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哲學文化·天命
古代哲學的重要范疇。關于天命,有兩種不同的學說:一是把“天”當做有意志的“至上神”,“天命”則是天的命令。古人對自然和自己的命運無能為力,因而歸之于“天”。后來,統治者利用這一觀念,為自己的統治的合理性制造根據,宣稱自己“受命于天”,是作為上帝的代表來統治萬民的。《尚書·召誥》說:“夏朝是接受上天的旨意來進行統治的,所謂“有夏服(受)天命”。《詩·商頌·玄鳥》說:“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宣稱上天命令神鳥下降而生商的始祖契,建立商朝。《尚書·康誥》說:“天及大命文王”,即上天把統治萬民的偉大使命交給了周文王。《說文解字》說:“天從一大。”“大”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都像人形。高居人上的“一”,代表天,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它下面的“人”,則完全處于屈從地位。歷代統治者都極力宣揚這種“王權神授”、“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天命觀,以維護自己的統治。二是把“天”視為無意志的自然,“天命”便是自然的必然或自然的規律。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主張利用自然的必然性為人類服務。除上述學說外,在中國哲學史上,“天命”還有另外一解。《中庸》提出:“天命之謂性。”從賦予說是命,從稟受說是性。鄭康成在《禮記·檀弓注》中說:“命猶性也。”宋至清不少哲學家從此義上解釋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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