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宮
奴隸制五刑之一。宮為一種肉刑,即男子去勢,女子幽閉的刑罰。最早始于夏代苗族的椓刑,后來被夏族采用,當時主要適用于奴隸,秦統一六國后宮刑被大量使用,宮刑最初用以懲罰淫罪,后來也適用于謀反、謀逆等罪,并擴大到連坐的犯人子女等。秦、漢時亦稱“腐刑”、“陰刑”、“蠶室刑”,漢文帝廢肉刑而宮刑不廢,漢景帝法令:“死罪,欲腐者,許。”允許以宮刑代替死刑。“腐,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復生子,如腐木不生實。”司馬遷、李延年等都曾受宮刑。宮刑自漢至魏晉南北朝,時存時廢,到隋代才正式廢除。
上一篇:中華傳統文化·地理文化·宛平城
下一篇:中華傳統文化·教育文化·尊師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