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廣》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李廣》人物故事小傳
李廣(公元?—1498年),明孝宗時期太監。以符錄法術和祈禱祭祀等事蠱惑孝宗,由此得寵。恃寵大授傳奉官,搶占民田、侵吞鹽利,行賄受賄,私建府第。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勸孝宗建毓秀亭于萬歲山,亭成,幼公主夭折,清寧宮火災。太皇太后怪罪敏秀亭不祥,李廣畏罪自殺。
[正 史]
李廣,孝宗①時太監也。以符箓禱祀蠱帝,因為奸弊,矯旨授傳奉官,如成化②間故事。四方爭納賄賂。又擅奪畿內民田,專鹽利鉅萬。起大第,引玉泉山水,前后繞之。給事葉紳、御史張縉等文章論劾,帝不問。
十一年③,廣勸帝建毓秀亭于萬歲山。亭成,幼公主殤,未幾,清寧宮災。日者言廣建亭犯歲忌,太皇太后恚曰:“今日李廣,明日李廣,果然禍及矣。”廣懼,自殺。
帝疑廣有異書,使使即其家索之,得賂籍以進,多文武大臣名,饋黃白米各千百石。帝驚曰:“廣食幾何?乃受米如許!”左右曰:“隱語耳,黃者金,白者銀也。”帝怒,下法司究治。諸交結廣者,走壽寧侯張鶴齡求解,乃寢勿治。廣初死時,司設監太監為請祠額奠祭,及是,以大學士劉健等言,罷給祠額,猶賜祭。
《明史》卷三○四
〔注 釋〕
①孝宗:明憲宗第三子朱祐樘,公元1487-1505年在位。②成化:明憲宗的年號,公元1465-1487年使用。③十一年:即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
〔相關史料〕
太監李廣以左道①見寵任,權傾中外,大臣多賄求之。戊午歲②,建毓秀亭于萬歲山上。既成后,適一小公主患痘瘡眾醫莫效,廣飲以符水,遂殤,宮中方歸咎于廣。未幾,清寧宮災,有謂亭之建,年月不利,犯坐殺向太歲,故有此災。皇太后怒曰:“今日李廣,明日李廣,興工動土,致此災禍,累朝所積,一旦灰燼!”廣懼,飲鴆死。上意其藏必有奇方秘書,即令內侍搜索。遂封其外宅,搜得納賄簿,首進之。簿中所載:某送黃米幾百石,某送白米幾千石,通計數百萬石。黃米即金,白米即銀。上因悟廣贓濫如此,遂藉沒之。科道請出簿究問,凡與名者,惶懼危甚,各自星夜赴戚畹求救,不期而會者凡十三人。月下見轎影重重,而一人獨乘女轎。事雖得寢不究,而納賄之名,一一盛傳于朝野。靦顏雖甚,久而亦安然無復羞愧矣。
明·陳洪謨《治世余聞》上篇卷二
李廣,弘治中太監,以燒煉符箓進,貴宰,熒惑上心。又嘗為太子立寄子壇。太常卿崔志瑞、直人王應琦皆稱廣為教主主人。廣為傳奉升官③,賜玉帶。上最眷愛廣,而大臣遂與廣通賄賂,門如市。嘗假碗戶為名,侵民間土地無計。駙馬貴戚事之如父,總兵鎮守呼之為公。禮科給事中葉紳等奏:廣以千戶王英賄,用乳保為之傳升指揮,以周玉、李恕等仆隸廝役為之傳升官職,名器之濫,莫此為甚。又疏廣大罪入。御史張縉亦以為言,俱報聞。十一年,建毓秀亭于萬歲山成,會少公主痘,廣飲以符水,殤,宮中歸咎廣。久之,清寧宮炎,或曰亭之建日辰不利所致。皇太后④怒曰:“今日李廣,明日李廣,廣殺吾公主。”廣懼,欲鳩死。上意遺有奇秘方書,遣中書索之,首得一冊,冊臚載黃白粲無數。上曰:“廣口幾何?乃須許米。”左右對曰:“此隱語,蓋指黃白也。”上震怒,命沒入廣家。于是言官張朝用、丘天祜等請出冊案治。諸有名者急甚,寅夜走壽寧侯⑤求救,不期而會者十三人,由是事得寢。時吏部尚書屠鏞、戶部尚書周經蒙誣,獨求出冊簿質,不報。已而司設太監蔡昭為廣請祠額葬祭,上可。同閣劉健爭之,上乃命撰祭文入,而已祠額。
清·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二九下
〔注 釋〕
①左道:即邪道。②戊午歲:明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③傳奉升官:非正常進職,而是通過和朝中貴戚乃至皇帝的特殊關系而得以升官。弘治時這種現象非常嚴重,謂之“傳奉官”。④皇太后:弘治皇帝的祖母周氏。⑤壽寧侯:弘治皇帝皇后張氏的弟弟張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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