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散文常用一種議理方式,即借助具體的事展開議論,從中引出深刻的道理。作者以敏銳的眼力,從人們司空見慣或雖不多見卻容易被忽略的事中,看出某種有普遍意義的道理,從而深入思考,展開議論說理,使所議之理有具體性、生動性。作者借以議理之事,可以是真實的事,也可以是傳說故事。在寫法上,或先敘事后議理,或夾敘夾議,或只點(diǎn)其事,著重議理。如韓愈的《雜說四》,只點(diǎn)人們熟知的伯樂善識千里馬之事(傳說),便展開議論,,引出“世有伯樂,然后有千里馬。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的道理,并感嘆“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以比喻善識善用人才的“伯樂”不常有,許多有用人才被埋沒。取喻貼切,寓意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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