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起》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岳起》人物故事小傳
岳起(公元?—1803年)鄂濟氏,滿洲鑲白旗人。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舉人。累遷奉天府尹。前官貧黜,至,屋宇器用遍洗滌,以勿染其污跡。授江西布政使,殫心民事,值水災行勘圩堤,落水致疾。擢江蘇巡撫,清介自矢,僮仆僅數人,禁游船聲伎,吳下奢俗為之改觀。嘉慶五年(公元1800年),署兩江總督,稅銀不入私。八年,卒,贈太子少保。
〔正史〕
岳起,鄂濟氏,滿洲鑲白旗人。乾隆三十六年舉人,議敘,授筆帖式。累擢戶部員外郎、翰林院侍講學士、詹事府少詹事。
五十六年,遷奉天府尹。前官貪黷,岳起至,屋宇器用遍洗滌之,曰:“勿染其污跡也!”與將軍忤。逾年,擢內閣學士。尋出為江西布政使,殫心民事,值水災,行勘圩堤,落水致疾,詔嘉其勤,許解任養疴。
嘉慶四年,特起授山東布政使。未幾,擢江蘇巡撫。清介自矢,僮仆僅數人,出屏騶從①。禁游船聲伎,無事不許宴賓演劇,吳下奢俗為之一變。疏陳漕弊,略曰:“京漕積習相因,惟弊是營。米數之盈絀,米色之純雜,竟置不問。旗丁領運,無處不以米為挾制,即無處不以賄為通融。推原其故,沿途之抑勒,由旗丁之有幫費;旗丁之索幫費,由州縣之浮收。除弊當絕其源,嚴禁浮收,實絕弊源之首。請下有漕各省,列款指明,嚴行禁革,俾旗丁及漕運倉場,無從更生觀望冀幸之心。”詔嘉其實心除弊。常州知府胡觀瀾結交鹽政征瑞長隨高柏林,派捐修葺江陰廣福寺。岳起疏言觀瀾、柏林雖罷逐,尚不足服眾心,請將錢二萬余串責二人分償,以修蘇州官塘橋路。丹徒知縣黎誕登諷士紳臚其政績保留,實不職,劾罷之。
五年,署兩江總督。劾南河工員莊剛、劉普等侵漁舞弊;莫沄于任所設店肆,運貨至工居奇網利;并治如律。揚州關溢額稅銀不入私,盡以報解,核減兩藩司耗羨閑款,實存銀數報部;并下部議行。六年,疏請浚筑毛城鋪以下河道堤岸,上游永城洪河、下游蕭、碭境內河堰,并借帑舉工,分五年計畝征還,允之。
八年,入覲,以疾留京,署禮部侍郎。會孝淑皇后奉移山陵②,坐會疏措語不終,革職留任。尋命解署職,遂卒。帝深惜之,贈太子太保,賜恤如例。
無子。詔問其家產,僅屋四間、田七十六畝。故事,旗員歿無嗣者產入官。以岳起家清貧,留贍其妻;妻歿,官為管業,以為祭掃修墳之資,異數也。妻亦嚴正。岳起為巡撫時,一日親往籍畢沅家,暮歸,飲酒微醺,妻正色曰:“畢公耽于酒色,不保其家,君方畏戒之不暇,乃復效彼耶?”岳起謝之。及至京,居無邸舍,病歿于僧寺,妻紡績以終。吳民尤思其德,呼曰:“岳青天”,演為歌謠,謂可繼湯斌云。
《清史稿》卷三五九
〔注 釋〕
①出屏騶從:外出拒帶騎士隨從。騶從(zou zong)。②奉移山陵:移葬。
〔相關史料〕
岳少保起,滿州人。以孝廉起家。初任奉天府尹,前令尹某以貪黷著,公入署時,命仆自屋宇器用皆洗滌之,曰:“勿緇染其污跡也①。”后與將軍某抗,罷官。今上(嘉慶帝)親政,首起用為山東布政使,俄調任江蘇巡撫。公以清介自矢,夫人親掌簽押,署中僮仆不過數人。出則騶從蕭條,屏卻輿轎,瘦驂敝服,居然寒素。禁止游船妓館,無事不許宴賓演戲,關下奢侈之風,為之一變,實數十年中所未有者。其馭下甚寬,然不假以事權②,嘗與客共談,指其侍從曰:“若輩惟可令其灑掃趨走,烹茶吸煙而已。署中政事,乃天子付我輩者,安可使其與聞?從來大吏多不能令終者,皆倚任若輩為心腹故也。”其夫人尤嚴正,公嘗往籍畢弇山尚書產,歸已暮,面微醺,夫人正色告曰:“弇山尚書即以耽于酒色故,至于家產蕩然。今相公觸目驚心,方畏戒之不暇,乃復效彼為耶?”公長謝乃已。故吳民至今思之,演為《岳青天歌》,以湯文正之后一人而已。
清·昭梿《嘯亭雜錄》卷四
〔注 釋〕
①勿緇染其污跡也:不要沾染他的惡劣行為。②不假以事權:不允許屬下有處理事情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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