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蔡琰《悲憤詩》
相傳屬于蔡琰的三首詩,除《胡笳十八拍》后人多指為假托,已成定論外,其余被稱作《悲憤詩》的兩首,雖然載在正史,讀者也并不全信。不過引起問題的只是其中五言的首,對于騷體的篇似乎向少疑問。蘇軾《仇池筆記》“擬作”條云:
《列女傳》蔡琰二詩明白感慨,頗類《木蘭詩》,東京無此格也。建安七子猶含蓄不盡發見,況伯喈女乎?琰之流離必在父歿之后,董卓既誅,伯喈乃遇禍,此詩乃云董卓所驅虜入胡,尤知非真也。蓋范曄荒陋,遂載之本傳。
蘇氏雖同時提到這兩首詩,其懷疑論實在只對五言首而發。其后胡應麟《詩藪》但稱文姬騷體,不及五言,似以五言首為偽作。許學夷《詩源辨體》也獨信騷體章。鄭振鐸先生《中國文學史》道:
細讀二詩,楚歌體的文字最渾樸,最簡單,最著意于煉句造語,……沒有句空言廢話。確是最適合于琰的悲憤的口吻。琰如果有詩的話,則這首當然是她寫的無疑。琰在學者的家門,古典的氣習極重;當然極有采用了這個詩體的可能。至于五言體的首,在字句上便大增形容的了。……且琰父邕原在董卓門下,終以卓黨之故被殺;琰為了父故,似未便那末痛斥卓吧?
兩首《悲憤詩》敘寫頗不致,其中如有首可信,另首就很可疑。關于兩詩的真偽是本文所要討論的,但在討論之前有件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弄明白它的本事。否則,討論起來沒有較切實的依據,也就不能有可靠的結論了。
蔡琰被擄的經過,范曄《后漢書》敘述不詳。《董祀妻傳》云:
夫亡無子,歸寧于家。興平中,天下喪亂,文姬為胡騎所獲,沒于南匈奴左賢王。在胡中十二年,生二子。曹操素與邕善,痛其無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贖之,而重嫁于祀。……后感傷亂離,追懷悲憤,作詩二章。
關于蔡琰被什么軍隊所擄,以及如何流落到南匈奴,本傳都沒有交代,因此后人紛作揣測。沈欽韓云:
《南匈奴傳》:“靈帝崩,天下大亂,於扶羅單于將數千騎與白波賊合寇河內諸郡。”《魏志》:“初平三年,太祖擊匈奴於夫羅于內黃,大破之。……四年春,袁術引軍入陳留,屯封丘。黑山余賊及於夫羅等佐之。”據史則匈奴曾寇陳留,文姬所以沒也。玩文姬詩詞,則其被掠在山東牧守興兵討卓,卓劫帝入長安,遣將徐榮、李蒙四出侵掠。文姬為羌胡所得,后乃流落至南匈奴也。……此當為初平年事,傳云興平非也。
何焯云:
《董卓傳》:“卓以牛輔子婿,素所親信,使以兵屯陜輔。分遣其校尉李傕、郭汜、張濟擊破河南尹朱儁于中牟,因略陳留、潁川諸縣,殺掠男女,所過無復遺類。”文姬流離當在此時。
王先謙《后漢書集解》并引沈、何兩說,不置可否。但沈說和蔡詩、范史顯有不合的地方,詩中明說“卓眾來東下”,而於夫羅和董卓并無關系;傳文明說“興平中沒于南匈奴”,而於夫羅到陳留不在興平。如以本傳“興平”兩字是“初平”之誤,那就太武斷了。何焯的假定就合理得多。李、郭等本是董卓的部屬,而董卓所部本多羌氐。《后漢書·董卓傳》云:
六年,征卓為少府,不肯就,上書言:“所將湟中義從及秦胡兵皆詣臣曰:‘牢直不畢,廩賜斷絕,妻子饑凍。’牽挽臣車,使不得行。羌胡敝腸狗態,臣不能禁止。”
李傕軍中雜有羌胡,也見于記載,袁宏《后漢紀·獻帝紀》云:
于是李傕召羌胡數千人,先以御物繪采與之,許以宮人婦女,欲令攻郭汜。
蔡琰必是被擄于李、郭等軍中的羌胡,所以詩中說“卓眾來東下”,又說“來兵皆胡羌”。董卓所部抄掠陳留,于史可稽的也只有李、郭等東下這回。《后漢紀·獻帝紀》載其事云:
(初平)三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牛輔遣李傕、郭汜、張倕、賈詡出兵擊關東,先向孫堅。堅移屯梁東,大為傕等所破。堅率千騎潰圍而去。復相合,戰于陽人,大破催軍。傕遂掠至陳留、潁川。
據此,李、郭等劫掠陳留在初平三年,和蔡琰本傳所云“興平中”仍然不合,而且和南匈奴也沒有關系,這是何說啟人疑竇的地方。其實何氏并未說錯,不過只道著半罷了。蔡琰從李、郭軍到南匈奴部是經過次轉手的,關鍵是李傕等和南匈奴左賢王的次戰爭。《后漢書·獻帝紀》云:
壬申,幸曹陽,露次田中。楊奉、董承引白波帥胡才、李樂、韓暹及匈奴左賢王去卑率師奉迎,與李傕等戰,破之。
《董卓傳》和《南匈奴傳》也記載這件事,不過稱去卑為右賢王。《后漢紀·獻帝紀》云:
董承、楊奉間使至河東,招故白波帥李樂、韓暹、胡才及匈奴右賢王去卑,率其眾來,與傕等戰,大破之,斬首數千級。
也稱右賢王,去卑的稱號該是“右賢”或“左賢”且不去管它,可注意的是南匈奴軍和李傕、郭汜打了這么回仗,獲得不小的勝利。李、郭軍中的子女玉帛在這時轉移到勝利者手中是當然的。這件事范曄和袁宏都敘在興平二年十月,和《董祀妻傳》記琰沒入南匈奴之年正相符合。蔡琰就在這次戰爭中由李、郭軍轉入南匈奴軍,最為可能。所以蔡琰被擄的事實,原分兩段:初平三年在陳留被李傕等軍中的羌胡驅掠入關,到興平二年冬脫離,是第段;從興平二年冬流入南匈奴,到十二年后被贖,是第二段。明白了全部事實,從前的種種紛紜都可以理清了。
從上引《后漢紀·獻帝紀》文,又知道南匈奴左(或右)賢王去卑本居河東。這支匈奴人是漢靈帝時從於夫羅單于流亡到內地來的,其居留地是河東平陽(今山西臨汾附近)。《南匈奴傳》云:
建安元年,帝自長安東歸。右賢王去卑……侍衛天子……及車駕還洛陽,又遷都許,然后歸國。二十年,單于來朝,曹操因留于鄴而遣去卑歸監其國焉。
李賢于“歸國”下注云:“謂歸河東平陽也。”又于“留于鄴”下注云:“留呼廚泉于鄴而遣去卑歸平阻監其五部國。”可知這部分的匈奴后來仍住平陽,未嘗遷移。蔡琰本傳說她在胡中十二年,生二子,然后被曹操贖還,所謂“胡中”就是平陽,并非塞外。從興平二年起歷十二年,是建安十年。這年春天曹操征高幹,取道河內的羊腸坂,北上太行,攻圍壺關。行軍所到的地方離平陽不遠。高幹曾投奔南匈奴求助,被拒絕。曹操或在這時和南匈奴通信使,得知蔡琰下落,因而贖還。
蔡琰在胡中十二年,和她同居生子的是何等人,已無法知道。但從文姬可以用金璧贖取這點推測,她不像是單于或胡王的妃妾。從詩中“有客從外來,聞之常歡喜,迎問其消息,輒復非鄉里”等句想象她的生活,也不像是深居高供的人。以常情論,蔡琰在胡中如果身份高貴,享奉優裕,她自己也未必肯回鄉改嫁了。
關于蔡琰被擄入胡到被贖,可以考知和可以揣測的情形,大略如上,較之前人所知道的事實稍稍有所增加,這時來辨證兩首《悲憤詩》的真偽便可以有些新依據了。我以為蔡琰如曾作詩來寫她的悲憤,可信的倒是五言這首,而騷體首斷然非真,因為五言《悲憤詩》所敘事實和史籍相合,而騷體首的描寫不切于實際的情景。且看下列詩句:
惟彼方兮遠陽精,陰氣凝兮雪夏零,沙漠壅兮塵冥冥,有草木兮春不榮。
這樣寫來,直以蔡琰所居的胡中為窮北荒漠之地。那里是南匈奴的景象?更何嘗是去卑支所住的河東平陽的景象?五言《悲憤詩》只說“處所多霜雪,胡風春夏起”,便覺毫無夸張。再看:
歲聿暮兮時邁征,夜悠長兮禁門扃,不能寐兮起屏營,登胡殿兮臨廣庭。
樂人興兮彈琴箏,音相和兮悲且清。
從這些詩句見出作者想象蔡琰在胡中的生活是居宮廷,娛絲竹,簡直似烏孫公主、王昭君的身份了,又豈合于事實?又如:
身執略兮西入關,歷險阻兮之羌蠻。
二句,稱匈奴為“羌蠻”。且似謂蔡琰被虜于羌,直至其國,顯然是錯誤。如這詩出蔡琰手筆,怎么會有這許多不真實的敘寫呢?五言篇就沒有這些破綻,其寫情的部分又深切感人,遠過騷體,確有如陳祚明所謂“他人所不能言”者。范曄稱為琰作,自屬可信。
現在不妨將懷疑的意見拿來研究了。蘇氏以為蔡琰被虜必在父死之后,上文所考事實已經證明其不確。他只根據本傳“興平中”云云來揣想事實,絕不曾想到蔡琰的流離還有興平以前的段。后來閻百詩卻相信蘇說,《尚書古文疏證》卷五十下云:
予嘗謂事有實證,有虛會,……如東坡謂蔡琰二詩東京無此格,此虛會也;謂琰流落在董卓既誅之后,今詩乃云為董卓所驅掠入胡,尤知非真,此實證也。傳本云興平中天下喪亂,文姬為胡騎所獲,沒于胡中者十二年,始贖歸。興平凡二年,甲戌、乙亥,距卓誅于初平三年壬申已后兩三載,坡說是也。
閻氏這里的論證遠不如平時考經細心,他受了東坡的影響,有了“《悲憤詩》非真”的先入之見,所以見詩中敘事和本傳不合,便立刻據史駁詩,全不想傳文那樣簡單,如何能包括全部事實?詩縱使是別人所作,也不見得不據事實。讀者正該注意詩和傳的參差,參考其他資料來判明其所以然,看詩和傳的敘事是否可以互相補充。不應在事實未判明之前遽下斷語,抹煞方面。蘇、閻二氏的疏忽由于被成見蒙蔽了。
再看蘇氏“虛會”之處。他說《悲憤詩》“明白感慨,東京無此格”,亦屬武斷得很,試看同時曹操有《薤露行》、《蒿里行》,王粲有《七哀詩》,阮瑀有《駕出郭北門行》,無名氏有《孔雀東南飛》,可知敘事、寫實,五言正是當時普遍流行的詩體。如果說五言《悲憤詩》不該產生在這段時間里,那么在建安之后、范曄著史之前,放在哪段時間里才更合式呢?在漢末與劉宋之間又有什么作品比《七哀》或《孔雀東南飛》之類更和《悲憤詩》相似呢?何義門《讀書記》云:“《春渚記聞》載東坡手帖云:‘史載文姬兩詩,特為俊偉,非獨為婦人之奇,乃伯喈所不逮。’當是公晚年語耳。”蘇氏前后議論矛盾如此,《仇池筆記》或者不可靠吧?
至于鄭振鐸先生所提出的疑問,其本身似乎很可以引起疑問,他說騷體篇是渾樸簡單、字句鍛煉的詩,最適合于蔡琰的口吻,但為什么像五言篇“激昂酸楚”(沈德潛語)、“局陣恢張”(張玉穀語)的詩就不適合于她的口吻呢?如說寫悲憤的詩只可渾樸簡單,豈不和東坡認建安詩不能“明白感慨”同樣無據?他說生于學者家門的蔡琰,極有采用古典的騷體的可能,然而為什么飽經世患,“流離成鄙賤”的蔡琰就沒有采用當時流行的五言體的可能?蔡邕不也做五言詩么?他說蔡邕以卓黨被殺,蔡琰不應痛斥董卓。蔡邕應否列為“卓黨”,固然大可商酌;即可算做卓黨,蔡琰身受“卓眾”的蹂躪到那種程度,難道還能隱忍不言?難道還要看父親面上為董卓遮蓋?這豈不太出于情理之外?
總之,對五言《悲憤詩》雖有人提出疑難,其實都是容易解決的,決不能動搖蔡琰的著作權。此外關于蔡邕父女的傳記還有兩個小問題,和蔡琰詩多少有些牽連,不妨附帶討論下。
第是蔡邕有無后嗣的問題。《悲憤詩》說“既至家人盡”,本傳說蔡邕“無嗣”,恰相符合,但《世說·輕詆》篇注引《蔡充別傳》說蔡充的祖父蔡睦是蔡邕之孫。《晉書·羊祜傳》說羊祜是蔡邕的外孫,又稱蔡襲為羊祜的“舅子”。那么蔡邕至少有兩孫,名睦,名襲。范曄說他無嗣,豈非錯誤?范曄說錯了還不礙緊,蔡琰所云“家人盡”豈非同樣失真?有了這個破綻,此詩豈不也蒙贗鼎的嫌疑?這里的問題其實包括兩件事:是蔡邕有無子孫的考定;是“既至家人盡”這句詩的解釋。前者是纏訟已久的案子,時恐難判決,但范曄未必處在不利的地位。《晉書·蔡豹傳》說蔡睦是蔡邕的叔父蔡質之孫,和《蔡充別傳》不同,《別傳》不定可據。《晉書·羊祜傳》所謂“舅子”依侯康《后漢書補注續》說“非必即邕之孫,雖從孫亦得蒙此稱也”。那么,范曄錯不錯現在還不能論定。即使范曄錯了,蔡琰這首詩也不定非受連累不可,因為“家人盡”不定就是說死亡無余,也可能是說流散殆盡。何況經多年流離隔絕,蔡琰如有“家人”在遠方,當時她盡可以不知而誤以為“盡”,這并非情理所無的事啊。
第二是蔡琰是否在陳留被虜的問題。王先謙《后漢書集解校補》云:
案本傳言文姬歸寧于家,為胡騎所獲。疑本于路被留,并未抵家也。邕文字亦無言及其家被禍者。
這個假定如果能成立,蔡琰被虜是否與李傕等有關就成問題,而《悲憤詩》本事的考定就要重起爐灶了。但傳“興平中,天下喪亂”云云敘在“歸寧于家”之后。“歸寧于家”句語氣業已頓住,其事亦必在興平以前。對于這節文字的解釋似不當如“校補”所說。至于蔡邕文字無言其家被禍層,也很容易解釋。則李、郭等抄掠陳留時在初平三年春,邕于長安被殺在同年夏四月,空間距離很遠,時間距離極近,消息傳不了那么快。何況干戈遍地,又非平時可比。文姬被虜曾經過長安,尚且不能知道父死消息,蔡邕不能知道其家被禍又有什么可怪?二則據《蔡邕傳》,他的著述因李傕之亂頗有湮沒,不盡流傳,又如何能因為不見于他的文字,就斷為并無其事?《校補》所疑,根據太薄弱了,當然也不能影響《悲憤詩》的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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