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
——《擺脫貧困·干部的基本功——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等文中引用
■解讀
人生在世,難免會遇到種種困難。放在整個社會,困難群眾的比例可能不大;但具體到一個人、一個家庭,困難就是100%的困難。所以,對于社會治理者,要讓群眾安居樂業,最需要的就是解決好群眾切身的困難。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大后第一次會見中外記者時,就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這包括“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等等。“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如果只是嘴上說為民服務,在行動上卻不能察其疾苦,如果只是在文件上寫著民生為懷,在政策制定中卻不能惠及民生,那就不能體察民瘼所在、民憂所系,就只會口惠而實不至,何談安民治政?遑論贏得民心?只要我們把民眾的疾苦了解到、處理好,“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只要我們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的周圍就能吸引和凝聚起千百萬大眾,匯聚起建設國家、復興民族的強大力量。
■原典
竊聞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而已。……然尚有一事為民病者,帶征錢糧是也。所謂帶征者,將累年拖欠,搭配分數,與同見年錢糧,一并催征也。……況今考成法行,公私積貯,頗有贏余,即蠲此積逋,于國賦初無所損,而令膏澤洽乎黎庶,頌聲溢于寰宇,民心固結,邦本輯寧,久安長治之道,計無便于此者,伏乞圣裁施行。
——﹝明﹞張居正《請蠲積逋以安民生疏》
■釋義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是對明朝張居正“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一語的化用。致:達到,實現。要:關鍵。其意為:實現國家安定的關鍵,就在于使百姓安居樂業;而要讓百姓安居樂業,就必須體察他們的疾苦。張居正的這一觀點繼承并發展了儒家民本主義思想。
萬歷十年(1582年),張居正向明神宗上《請蠲積逋以安民生疏》,奏請在全國范圍內停止帶征錢糧,對于百姓積欠的部分不再追究。蠲(juān):除去,免除。積逋(bū):累欠的錢糧。帶征錢糧“將累年拖欠,搭配分數,與同見年錢糧,一并催征”,而百姓即使遇上豐年,收獲的糧食也僅夠交納當年的錢糧;如遇上災年,當年必然無法足額交納。而征收錢糧的人為了向朝廷交差,“往往將見年所征那(nuó)作帶征之數,名為完舊欠,實則減新收也”。如此年復一年,百姓所欠的錢糧就越來越多,終將無法承受。張居正提出了具體的解決辦法:只需交足當年應交之數,不再補交過往年份的積欠。這樣既減輕了百姓的負擔,亦減輕了連帶而來的吏治弊病。并稱“久安長治之道,計無便于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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