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頻諫言獻良策 諫來獻去丟寶座
法敏(?—1742),阿山之子,世居地在明烏拉部宜罕山山城,原姓那拉氏,后自改姓伊拉里氏了。
法敏的世居地在哪一座城?
據(jù)《永吉縣志》載:“法敏,姓伊拉里氏,吉林人,隸鑲藍旗,兩江總督阿山子”。事實上,阿山居哪他就居哪,居的是宜罕山山城,而不是吉林城。宜罕山山城,明隸烏拉部,清隸吉林城。伊拉里氏,先為烏拉那拉氏,后為伊拉里氏。因此,方志上,沒有把事情的本質(zhì)說到點子上,只說對了一半。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考取中書。五十七年(1719),任內(nèi)閣侍讀(正門品,文職)。
雍正元年(1723),任禮科給事中(正五品,文職)。同年,任直隸巡道、倉場侍郎。三年(1725),任湖北巡撫(從二品,文職)。同年十二月間,又調(diào)任四川巡撫(從二品,文職)。四年(1726)四月間,首次奏請道:“四川邊陲,藩夷犯法,請予抓捕定罪”。同年七月間,又密奏道:“南坪(今貴州省思南至錦屏兩縣之間)一帶,苗蠻滋事,請動兵剿。邊陲大員,玩乎職守,好大喜功”。同年十月間,調(diào)任山東巡撫(從二品,文職)。五年(1727),雍正帝將四川至貴州之間的苗民滋事問題,扣在了法敏的頭上,于是革職留處。事后,將他派往歸化城(今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市城)與都統(tǒng)音丹(?)二人,合辦銀糧事務(wù)。對他來講,一罰就長達八年多時間。十三年(1735)農(nóng)歷十月間,授刑部侍郎。由原職從二品巡撫,一下子變成了侍郎(正二品,文職)。
乾隆元年(1736),再度被乾隆帝啟用,復(fù)任山東巡撫。二年(1737)農(nóng)歷四月間,又諫言道:“清查地畝一案”。具體是:將德州(今山東省德州市)、臨淄(今山東省臨博市臨淄縣)、高唐(今山東省高唐縣)、郯城(今山東省郯城縣)等四地的沙堿地除科;將寧陽(今山東省寧陽縣)、臨清(今山東省臨清市)等兩地的沙瘠地減掉起科。同年五月份,又諫請道:“賑卹六條”。同年六月份,又諫請道:“山東德州等六個州縣,黃河運河堤壩占良田”一事。一年連三諫,高亢正氣歌。
三年(1738)又奏:“常平(今山東省聊城市昌平鎮(zhèn))國儲糧倉賣米”問題。同年四月間,得到了乾隆帝答復(fù),準(zhǔn)許法敏提出的動用國糧辦法,解決賑濟災(zāi)民問題。同年八月份,再次奏報:“運河,南高出臺莊(今山東省棗莊市臺莊區(qū)),北高出臨清(今山東省臨清市),為防水難,以利漕運,必治河道”。
四年(1739)農(nóng)歷六月間,因在審查按察使白映棠、鹽法道楊宏俊勒索兩宗案件中,均犯有失察不力之罪,于是將他處以削職,降為盛京工部侍郎(第二十三任)。事發(fā)后,又命他赴準(zhǔn)噶爾北路軍營中,分管軍人糧餉開資(出納)一差了!七年(1742)冬十月份,召他回京,與乾隆帝見面后不久,就因郁郁寡歡而死。
在《法敏傳》中,無附記。他在有生之年,先后出任湖北巡撫、四川巡撫、山東巡撫和侍郎。巡來撫去,諫來獻去,丟掉了烏紗帽,最后被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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