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易
字經初,號悔軒。文登人。陶易4歲出繼給叔叔陶申士為子,叔父早亡,家境貧寒,易自小由嗣母撫育調教,靠嗣母辛勤紡織維持生活。易自幼刻苦學習,常徹夜誦讀,其讀書聲和嗣母的紡織聲響在一起,相互激勵。清乾隆九年 (1744) 考取優貢生,肄業于國子監。乾隆十四年 (1749) 考取八旗教習官。乾隆十七年 (1752) 中舉人。
乾隆十九年 (1754) 以知縣職派往湖南試用,歷任桃源、瀏陽、益陽、衡陽等縣知縣。乾隆二十八年 (1763)調任衡陽知府,恤老貧、矜孤寡、抑豪強。在任6年,處理了全部積壓案件,原有諸多不軌者皆收斂。該縣原崇尚奢靡之風,陶易則勸民節儉,出示曉喻,愷切周摯,民皆為之動色相戒。他躬身走訪名士,共謀興利除弊,歷任各縣,城池、廟宇、考棚、書院凡廢墜者無不修舉。后上官有保舉堪勝知府之命,楚撫喬疏薦4人,陶易在4人之列。特授山西平定直隸州,衡陽感陶易之德,為立去思碑以記善政。
易任平定知州時,州駐地土厚水深,井泉甚少,土城建置山巔,而城內只一口井,居民苦之。陶易創立嘉山書院,謀于城東偏隙地鑿井,時城內紳民官吏皆有難色,易獨銳意為之。不數丈,忽泉水涌出,甘冽異常,士民以為神助,命其名曰“陶公井” 。后建亭于旁,學使吳巖刻詩記其事。
乾隆三十四年(1769) ,陶易遷江蘇淮安府知府,正值河水泛濫,陶易詳細察看災情,奏請賑濟災民,賑撫兼使,民頌其德,升廣東惠潮嘉道。保舉留守江安等處督糧道,擢江寧布政使,代理織造,管新龍江關稅務。乾隆四十五年 (1780) ,同鄉文人郭文大編修 《威海衛志》 脫稿,陶易為其作序刊印。遼東人李鍇著 《尚史》70卷,無力刻印,陶易守淮安時為捐千金刻以行世,并奏入 《四庫》 。陶易任內凡有案訟,誠恐牽連無辜。衡陽任內,該邑某人到廣西提督衙門投書抨擊朝廷,乾隆帝飭令廣東湖南兩省巡撫駐衡陽查辦,一時人心惶惶。陶易秉公辦案,只取“瘋病人”正法,宣布家屬無罪,免除株連,鄉紳士民心悅誠服,為立去思碑。乾隆三十六年 (1771) 任淮安時,淮關監督署被盜,乾隆皇帝嚴飭兩江總督、江蘇巡撫查辦,擬將附近居民全部逮捕刑訊。陶易誠恐百姓遭冤,極力加以阻止,后來果然在別處逮捕到真正盜竊的人,因此名聲大揚。乾隆四十一年 (1776) ,陶易升任江蘇布政使。乾隆四十三年(1778) 夏,東臺縣文人蔡家樹,到布政使衙門告發同鄉已故舉人徐述夔所著 《一桂樓詩集》 中有抨擊朝廷之語。詩中有 《誦芍藥》 ,云: “奪朱非正色,異種卻稱王”之句,陶易怕此案株連無辜,對蔡家樹說: 徐述夔已故多年,他原本的意思也不一定就是扶明滅清,今天您告發這件事,有什么意義,案成將株連無辜,對您又有什么好處呢?陶易置而不問,未予審理。蔡家樹懷恨在心,又赴學政衙門告發,學政為諸成劉墉,上報朝廷,徐述夔家滿門抄斬,陶易被捕,押送京城革職論斬。陶易極度悲憤,途中病發,至京十日而卒于獄。歸葬威海欽村。
陶易事嗣母極孝,嗣母呂氏,教養兼備,夜燒松脂以照讀,半夜為其煨芋烤薯充饑,遂使易成名,未及供養以卒。陶易任內,遍征著名詩人做詩誦其事跡以傳之。陶易將文登畢氏婦吃李子生龍一傳說,告知江南才子袁枚記入所著 《子不語》 中,后改名 《新齊諧》 ,刻印多種版本,海內廣為流傳。陶易勤于著述,有《筠愛堂文稿》 《惜陰詩草》 《游雍隨筆》 《平定雜詩》 《平志備采》等。陶易之子孫多為官,以文學相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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