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合作談判
外交談判的一種類型。外交談判分為合作和對抗兩大類。對抗談判意味著均無利有失;合作談判意味著均有利可得。爭取雙方合作,避免把國家間的分岐和競爭變為個人沖突是十分重要的。為達到此目的應注意三點:一是調節氣氛,淡化對抗情緒。如注意禮儀、舉行宴會、安排游覽等。二是注意坦誠。在不妨礙本身意圖的情況下,可以自己坦誠態度和言辭打動對方,促使對方作出相應的信賴表示。三是互諒互讓。任何一項國際談判中,一個國家完全得到滿足,另一個國家完全失敗是不可能的。只有在無損國家根本利益的原則下采取互諒互讓的態度才能達成最佳方案。反之,只顧自己不管對方,只爭不讓,必然導致談判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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