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近代地租
鴉片戰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封建地主憑借土地所有權無償占有農民剩余勞動的主要經濟形式。鴉片戰爭前,中國大部分地區的地租已由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轉化,并逐漸成為地租的主要形式。貨幣地租通常是定額租(死租),而實物地租一般有定額租和分成租(活租)兩種。定額租通常分硬租和軟租,硬租不論豐歉都要交,軟租則在遇到災害歉收時可以協議酌減。此外,地主還征收押租,也有的在耕播前預收地租。地租形態的演變以及押租制和預租制的流行,使農民和地主之間的依附關系趨向松弛,而地租量和地租率也不斷提高。由于中國近代農業生產力水平和佃農的剩余產品率很低,殘酷的高額地租剝削就成為阻礙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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