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本妻劉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李之本妻劉氏》人物故事小傳
劉氏,潁州劉梅的女兒,許聘給李之本。未嫁而李亡,劉氏決定為李服孝3年,等李之本的弟弟長大,就殉夫以死。從此,劉氏開始耐心地教李弟讀書,不料一年后,劉梅私下里答應把她再嫁給田家。劉氏聽說后,夜深之時,衣李之本所贈絲品,自縊而死。
[正 史]
劉氏,潁州劉梅女,許聘李之本。之本歿,女泣血不食,語父曰:“兒為李郎服三年,需弟稍長,然后殉。寄語翁,且勿為郎置槨①。”遂盡去鉛華②,教弟讀書,親正③句讀。越一年,梅潛許田家。女聞,中夜開篋,取李幣④,挑燈制衣,衣之,縊死。知府謝詔臨⑤其喪,鄰里吊者如市。田家亦具奠賻⑥,舉酒方酹⑦,柩前承灌瓦盆劃然而碎,起高丈余,繞檐如蝶墮。觀者震色。
《明史·列女傳》
[注 釋]
①槨(guo):棺材外面套的大棺材。《史記·張湯傳》:“載以牛車,有棺無槨。”這里泛指棺木。②鉛華(hua):亦作“鉛花”,婦女化妝用的鉛粉。《文選、曹植〈洛神賦〉》:“芳澤無加,鉛華弗御。”③正:糾正。④幣:古人用作禮物之絲織品。⑤臨:到。⑥賻(fu):送布帛財物助人辦喪事。⑦酹(lei):把酒灑在地上表示祭奠。《后漢書·張奐傳》:“以酒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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