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說卦傳·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譯文】 乾,是天的象徵,所以稱作父;坤,是地的象徵,所以稱作母;(父母陰陽互求,陽求合于陰得男,陰求合于陽得女。)震是初次求合所得的男性,所以叫作長男; 巽是初次求合得的女性,所以叫作長女; 坎是再次求合所得的男性,所以叫作中男;離是再次求合所得的女性,所以叫作中女;艮是三次求合所得的男性,所以叫作少男;兌是三次求合所得的女性,所以叫作少女。
【注釋】①震一索而得男——索,《釋文》 引王肅曰: “求也”,文中猶言“求合”,指陰陽相求。案,前四句既明乾坤爲父母,此下諸句則指出其余六卦并屬 “父”、“母” 相互求合所生的男女(六子)。其例以乾陽求合坤陰得男性,故一索、再索、三索得震長男、坎中男、艮少男; 以坤陰求合乾陽得女性,故一索、二索、三索得巽長女、離中女、兌少女。陰陽卦之長幼,又見于主爻所居位序之先后,故震陽居初位(☳)謂“長男”, 坎陽居二位(☵)謂“中男”, 艮陽居三位(☶)謂“少男”;巽陰居初位(☴)謂“長女”, 離陰居二位(☲)謂“中女”, 兌陰居三位(☱)謂“少女”。朱熹曰:“男女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本義》)又曰:“乾求于坤,而得震、坎、艮;坤求于乾,而得巽、離、兌。一、二、三者,以其畫之次序言也。”(《朱子語類》)尚先生亦云:“陽求陰得三男,陰求陽得三女,而以初中上三爻爲次序。”(《尚氏學》)又案,孔穎達謂:“得父氣者爲男,得母氣者爲女”,認爲坤初求得乾氣爲震、二求得乾氣爲坎、三求得乾氣爲艮,乾初求得坤氣爲巽、二求得坤氣爲離、三求得坤氣爲兌(《正義》)。可備一說。
【說明】 以上第十章。
本章以人的家庭成員爲喻,指出乾坤八卦含有父母及其所生三男三女之象。其義合于陰陽卦的爻序規律。尚先生云“經之所用,不輿蠢同”(《尚氏卑》),則本章所敘似屬《易》筮演進過程中所擴展的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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