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戲劇《無名氏》鑒賞
《鴛鴦被》全名《玉清庵錯送鴛鴦被》,寫河南府尹李彥實被奸臣彈劾,赴京聽勘去后,女兒李玉英無倚無靠,在婚姻上所經歷的一場悲喜遭遇。
李玉英十八歲時,母親亡逝,尚未許聘。父親走后,家中無人主事,獨自一人過著憂愁煩悶的日子。下面一段曲子表現了她當時的心情:
耽閣了二十一二,好前程不見俺稱心時。每日家鬢鬟羞整,粉黛慵施。熬永夜閑描那花樣子,捱長日頻拈我這繡針兒。每日家重念想,再尋思,情脈脈,意孜孜。幾時得效琴瑟,配雄雌,成比翼,接連枝。但得個俊男兒,恁時節才遂了我平生志。免的俺夫妻每感恨,覷的他天地無私。
這段唱詞把一個孤身女的苦悶、無聊、憂慮和追求表露無遺。她把自己這種心情完全寄托在繡鴦鴦被上,“金線兒妝出鴛鴦字” ,“綠絨兒分作鴛鴦翅” ,“枝纏著花,花纏著枝” ,直到她成就了“百歲姻緣事” ,“恁時節才添上兩個眼睛兒” 。她要將這鴛鴦被作為未來夫妻的信物。可悲的是父親離家,杳無音信,婚姻事誰來為她作主?偏偏玉清庵的劉道姑又提起她的這樁終身事,“說的人睡臥又不寧,害的人涕噴又不止,你著我不明白憔悴死” 。她的形骸瘦了“四肢” ,腰身削了“半指” ,羅裙折寬掩,縷帶兒松弛,“冷清清淚如絲,悶懨懨過日子。學刺繡一首詩,索對那兩句詞。空展開花樣紙,折成個簡帖兒,又不是請親鄰會酒卮,只把小梅香胡亂使” 。她滿腹心事,但傾訴無人,“只落得清減了臉上胭脂,這姻緣知道落在何人氏” 。
她雖然對婚姻事考慮很多,心里又很著急,卻不愿盲目造次。她深知“男女婚姻貴及時” ,但自己是“嬌滴滴美玉無疵,又不比敗草殘枝,怎好的害殺相思” ; 她要尋個可意的人,“便逾墻鉆穴也無辭” 。她決不饑不擇食,胡亂行事。總之她對自己的終身大事既很著急,又很慎重。
劉道姑受命于人,專門來向李玉英提親。這個人便是財主劉彥明員外。李府尹往日為官,忠勤廉正,一旦被奸臣劾奏,赴京聽勘,竟然囊底蕭條得拿不出盤纏,只好托劉道姑向劉員外借了十個銀子。劉員外今年二十三歲,尚未婚娶,聽說李府尹家有一未嫁之女玉英,提出讓玉英在借契上也畫一個字,李府尹無法,只好照辦。誰知玉英這一畫字,便成了后來惹禍的根源。一年后,李府尹本利該還劉員外二十個銀子。但府尹杳無音信,劉員外倚財逼婚,要劉道姑以還債作要挾,要娶玉英為 “渾家” 。劉道姑先以關心玉英終身大事為名,確實打動了玉英的感情,使她出嫁之心更切; 接著劉道姑說出劉員外之名,并夸獎劉員外乃“名門舊族” ,有“百萬家財” 。玉英聽了,反倒沒有慷慨應承,說道: “他有錢財只做得錢財使” 。劉道姑以李玉英在借債文書上畫字為由,要李玉英答應這樁婚事,玉英駁斥說: “論婚姻須不曾畫個婚姻字” 。劉道姑看她不允,以自己是借債的保人,將來要受連累吃官司相威協,玉英堅定地說: “便吃官司我也拼得替你官司死。總饒他銅山百座鄧通家,怎動的我琴心一曲臨邛氏” 。
當劉道姑再次以打官司會“出乖露丑” 來勸告玉英時,玉英回腸轉肚,嘆了口氣,后悔當初不該借了劉員外家銀子。出于善良之心,她也不愿因還不起銀子讓劉道姑吃冤枉官司,又聽說劉員外二十三歲,不曾有娘子,“天生的一表非凡” ,多少人說親皆不中意,于是便依了劉道姑。她的先拒后依,有無可奈何的成分,也說明她選擇配偶不以錢財為重,而以“人物如何” 為重。一旦相信(事實證明是輕信) 了劉道姑對劉員外人物的介紹,她便毫不猶豫地把寄托著自己一世前程的鴛鴦被交給劉道姑,并答應當晚在玉清庵與劉員外結成夫妻。她既對憂愁多時卻又突然來臨的“燕爾新婚” 充滿美妙的想象,又希望那“多情的秀士” “到天明是必休撇了這個女孩兒” ,對前途既憧憬,又擔憂。
李玉英去玉清庵與劉員外赴期,和《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君瑞私會是根本不同的。崔張在私會之前已多次見面,建立了真摯的愛情,老夫人又有許婚之言在先;他們的私會只是在老夫人無理賴婚之后,為了沖破阻攔,實現正當的自由愛情而采取的蓄謀已久的行為。李玉英和劉員外的私會卻完全不是這回事,兩人并未會過面,更無愛情可言,老父又無許婚之言在先。所以李玉英赴期時的心情和崔鶯鶯是不完全相同的。兩人同有怕羞的心理,但李玉英則在怕羞之外尚有被人發現抓拿之心情,還怕未見一面的情人事后負心的擔憂。當然一方面因為負債無法償還,又聽說劉員外人物不錯; 另方面年紀大了,急于出嫁而又無雙親做主,所以李玉英的赴期雖然是主動找上門來的,但并不使人感到輕率、荒唐、幼雅和可笑。相反,和一個連面也沒見過的人在道姑庵中黑夜幽會,甚至事后尚不知其面目如何就私訂終身,自己不變心唯恐對方變心,這說明一個失去親人的孤身少女在那樣的社會里,命運是多么的可悲可憐與可嘆!
本以為私會的是債主劉員外,事后卻發現是書生張秀才,這叫人哭笑不得的遭遇簡直使李玉英羞愧難當,無地自容。原來劉員外赴期來庵時,因犯夜被巡更卒擒拿,秀才張瑞卿赴京取應,借宿玉清庵,黑暗中發覺庵中有男女情事,便冒著劉員外之名,與玉英幽期。張瑞卿遇見這樁美事當然是喜從天降;李玉英本來為失身而羞愧,卻不料因禍而得福。張秀才向她再三表示: “我也不辱抹你,我若得了官呵,你便是夫人縣君也” 。張秀才是個有情有義的人,既同情玉英的遭遇,又不忘玉英恩情,臨別向玉英索要信物作為定禮。王英把繡有交頸鴛鴦的鴛鴦被交給張瑞卿收藏,叮嚀他: “休負了心,得官不得官,早些兒回來” ,她在下面一支曲子中唱道:
從今后丹墀策試千言罷,彩筆題成五色霞。一舉鰲頭占科甲,秉笏當胸立朝下,烏帽宮花數枝插,御宴瓊林醉到家。除授為官賜敕禮,夫人縣君合與咱。那時我坐香車你乘馬,咱兩個穩穩安安兀的不快活殺。
羞愧難當的心情完全被快活幸福的心情所代替,對前途由迷惑擔憂變得充滿信心。
人常說好事多磨。也可能是因為好事的降臨太突然又太輕而易舉,所以需要事后的磨難來補償吧。命蹇的玉英于張瑞卿赴考之后,便被張員外抓到家中,又打又罵,強逼她隨順自己。李玉英雖曾主動去和劉員外赴期,但那是各種條件促成的; 她誤和張瑞卿幽期,也是始料未及,為偶然因素所致。這些并不表明她是個“浪蕊浮花”之人。既然她已與張瑞卿互表忠誠,那末張瑞卿雖然去而未歸,盡管張員外打罵逼婚,對張秀才忠貞不二的李玉英死也不肯隨分劉員外,她對張秀才的愛情經受著嚴峻的考驗。劉員外好說歹說,軟硬兼施,絲毫動搖不了她對張瑞卿的忠誠。劉員外對她無計可施,便讓她去自己開的酒店旋酒兒、打菜兒、抹桌兒、揩橙兒、伏侍吃酒的人,伏侍的好了便罷,伏侍的不好,便要把她一條腿打做兩條腿,以此作為對李玉英不隨分自己的懲罰。玉英猶如崔鶯鶯,由“畫閣蘭堂” 、“牙床翠屏” 、“燭暗銀臺” 、“香焚寶鼎” 、“百色衣冠” 、“諸般器皿”的“普救寺” ,來到這打酒亭,“遠分了君瑞,逃走了紅娘,單撇下個鶯鶯” ,遇見的對手是“性狠也夫人,毒心也那鄭恒” ,“為家私少長無短” ,則只得“忍氣吞聲” 。她埋怨父親不該讓她一個女孩兒在借據上畫字,給劉員外留下把柄,以致將她“生扭做酒店里驅丁” 。即使如此,她也可以忍受,就是不肯辜負張瑞卿,屈身劉員外。
李玉英因禍得福,福后惹禍,禍又生福。張瑞卿自到京都闕下,一舉狀元及第,去到洛陽上任,為打聽李小姐的下落,改衣私行,來到酒店飲酒,發現玉英千嬌百媚,料定不是受貧賣酒之人,便問她出身經歷。玉英首先說明自己“祖宗積世有聲名,三輩兒為參政,”父親“一生正直無邪佞,惹人憎,如今勾赴尚書省” ,“數載不回程” 。接著說明自己當初無媒無證,藏頭漏影,“真心兒待嫁劉彥明,偶然間知遇張瑞卿” ,被那撮合山的姑姑,“送了這望夫石的玉英” ,那“潑書生”象害了傳槽病一樣,最不志誠,女孩兒絕對不要拈惹這酸丁(窮酸、恃才的書生) 。最后說明“丑生”去后,她又撞著“短命”的“放錢舉債的愛錢精” ,因她還不起錢,推她在陷人坑,動不動“掂折腿脡” ,動不動“打碎天靈” ,要玉英隨分他。玉英“半星也不曾動情,則由他法外施行” ,她發誓死是張家婦名,決不踹劉家門徑。張瑞卿聽后以哥哥名義代她還債,施計讓她離開火坑。這時候玉英轉悲為喜,一來把她這“兄長”好“看成” ,二來將自己那“俊男兒奈心等” 。可是當她在家中為兄長鋪床時,發現了自己親手繡的鴛鴦被,追根問底,才知道眼前的“兄長”就是自己要等的“俊男兒” ,這真是意外之喜。
正在她夫妻歡會時,劉員外中了張瑞卿之計,前來娶親。張瑞卿見他送貨上門,拉他去見官。所見之官正是玉英親父李彥實。原來彥實待罪三年,“主上仁圣” ,“公道大明” ,奸臣被貶,自己仍任河南府尹。父女相認,悲喜交并。玉英通過自己的遭遇,認清了劉員外的面目,想當初劉員外恃錢逼婚,把她凌逼,“重則鞭笞,輕則罵詈” 。誰知河有澄清日,人有得意時,昨天曾受虧,今日要還席,“大小荊條,先決四十,再發有司,從公擬罪” ,錢可通神,法難縱賊。李家父子團園,張李夫婦合會,經過痛苦折磨的玉英總算盼來了“出尋常天大的喜” 。
《西廂記》中的崔鶯鶯,開始為父母包辦的門第婚姻所苦悶,向往自由愛情。當與志誠的張生產生了真摯的愛情,便執著地不顧封建家長的阻撓,為實現自由愛情而斗爭。她與張生的約會是愛情發展的必然結果。李玉英則不然,她在父親赴京聽勘后,雖然年紀已大,但連父母包辦的婚姻也未提及,自由愛情更是無從談起,而只是希望能及時地出嫁就很滿足。至于對方的情況,尚無考慮的余地。她本待既了卻劉家之債,又及時出嫁,主動去嫁劉員外,卻意外地遇上秀才張瑞卿。而一旦與張瑞卿在幽會中相識、盟誓,她便不惜忍受劉員外種種折磨,而忠于對張瑞卿的愛情。她是一個愛情專一是非分明的少年女子。她的因禍得福、福中生禍、禍中得福的富于戲劇性的曲折遭遇,使她在婚姻愛情上由饑難擇食而變得執著冷靜了。
劇中張瑞卿是個喜劇人物。他在玉清庵暫時借宿,結果卻意外地和李玉英幽期。但他忠于愛情,高中后不負李玉英,大有張君瑞之風。他機智靈活,以兄妹之情償還了劉員外之債,提出讓劉員外三日之后來娶玉英,既使玉英順利脫險,又使夫妻得以團聚。他是一個使悲劇帶上喜劇色彩的人物。
劉員外是個貪財貪色的財主。他為了娶李玉英,毫無道理地提出讓玉英在借契上畫字的要求; 李彥實走后一年他便逼債逼親。玉清庵犯夜被吊,雖然事出偶然,卻也是對他恃財逼婚的小小懲罰,更重要的是使玉英這一羔羊避免落于豺狼之口。但玉清庵的懲罰并未改變他的貪酷本色,他把玉英搶到家中,又打又罵,又求又罰,結果不但沒有達到讓玉英隨順自己的目的,反而更加暴露了自己的丑惡面目。最后終于落了個“先決四十,再發有司” 的可恥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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