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tǒng)文化·法制文化·圜土
我國古代社會的監(jiān)獄。因用土筑墻,其形圓,故名圜土。圜土在夏代就有了,《竹書紀(jì)年》載:“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土是商如天體渾圓之意,象征東方之主斷獄,把圜土作為教化罷民的場所。首先采取不刑戮肢體、不虧損財物的原則。《周禮·秋官·司圜》:“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其次,采取施職事、加明刑的方式。《周禮·秋官·大司寇》:“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加明刑”,即將犯罪者的姓名、罪狀寫在版上,掛在其背上,以示羞辱。而“施職事”,就是根據(jù)犯罪者的技能,強制其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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