輳合顯同慮謀訓練
謀略主體自我修煉的一個重要方法。輳,原指車輪輻集于轂上,后引申為聚集。“輳合顯同”,就是把所感知到的對象依據一定的標準“聚合”起來,顯示它們的共同本質。這里所“顯示”出來的是一種抽象化的特征,而且往往是一種新特征,從而常常導致新的發明創造。這種方法相同于邏輯學上的歸納法。可分為三步進行。一是“混沌初清”,帶著“顯示”的意識看待各種感性材料(現象)。這時材料雜亂,隨著感知活動和思維活動的深入,開始意識到觀察對象一些突出的個別特征。二是“肢解分析”。把上一步中“感覺”到的“共性”一一單獨“肢解”出來進行分析,也就是把觀點和事實相聯系,取得合理的設證。若上步中感到的特征找不出足夠的材料來支持,就得放棄,又回復到上步中。若有足夠的材料證明第一步的想法,便能形成以某一特征為核心的若干“分析群”。這時的“分析群”之間尚缺乏聯系。三是“同質呈現”。經進一步分析歸納,整個認識對象本身成為一個和諧的一體,各個組成部分彼此相互依存、相互牽制,其本質特征以一種完善的形式被揭示出來。另外一種可能的情況是,在前兩步中所析離出來的各個特點這時有可能合并了幾個,所以特征數量減少。最后根據這些“特征”,進一步思考,得出更集中、準確的結論,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工作方案,進行創造性的工作。
謀略主體在進行這種訓練時應注意四點。一是不同材料的“輳合顯同”是有難易深淺之分的。最初學習這種方法應先從簡單的開始。據心理學家海德勃來德認為人類對“形象”的“輳合顯同”最容易,對空間特征的“輳合顯同”次之;對數字特征的“輳合顯同”的結果可能不同,這是正常現象,不必過分懷疑自己。三是有時材料中會有“反例”,或“負信息”,并在初期產生不理想的效果,這時也不能更弦易轍,自暴自棄,而應堅持下去。四是在使用“定義法”時應注意定義本身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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