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兵法散文·戰(zhàn)國兵法·十六經(jīng)》原文鑒賞
[原文] (節(jié)選)
姓 爭
高陽問力黑曰:天地成,黔首乃生。莫循天德,謀相復(fù)(覆)頃(傾)。吾甚患之,為之若何?
力黑對曰:勿憂勿患,天制固然。一地已定,規(guī)(蚑)僥(蟯)畢掙(爭)。作爭者兇,不爭亦毋(無)以成功。順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則不失所守。天地已成,黔首乃生。勝生已定,敵者生爭,不諶不定。凡諶之極,在刑與德。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dāng)。望失其當(dāng),環(huán)視(示)其央(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繆(穆)繆(穆)天刑,非德必頃(傾)。刑德相養(yǎng),逆順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陰而德陽,刑微而德章(彰)。其明者以為法,而微道是行。明明至微,時反(返)以為幾(機(jī))。天道環(huán)(還)于人,反(返)為之客。爭(靜)作得時,天地與之。爭不衰,時靜不靜,國家不定。可作不作,天稽環(huán)周,人反為之。靜作得時,天地與之。靜作失時,天地奪之。
兵 容
兵不刑天,兵不可動;不法地,兵不可昔(措);刑法不人,兵不可成。參□□□□□□□□□之,天地刑(形)之,圣人因而成之。圣人之功,時為之庸,因時秉□,是必有成功。圣人不達(dá)刑,不襦傳。因天時,與之皆斷。當(dāng)斷不斷,反受其亂。天固有奪有予,有祥□□□□□弗受,反隋(隨)以央(殃)。
三遂絕從,兵無成功。三遂絕從,兵有成[功]。□不鄉(xiāng) (饗)其功,環(huán)(還) 受其央 (殃)。國家有幸,當(dāng)者受央 (殃)。國家無幸,有延其命。茀茀陽陽,因民之力,逆天之極,有(又)重有功,其國家以危,社稷以匡。事無成功,慶且不鄉(xiāng)其功。此天之道也。
本 伐
諸庫臧(藏)兵之國,皆有兵道。世兵道三: 有為利者,有為義者,有行忿者。
所胃(謂)為利者,見□□□饑,國家不暇,上下不當(dāng),舉兵而栽之,唯(雖)無大利,亦無大害焉。所胃(謂)為為義者,伐亂禁暴,起賢廢不宵(肖),所胃(謂)義也。□者,眾之所死也。是故以一國攻天下;萬乘主□□希不自此始,鮮能冬(終)之,非心之恒也,窮而反(返)矣。所胃(謂)行忿者,心唯(雖)忿,不能徒怒,怒必有為也。成功而無以求也,即兼始逆矣。非道也。道之行也。由不行已。由不得已,則無窮。故□者,□者;禁者,使者也。是以方行不留 (流)。
[鑒賞]
《十六經(jīng)》是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大批帛書中的4種失傳2千余年的古佚書的一種。全書分《立命》、《觀》、《姓爭》、《兵容》、《本伐》、《順道》等14篇。書中用很大篇幅敘述了黃帝的神話故事,是現(xiàn)存的唯一集中介紹黃帝本人的事跡和主張的作品。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十六經(jīng)》史料無記載,故作者和成書年代不詳。現(xiàn)據(jù)史學(xué)家推斷,成書年代可能在戰(zhàn)國前期之末到中期之初,即公元前400年前后。其作者很可能是鄭國一隱士。《十六經(jīng)》是記載黃帝之言的書。在思想體系上屬黃帝學(xué)派。黃老學(xué)派是戰(zhàn)國時代至西漢初期影響很大的一個學(xué)派。這個學(xué)派的學(xué)者以五帝之首的黃帝與老子相配,同尊為道家的創(chuàng)始人。其學(xué)說以《老子》為經(jīng)典。《十六經(jīng)》一書在很大程度上是繼承老子而加以發(fā)揮的。本書選入的《姓爭》、《兵容》、《本伐》3篇較好地代表了《十六經(jīng)》所反映的軍事觀點(diǎn),現(xiàn)分篇敘述如下。
一、《姓爭》是《十六經(jīng)》的第6篇。篇中有“姓生已定,敵者生爭“的話,故名《姓爭》。姓爭,即指氏族(姓)間的戰(zhàn)爭。具體地說,全文包含這樣幾層意思。一是說戰(zhàn)爭是兇事,但“不爭亦無以成功”,不反對不得已的爭。正如《老子》:“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二是說不能單靠戰(zhàn)爭解決問題,必須刑德結(jié)合,提出“刑德相養(yǎng)”的主張,德非刑不行,刑非德必傾,這種論點(diǎn)比戰(zhàn)爭萬能論或德化萬能論都要全面些。三是說天道的一個重要體現(xiàn),是天時。作者強(qiáng)調(diào),興作兵刑(作)和休養(yǎng)生息(靜),都必須適時。“靜作得時,天地與之;靜作失時,天地奪之。”有了這個天道、天時的制約,就不能一味主戰(zhàn)了。
二、《兵容》是《十六經(jīng)》中的第8篇,篇幅較短而缺文較多,個別語句亦疑有誤,但是主旨還是十分明確的,就是強(qiáng)調(diào)用兵必須效天、法地、注重人謀。“兵不刑天,兵不可動;不法地,兵不可昔(措);刑法不人,兵不可成。”就是說用兵不效法天,就不可輕舉妄動;用兵不效法地,就不可任意施為;用兵效天法地而不注重人謀,也不能取得成功。接著又強(qiáng)調(diào)“三遂絕從,兵無成功。三遂絕從,兵有成。”效天、法地、注重人謀。這三項(xiàng)原則能否結(jié)合而不失去聯(lián)系,是用兵成功與否的關(guān)鍵。
三、《本伐》是《十六經(jīng)》中的第11篇。本伐,分析興兵征伐的原因和利害。本,根源,原因。在《十六經(jīng)》一書里,直接間接地談兵的言論不少,而《本伐》是最為旗幟鮮明地提倡“義戰(zhàn)”的一篇。作者分析用兵的原因有三:為利,為義,行忿。他說,乘人之危興兵謀利,“雖無大利,亦無大害”,持保留但不反對的態(tài)度。用兵只為泄憤而不知其余,就最不可取。作者歌頌了“伐亂禁暴,起賢廢不肖”的義戰(zhàn),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文章強(qiáng)調(diào)“以一國攻天下”的戰(zhàn)爭一定要有持久的恒心,要有不畏艱難、堅持到底的決心,反對半途而廢。這篇文章不講刑陰德陽之理,不提天道天時之說,只是強(qiáng)調(diào)用兵,與其他篇不同。其傾向與戰(zhàn)國兵家的思想頗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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