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攀龍》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李攀龍》人物故事小傳
李攀龍(公元1514—1570年)字于鱗,號滄溟,明歷城(今山東濟南)人。嘉靖進士。官至河南按察使。與王世貞同為“后七子”首領。認為文自西漢、詩自盛唐以后,都無可觀。主張復古。所作詩文也大多效法前人。少數作品對時政有所暴露。有《滄溟集》。
〔正 史〕
李攀龍,字于鱗,歷城人。九歲而孤,家貧,自奮于學。稍長為諸生,與友人許邦才、殷士儋學為詩歌。已,益厭訓詁學,日讀古書,里人共目為狂生。舉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稍遷順德知府,有善政。上官交薦,擢陜西提學副使。鄉人殷學為巡撫,檄令屬文,攀龍怫然曰:“文可檄致邪?”拒不應。會其地數震,攀龍心悸,念母思歸,遂謝病。故事,外官謝病不再起,吏部重其才,用何景明例,特予告歸①。予告者,例得再起。
攀龍既歸,構白雪樓,名日益高。賓客造門,率②謝不見。大吏至,亦然。以是得簡傲聲。獨故交殷、許輩過從靡間。時徐中行亦家居,坐客恒滿,二人聞之,交相得也。歸田將十年,隆慶改元,薦起浙江副使,改參政,擢河南按察使。攀龍至是摧亢為和,賓客亦稍稍進。無何,奔母喪歸,哀毀得疾,疾少間,一日心痛卒。
攀龍之始官刑曹也,與濮州李先芳、臨清謝榛、孝豐吳維岳輩倡詩社。王世貞初釋褐,先芳引入社,遂與攀龍定交。明年,先芳出為外吏。又二年,宗臣、梁有譽入,是為五子。未幾,徐中行、吳國倫亦至,乃改稱七子。諸人多少年,才高氣銳,互相標榜,視當世無人。七才子之名播天下,擯先芳、維岳不與,已而榛亦被擯,攀龍遂為之魁。其持論謂文自西京,詩自天寶而下,俱無足觀,于本朝獨推李夢陽。諸子翕然和之,非是,則詆為宋學。攀龍才思勁鷙,名最高,獨心重世貞,天下亦并稱王、李。又與李夢陽、何景明并稱何、李、王、李。其為詩,務以聲調勝,所擬樂府,或更古數字為己作,文則聱牙戟口③,讀者至不能終篇。好之者推為一代宗匠,亦多受世抉摘云。自號滄溟。
《明史·李攀龍傳》卷二八七
〔注 釋〕
①告歸:官吏告假回鄉。②率:一般,大抵。③聱牙戟口:語言不平易,詰屈聱牙。
〔相關史料〕
嘉、隆并稱七子,要以一時制作,聲氣傳合耳,然其才殊有徑庭。于鱗七言律絕,高華杰起,一代宗風。明卿五七言律,整密沈雄,足可方駕①。然于鱗則用字多同,明卿則用句多同,故十篇而外,不耐多讀,皆大有所短也。
胡應麟《詩藪續編》卷二
于鱗七言律所以能奔走一代者,實源流《早朝》、《秋興》、李頎、祖詠等詩。大率句法得之老杜,篇法得之李頎。屬對多偏枯,屬詞多重犯,是其小疵,未妨大雅。
胡應麟《詩藪續編》卷二
于鱗選唐七言絕句,取王龍標“秦時明月漢時關”為第一,以語人,多不服。于鱗意止擊節“秦時明月”四字耳。必欲壓卷,還當于王翰“葡萄美酒”、王之渙“黃河遠上”二詩求之。
王世懋《藝圃擷余》
于鱗為按察副使,視陜西學,而鄉人殷者來巡撫。殷以刻覈②名,尤傲而無禮,嘗下檄③于鱗代撰奠章及送行序,于鱗不樂,移病乞歸,殷固留之。入謝,乃請曰:“臺下但以一介④來命,不則尺蹏見屬,無不應者,似不必檄也。”殷愕然起謝過,有所屬撰,以名刺往。而久之復移檄,于鱗恚曰:“彼豈以我重去官耶!”即上疏乞休,不待報竟歸。吏部惜之,用何景明例,許養疾,疾愈起用,蓋異數也。于鱗歸杜門,自兩臺監司以下請見不得。去亦無所報謝,以是得簡倨聲。又嘗為詩,有云:“意氣還從我輩生,功名且付兒曹⑤立。”諸公聞之,有欲甘心者矣。
王世貞《藝苑卮言》卷七
〔注 釋〕
①方駕:兩車并行,比喻不相上下,并駕齊驅。②刻覈:苛刻。③檄:古代官方用以征召、曉喻命令或聲討的文書。④一介:自謙的說法。⑤兒曹: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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