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從勢原則
謀略示形活動中的一條法則。指謀略示形中,應合敵將以往生活經歷及斗爭習慣之情,順從斗爭環境變化之勢。這條法則是與人是有很強記憶力的動物,最易按歷史經驗行事有關。即使主體人主觀上想盡力擺脫傳統習慣的束縛,但在觀察和處理問題時又往往不自覺地去重復過去的習慣。
這一原則在不同情況下運用的方法、表現的形式不同。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不能機械套用一個模式。從主動和被動形勢角度,運用這一原則可分兩種情況。一是在突然遭遇時被動的情況下,可采取虛而虛之辦法。如三國時期諸葛亮用空城計使司馬懿退兵。再如西漢李廣在一次僅率輕騎百名,突然與匈奴騎兵大隊相遭遇。李索性下馬卸鞍,臥地休息。匈奴以為是“誘敵”始終未敢輕進,相持到深夜引軍而去。二是在主動形勢下,敵未破而先制造出已被擊破的假信息,從而達到阻退援兵的謀略目的。如唐將李孝恭、李靖進攻占據長江中游的蕭銑。他們把所俘獲的船只放入江中,任其順水流去。蕭銑的援兵誤認為江陵已被攻破,不敢前進,唐軍乘機急速進軍,最后戰敗蕭銑。運用這一原則,應把握住兩個方面。一是“合情”,搞清敵之習慣之情,這是先決條件,不知情便無從談“從勢”。二是“從勢”。即從“情”的實際出發順從情勢發展施謀,不能主觀主義地亂來,否則就會弄巧成拙,招來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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