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朝亮
字嚴六。徐士林之子,父親去世時,朝亮尚小,因其勤苦自勵,遂得成名。乾隆二十一年 (1756) 鄉試中舉。初任浙江烏程縣知縣,后升湖州府同知。朝亮性格正直,只知作吏,不善侍上官。自知與世不合,中年便退居鄉里。任內善斷疑獄,人稱有其父遺風。據鄉人林培玠著 《廢鐸囈》 載,朝亮在任時,有一戶人家的田邊水溝中夏日溺死一行人,死者之子訴諸公庭,認定是地的主人將其溺死在溝中。朝亮訊問查明,地主根本不認識溺死的人,不存加害之理。而死者的兒子則暴躁不已。朝亮曰:“此甚易明,《洗冤錄》所載,凡系自溺死之人,腦中必有淤泥,逼死于水者,則否。但以子而剖死父之首,萬一不實,重典難逃。”死者兒子說: “死亦無悔。”于是破棺驗尸,死者腦中泥滿,于是將死者的兒子法辦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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