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Zulfikar Ali Bhutto,1928—1979),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治家,第一任總理,巴基斯坦人民黨創始人。
1928年1月5日,布托出生于印巴分治前印度信德省拉卡納縣一個富有的貴族家庭。父親夏納瓦茲·汗·布托爵士,英國殖民統治時期曾在孟買政府中擔任部長級職務和信德省政府首席顧問,參加過穆斯林聯盟,是巴基斯坦獨立運動領袖穆罕默德·阿里·真納的摯友。在父親的影響下,布托從青年時代起就加入穆斯林聯盟。他參加了穆斯林聯盟發起的要求穆斯林聚居地區同印度分離的運動,投入為此目的而舉行的游行示威、罷課等“直接行動日”活動。以后,布托專心致志于研究政治。1950年在美國加利福尼亞的伯克利大學獲政治學學士學位,接著入英國倫敦基督教會大學和牛津大學法學院深造,攻讀法律,于1952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53年在倫敦林肯律師學院獲高級律師資格。大學畢業后,由于成績優異,受聘在英國南安普頓大學講授國際法,成為該校第一位亞洲籍講師。
1953年,布托從英國返回巴基斯坦,在卡拉奇穆斯林法學院任憲法學講師,兼任信德首高等法院律師。其時,巴基斯坦雖已成為獨立國家,仍十分貧窮落后,布托有志改革,積極從事政治活動,從1954年起任信德省青年陣線主席。他重視聯絡青年學生和知識分子,深得資產階級和知識界的支持和愛戴,被視為“新生力量的代表”。布托在政治活動方面的才能很受當時的巴基斯坦總統伊斯坎達爾·米爾扎所賞識。1957年,米爾扎總統派他作為巴基斯坦代表團的成員出席第十二屆聯合國大會。翌年,他又被任命為巴基斯坦代表團團長,出席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布托的名字開始為巴基斯坦國內外所熟悉。
1958年10月,巴基斯坦陸軍司令阿尤布·汗將軍發動軍事政變,宣布實行“軍法統治”,組織新內閣,自任總統。布托被吸收入閣,其時年僅30歲,是內閣中最年青的部長。布托在阿尤布政府中先后擔任商業部長,新聞、廣播、國家建設、農村援助、基層民主、旅游和少數民族事務部長,燃料、動力、自然資源和克什米爾事務部長等職;1963年2月出任外交部長兼工業和燃料、動力、自然資源部長。
布托加入阿尤布政府初期,曾積極支持過阿尤布·汗總統提出的施政綱領和政策措施。在內政方面,他支持土地改革、實現基層民主、制定憲法和實行總統制政體等一系列主張。布托十分贊成阿尤布·汗制定的對美政策,認為阿尤布·汗政府1959年同美國簽訂的《巴美雙邊防御合作協定》和《巴美友好通商條約》,使巴“得到保護”,有利于爭取美援和美在巴投資,增加巴美貿易和資本流通。布托也主張接受蘇聯援助,開展同蘇聯的經濟貿易關系;他還支持阿尤布·汗總統提出的關于印巴“共同防御”的建議,贊成印巴合作,盡速解決克什米爾問題;同時堅持克什米爾人民自決權的立場。布托積極執行阿尤布·汗總統制定的同中國發展友好關系的政策,通過友好談判,于1963年同我國解決了中巴邊界問題,簽訂了“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協定” 。
1965年9月,第二次印巴戰爭爆發。這次戰爭是印度利用克什米爾地區緊張局勢向巴基斯坦發動的一次侵略戰爭。印度軍隊向巴基斯坦發動大規模進攻,轟炸了巴基斯坦的拉合爾、卡拉奇等大城市。巴基斯坦軍民奮起自衛還擊。1966年1月上旬,阿尤布·汗總統接受蘇聯總理柯西金的“調停”,在塔什干同印度總理夏斯特里達成停火協議,簽署了“塔什干宣言”。由于宣言只字不提印度的侵略和克什米爾人民的自決,不分是非地籠統宣布“通過和平手段來解決他們的爭端”,布托認為協議內容對巴基斯坦不利,遂同阿尤布·汗總統發生分歧。1966年初,布托借口出國治病,辭去外交部長職務,脫離了阿尤布·汗政府,重操律師業。
一年以后,布托返回政界。當時,巴基斯坦人民對阿尤布·汗軍人政府的長期統治感到厭倦。阿尤布·汗政府在執政期間,沒有實行有力的措施來解決國內經濟問題,封建關系束縛著廣大農民,農業十分落后,致使巴基斯坦每年要從國外進口約150萬噸糧食。受阿尤布·汗政府支持的全國22個大家族,控制著80%或65%的銀行業和工業資本,激起社會各階層的不滿。在這種人心思變的形勢下,布托于1967年11月宣布組織“人民黨”,自任該黨主席。人民黨以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和平等主義為思想武器。布托表示,他主張的“社會主義”不是“共產主義”,而是“類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所實行的社會主義”,是英國工黨那樣的“社會主義”。布托激烈反對阿尤布·汗總統及其政策,提出要求大選和改革社會經濟制度的口號,很快贏得中小資產階級和知識分子的廣泛支持。
人民黨的活動使阿尤布政府受到嚴重威脅。1968年11月,阿尤布·汗下令逮捕布托,將他監禁在拉合爾集中營。但是,阿尤布此舉非但沒有控制住反政府運動,反而使人們認為布托是他們的代言人,使布托成為人們心目中的英雄。廣大青年學生、自由職業者和知識分子紛紛舉行示威游行和集會,要求釋放布托,形成聲勢浩大的反政府浪潮。阿尤布·汗不得不于1969年2月釋放布托,并于同年3月將政權移交給當時巴基斯坦陸軍司令葉海亞·汗。
葉海亞·汗在民主運動高漲和阿尤布·汗政府難以繼續維持的局面下執政,地位較虛弱,不得不同意舉行大選。1970年12月,全巴國民議會選舉結果,布托的人民黨共獲82個席位,僅次于穆吉布·拉赫曼的人民同盟(其勢力主要在東巴基斯坦),成為巴基斯坦第二大黨。在緊接著舉行的省議會選舉中,人民黨又在西巴基斯坦的兩個主要省份信德省和旁遮普省取得多數席位。拉赫曼的人民同盟堅持實行東巴全面自治,同西巴的人民黨等政治力量產生對立。布托同拉赫曼就這個問題進行多次談判,沒有取得結果。葉海亞·汗遂對人民同盟進行鎮壓。1971年12月,印度出兵干涉,爆發了第三次印巴戰爭。布托以葉海亞·汗政府副總理兼外交部長身份率領巴基斯坦代表團前往紐約,出席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討論印巴戰爭問題的會議,并指出蘇聯支持印度侵略巴基斯坦,得到了國際輿論的廣泛同情。12月20日,印度軍隊占領東巴首府達卡,宣布成立孟加拉國。葉海亞·汗政府因戰敗而垮臺。布托旋即從聯合國趕回巴基斯坦接管政府,就任總統兼軍法管制首席執行官。
布托就任于巴基斯坦危難之際。對外,印度占領著西巴5,000平方英里土地, 9萬多巴基斯坦將士被俘,關押在印度,印巴之間的戰爭狀態尚未結束;對內,經濟遭到嚴重破壞,工農業生產陷于停頓,一片混亂。為了穩定政局,布托采取了一系列果斷的措施。1972年1月3日,布托宣布無條件釋放葉海亞·汗政府扣留的東巴領導人。同年6月,布托到印度北部的西姆拉市,同印度總理英·甘地舉行會談,并于7月2日簽訂西姆拉協定,宣布印巴戰爭狀態結束,印度承認克什米爾爭端的繼續存在,同意以和平手段解決兩國爭端而不訴諸武力或武力威脅。維護了巴基斯坦(原西巴)的獨立、主權和完整。
在內政方面,布托爭取多數政黨的支持,制定了1973年憲法,改總統制為議會制政體,并通過國會選舉,就任內閣總理,組成人民黨政府,掌握實權。布托提出在巴基斯坦實行“伊斯蘭社會主義”的目標,主張“給人民面包、衣服和住房”,決心在平等的口號下在全國實行激進的社會經濟改革。他認為巴基斯坦當時的主要經濟命脈控制在22個大家族手里,由于他們的壟斷和剝削,阻礙了工商業經濟的發展,造成人們的貧困。因此,他便從1972年開始推行“國有化”政策,把銀行、保險、交通運輸、礦業、電力、化工、機械等10個部門的工廠企業通過贖買收為國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資產階級的發展。
布托在執政的五年內,兩次實行土地改革,限制大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使無地少地農民有地耕種,以促進農業生產。布托政府1972年頒布的土改法規定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額,灌溉地不得超過150英畝,旱地不得超過300英畝。1975年土改時又進一步將限額降低,規定灌溉地不得超過100英畝,旱地不得超過200英畝。超過限額的土地由政府付給補償費后分給無地少地農民耕種。
布托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小資產階級和農民的要求,獲得他們的擁護和支持,但遭到大資產階級和大地主的反對。地主都采用將土地劃小然后分別列入家族其他成員名下的辦法,逃避國家對其超額土地的征收,因而土改很不徹底,只有極小部分農民分到了土地。在國有化過程中,資本家紛紛把資金轉移到國外,加之政府官員對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生產反受影響。
布托是個民族主義者。他在外交政策方面基本上堅持了獨立自主的立場,為維護巴基斯坦的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進行了持續不懈的斗爭。他堅決頂住外來壓力,堅持克什米爾人民自決的立場。他毅然宣布退出英聯邦,對它在關鍵時刻未支持巴基斯坦的態度表示不滿,1972年11月,他決定退出東南亞條約組織,發展同第三世界國家,特別是伊斯蘭國家的關系。他于1974年2月下旬作為東道國的政府首腦,積極籌備并主持了第二屆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發表了“拉合爾宣言”,強調伊斯蘭國家的團結合作和保證支持阿拉伯人民的正義事業。布托開展了大量國際活動,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巴基斯坦的民族尊嚴,增強了它的國際地位。
布托堅決奉行同中國友好的方針,為發展中巴友好合作關系作出了重大貢獻。布托一生曾九次訪問中國,是中國人民十分熟悉的外國領導人。1963年3月,布托第一次訪華時,即代表巴基斯坦同我國陳毅外長一起簽訂了中巴邊界條約,友好地解決了邊界問題。1972年,布托政府同我國政府共同商定,兩國繼續合作修筑并延長連接兩國的中巴友誼之路——喀喇昆侖公路,進一步增強兩國的聯系。布托曾多次會見我國領導人。1976年5月,布托再次訪華,成為毛澤東主席生前會見的最后一位外國政治家。
1977年3月,布托自認政績卓著,局勢穩定,形勢對人民黨繼續執政十分有利,決定提前舉行全國大選。人民黨再次獲勝,在國民議會中獲得絕對多數席位。這時,由9個政黨組成的巴基斯坦全國聯盟指責人民黨利用執政黨的便利條件在選舉中舞弊,宣布不承認大選結果。全國各大城市和一些地方發生大規模的對抗和騷亂,使經濟和社會生活陷于癱瘓,局勢失去控制。7月5日,陸軍參謀長齊亞·哈克上將發動軍事政變,宣布中止憲法的實施,解散國民議會和各省議會,接管政府。不久,布托被捕入獄。1978年3月,拉合爾高等法院以謀殺政敵罪判處布托死刑。1979年4月,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不顧許多國家領導人、知名人士和國際組織提出的赦免或減刑的要求,駁回布托上訴,維持原判。4月4日,布托在拉瓦爾品弟中央監獄被處以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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