臣:晉國大夫。 ②陽處父:晉國大夫。讙:晉文公的兒子,后為晉襄公。 ③蘧篨(qu chu音渠除):有殘疾,身體僵直,不能彎下身體的人。 ④戚施:蛤蟆,此處為丑陋的人。 ⑤僬僥:身材矮小的人。 ⑥嚚(yin音銀)瘖:瘖啞的人。 ⑦違:邪。 ⑧大任:周文王的母親。 ⑨王:指周文王的父親王季。 ⑩二虢:周文王的兩個弟弟,虢仲、虢叔。 (11)二蔡:周文王的兩個兒子,管叔、蔡叔。 (12)刑:示范。大姒:周文王的妻子。 (13)諸弟:堂弟們。 (14)《詩》:見《詩經·大雅·思齊》。 (15)八虞:周代的八位虞官,虞:是掌管山澤的官。 (16)閎夭、南宮:都是周代的賢臣。 (17)蔡、原:蔡公、原公。辛、尹:辛甲和尹佚。他們都是周代的太史。 (18)周、召、畢、榮:周文公、召康公、畢公、榮公。都是周代的公卿。 (19)《詩》:同(14)。 (20)宗公:大臣。 (21)材:同“裁”。 (22)直:主管。镈:鐘。 (23)蒙:戴。璆:玉磬。 (24)盧:矛柄。 (25)御:迎。
【今譯】 晉文公問胥臣說:“我想要讓陽處父做讙的傅,讓他來教誨讙,能對讙有益嗎?”胥臣說:“這全看讙怎么樣。身體僵直的人不能讓他彎下身體,丑鄙的人不能讓他仰高頭,身材矮小的人不能讓他高舉東西,短小的人不能讓他拉走東西,瞎子不能讓他看見,啞吧不能讓他說話,聾子不能讓他去聽聲音,智力低下的人無法使他有智謀。只有本質好,再靠賢良的人來教導他,才能見效。如果本質就邪惡,教導就進不去,他哪還能好呢!我聽說大任懷周文王的時候,身體沒什么變化,就在廁所中小便,很容易就生下了文王。周文王不使母親憂心,不使師傅煩憂,不使父親生氣,對兩個弟弟友善,對兩個兒子慈愛,給妻子做出了示范,對堂弟們親和。《詩經》上面說:‘只有先給妻子、兄弟們做出示范,才能以此來統治邦國。’因此他才能使四方道德高尚而有才能的人為他服務。等他登上王位后,向眾位虞官和自己的弟弟征求意見,向賢臣閎沃、南宮,太史蔡公、原公、辛甲、尹佚征詢謀略,重視周文公、召康公、畢公、榮公的意見,使眾神安寧,百姓安樂。所以《詩經》里才說:‘周文王向大臣們請教,并且聽從他們的意見,神才不痛恨他。’因此,周文王不只是教育的力量才這樣的。”晉文公說:“這么說教育沒什么好處嗎?”胥臣回答說:“本質好的話,增加了文彩就會更好。所以人一生下來就要學習,不學習就不能了解道義。”晉文公說:“那怎么對待身體僵直之類的那八種本質不好的人呢?”胥臣說:“長官要對他們進行裁忖,丑陋的人讓他去主管鐘,就可以不抬起頭來。身體僵直的人讓他去戴玉磬,就不用彎腰。短小的人讓他拉著矛柄作戲耍。瞎子讓他演奏音樂,就不用視力了。聾子讓他管理火,就能看得清楚。智力低下的人、啞巴、身材矮小的人,長官無法利用他們,就把他們充實到荒遠的地方去。教育就是要根據身體性質的不同來加以利用。就象河水在平原上流,遇到支流的充實才能更加壯大。”
【總案】 胥臣不厭其煩地舉出許多同類的例子來說明自己的觀點,從今天的角度看來,未免過于瑣碎冗繁,但這種方法,一般都能造成流暢的排比句式,因而即使語氣顯得十分懇切,也使論據顯得特別充分,更富于感染力。胥臣所用的引證論述和比喻論證的方法,也是《國語》說理的常用方法。
胥臣認為教育只能使本質好的人獲得道義,卻不能使本質不好的人好起來,先天的“質”,是根本性的因素,這是一種天命觀決定下的先驗論。但他認為教育是“因體能質而利之者”的看法,卻很有道理,與孔子“因材施教”的觀點有一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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