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鼎》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大公鼎》人物故事小傳
大公鼎(公元1043—1121年),遼渤海族人。先世隸籍遼陽率賓縣。統和年間,徒中京大定(今內蒙古寧城西),咸雍年間進士。為沈州觀察判官。時百姓苦興役筑堤,奏罷其役,改良鄉令,省徭役、務農桑,頗有政聲。遷興國軍節度副使,請禁捕鷹害農。召為大理卿,積年冤獄,多為平反。天祚帝時,歷任長寧節度使、南京副留守,改東京戶部使,進拜東京留守。曾平渤海民變。保大元年去世,亨79歲。
〔正史〕
大公鼎,渤海人,先世籍遼陽率賓縣,統和間,徙遼東豪右①以實東京,因家于大定。曾祖忠,禮賓使;父信,興中主簿。
公鼎幼莊惠,長而好學。咸雍十年,登進士第,調沈州觀察判官,時遼東雨水傷稼,北樞密院大發瀕河丁壯以完堤防。有司承令峻急,公鼎獨曰:“邊障甫寧②,大興役事,非利國便農之道。”乃奏疏其事,朝廷從之,罷役,水亦不為災。瀕河千里,人莫不悅。改良鄉令,省徭役,務農桑,建孔子廟學,部民服化。累遷興國軍節度副使。
時有隸鷹坊者,以羅畢為名,擾害田里,歲久,民不堪。公鼎言于上,即命禁戢。會公鼎造朝,大臣諭上嘉納之意,公鼎曰:“一郡獲安,誠為大幸;他郡如此者眾,愿均其賜于天下。”從之。徙長春州錢帛都提點,車駕如春水,貴主例為假貸,公鼎曰:“豈可輟官用,徇人情?”拒之。頗聞怨罵語,曰:“此吾職,不敢廢也。”俄拜大理卿,多所平反。
天祚即位,歷長寧軍節度使、南京副留守。改東京戶部使,時盜殺留守蕭保先,始利其財,因而倡亂;民亦自生猜忌,家自為斗。公鼎單騎行郡,陳以禍福,眾皆投兵而拜曰:“是不欺我,敢弗聽命。”安輯如故。拜中京留守,賜貞亮功臣,乘傳赴官,時盜賊充斥,有遇公鼎于路者,即叩馬乞自新。公鼎給以符約,俾還業,聞者接踵而至,不旬日,境內清肅。天祚聞之,加賜保節功臣。時人心反側,公鼎慮生變,請布恩惠以安之。為之肆赦。
公鼎累表乞歸,不許。會奴賊張撒八率無賴嘯聚,公鼎欲擊而勢有不能,嘆曰:“吾欲謝事久矣。為世故所牽,不幸至此,豈命也夫!”因憂憤成疾,保大元年卒,年七十九。
子昌齡,左承制;昌嗣,洺州刺史;昌朝,鎮寧軍節度。
《遼史》卷一○五
〔注 釋〕
①豪右:富貴家族。②甫寧:剛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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