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證詩
詩歌不同于紀(jì)實,故嚴(yán)格地說,“以史證詩”作為方法來說常常是行不通的,如清人往往征引史實說明阮籍《詠懷》詩的內(nèi)容,以求確切,有時不免牽強。但是,我國古代畢竟有很多詩歌,的確是緣事而發(fā),在表現(xiàn)上卻言在此而意在彼。如讀者誤以為“作詩必此詩”,也就不能得其本意,所謂“郢書燕說”,便是同類毛病。可見“以史證詩”,也不失為論世說詩之一法。著名的《七步詩》,就有一個歷史故事;而詠史、懷古類專題,更是與史實相關(guān),都無煩費辭。只是有一些詩與相關(guān)史實的聯(lián)系,在字面上并不那么明顯,今天的讀者看來,何異作者自家腳指頭動。然而前人在這方面做了不少箋證的工作,是很可利用的參考資料。如陳沆《詩比興箋》便是這種性質(zhì)的專著.古代作家別集的編年箋注本,也是極可留意的。下面是一個學(xué)人的經(jīng)驗之談:
我們平常讀古代詩人的集子,最希望得到編年的本子,因為容易了解詩人的行跡、交游,處處易于與當(dāng)時的社會政治形勢聯(lián)系思考,因而也更便于知人論世。我們讀古人書,更重視好的“箋注本”。而重“箋”尤甚于“注”。“注”的是古典,能解決識字問題,卻不能知人論世。至于今典,即作者同時代的人和事,有的見于記載,有的就不見,甚至只藏在作者的心底,旁人和后人是無法知道的。“箋”即就記載中的旁證加以推論,工作做得好,是可以揭露部分真相的。但這到底不如作者自己的說明來得珍貴,這就是我們更加重視作者自注的原因。(黃裳《珠還記幸》,有刪節(jié))
作者自注的確寶貴,如宋梅堯臣《汝墳貧女》等敘事詩,往往有小序說明作詩緣起,姜夔的詞也多有長序,對讀者賞析大有裨益。不過肯做這種有心人的作者并不多,所以到頭來讀者還得借助專家的箋證,才能有所發(fā)明。如陳子昂《感遇》有一首寫得很樸拙的詩:
樂羊為魏將,食子殉軍功。骨肉且相薄,他人安得忠。吾聞中山相,乃屬放麑翁。孤獸猶不忍,況以奉君忠。
詩中只說了兩個歷史人物的故事,即“樂羊為魏將攻中山(國),中山烹其子面遺之,樂羊食盡一杯。魏文侯賞其功而疑其心。(中山君)孟孫獵重麑,使秦西巴持歸,其母隨而鳴。秦西巴不忍,縱之,孟孫以為太子傅”。然而此詩并非為詠史而詠史。陳沆箋曰:“刺武后寵用酷吏淫刑以逞也。……武后天性殘忍,自殺太子寵、太子賢及皇孫重潤等。《舊唐書·酷吏傳》十八人,武后朝居其十一,皆希旨?xì)⑷艘垣I媚,宗室大臣無得免者。武后嘗欲赦崔宣禮,其甥霍獻可急之曰:‘陛下不殺崔宣禮,臣請隕命于前。’頭觸殿階流血,示不私其親。是皆有食子之忠,無放麑之情矣。孰不可妨乎!子昂嘗上疏極諫酷刑,又請撫慰宗室子弟,無復(fù)緣坐,俾得更生,毋致疑懼,即此詩旨。”以史證詩,可謂得其情實。好的箋注,有益于解詩,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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