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學·漢字形體的演變·隸體漢字
秦朝除對篆體漢字進行了整頓,使字體規范定形之外,同時又從書寫方面進一步力求簡易,創立了隸書。《漢書·藝文志》云:“是時始造隸書矣,起于官獄多事茍趨省易,施之于徒隸也。”《說文解字敘》亦云:“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以興戍役,官獄職務繁,初為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隸書興起于官獄,因最初施之于徒隸,故名為“隸書”,這是事實。
傳說隸書是秦時程邈所創立,而《說文解字敘》卻載于篆書下云:“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許氏謂程邈所作乃是小篆,與傳說不同。衛恒《四體書勢》云: “或曰: 下邽人程邈為衙獄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陽十年,從獄中作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損減,方者使圓,圓者使方,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以為御史,使定書,或曰:邈所定,乃隸字也。”衛恒在此用“或曰”一語,說明他對許慎之言疑而未定。段玉裁《說文解字敘注》云:“‘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按此十三字當在下文 ‘左書即秦隸書’之下。上文明言李斯、趙高、胡毋敬皆取史籍大篆省改所謂小篆,則作小篆之人既顯白矣,何容贅此自相矛盾耶。況蔡邕《圣皇篇》云: ‘程貌刪古立隸文’,而蔡琰、衛恒、羊欣、江式、庾肩吾、王僧虔、酈道元、顏師古亦皆同辭,惟傳文不一,或晉時許書已訛。”桂馥亦謂:“秦始皇帝十三字當在隸書下。”由此看來許書原本有誤,段、桂二氏之說可信。我們認為隸書可能是曾經程邈的整理,使其原有的形體更加規范一致。但是,如把隸書說成是程邈創造的,那就與歷史實際不符了。隸書雖說是在秦始皇時代新興起的一種較篆書簡易的字形,可是它早在戰國晚期篆體文字中就已孕育而生了。在先秦時代的文字資料中,即出現類似隸書的形體,如西安出土秦國的“高奴權”,時代在秦統一六國之前,權上的鑄文“奴”字,寫作“”,左旁“女”字寫作隸書,右旁“又”字寫作篆書。再如,陜西咸陽出土的陶文“咸亭沙里滎器”,其中沙字寫作“沙”,“咸里蒲奇”中之蒲字寫作“
”, 左旁的水符也寫作隸書。還如,山東益都出土的戰國銅戈,其中佐字寫作“佐”,完全寫成隸書的形體。從這些資料不難看出,在戰國晚期通行的篆書中,有些字之形符由簡易而逐漸變成隸書的形體,甚至將整個字體已寫成隸書。不過當時只是零星出現,尚未構成一套完整的體例。秦國統一六國之后,有人將這些零星出現的簡易形體,集中起來構成一種新字體,最初可能施用于官獄徒隸,故名隸書。這一任務,可能是由當時的獄吏程邈最初完成的。
秦朝政權的壽命雖然很短,則其利用行政命令推行的文字改革,歷史意義卻非常深遠。漢字自經秦朝李斯等人規范整理之后,基本上走向定形,為后來漢字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秦朝推行的小篆雖早已被淘汰,但它所建立的漢字字體的規范原則,卻被后來的隸書完全繼承下來,一直沿襲使用。隸書的特點,主要是用方折的筆勢代替篆書的圓轉,故書寫較篆書簡易。如構成篆書的各個形符,基本上是采用按物繪形的手法,字體象形而書寫繁難,變作小篆則力求規整,字體仍很復雜。由小篆變為隸書,字勢作了較大的更動, 如將“”寫作“女”、“
”寫作 “亻”, “
” 寫作“
”,“
”寫作“衤”,“
” 寫作“
”,“
”寫作“阝”(左),“
”寫作“阝”(右),“
”寫作“辶”,“
”寫作“心”或“
”, 等等。 每個形旁都作了相應的簡化,故書寫隸書較書寫篆書有很大的便易。最初官府文書仍使用篆書,后來也不得不放棄篆書而使用隸書,大約在漢文帝前后,隸書已成為當時通用的字形。從考古發掘出土的資料來看,像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遣冊、帛書 《經法》、《老子》,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簡書《孫子兵法》等,皆為用隸書鈔寫的文本。
隸書本來是篆書的簡捷,本屬于自然發展的趨勢,故早期隸書沒有什么法則。到了西漢末年,書寫要求整齊,并常有波勢;尤其是東漢時期,不僅要求書寫的字體工整,而且要在撇捺方面講求挑法、破磔等筆勢,書寫的字形則有一定的成規。歷史上把漢初的隸書稱為古隸,把東漢時出現的這種帶有筆勢的隸書稱為漢隸,也有人把漢隸稱作 “八分”。所謂“八分”,也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名稱,為何將漢隸稱作“八分”,其說不一。如張懷瓘 《書斷》引王愔說:“次仲始以古書方廣,少波勢,建初中以隸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模楷。”這是以字體大小為標準,以“字方八分”而得名的說法。再如,《古今書法苑》引蔡文姬說:“臣父造八分,割程隸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這是指割取李斯小篆與程邈隸書綜合而成的說法。還如,張懷瓘說:“楷隸初制,大范幾同,故后人惑之、學者務之,蓋其歲深漸若八字分散,又名之為八分。”這是指字之撇捺自向兩旁伸展,若八字之分散的說法。唐蘭先生曾謂:“這種后世的推測大都是刻意求深,我以為只有王愔的說法是對的,王愔文字志載古書三十六種有楷書而無八分,可見楷書就是八分……所以名為‘八分’,實際本只是一個尺度,慢慢就演變成一種書體,反替代了楷法的舊名了”(《中國文字學》)。我們認為唐先生的分析非常正確,可是,過去常常把這種關系弄顛倒了。唐代學者則將東漢人的楷書視為八分,把魏、晉時的正書,視為隸書,總是把八分視為在隸書之先,其實隸、楷的次序是不能顛倒的。魏晉時代所謂“正書”,乃針對草書而言,實際即指當時的楷書。楷書在東漢末年就已出現,像鐘繇的《宣示表》,真跡雖已不存,后人臨摹的刻本仍在,晉時二王父子的楷書就是在鐘繇楷書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唐宋時代著名的書法家刻意推新,各家均有發明創造,后人學書皆以唐宋書法為模式,代代相因,楷書就成為唐宋以后的通用字體。
隸書是根據秦篆演變而來,它本是秦篆的簡易和草書,后來因出現了楷法,成為一門書法藝術。由于歷代學者們的創造與革新,出現了許多種形體,張懷瓘曾定為十種字體:即古文、大篆、籀文、小篆、八分、隸書、章草、行書、飛白、草書。先不談他的十體劃分和先后次序是否科學,僅就其內容來看,基本上反映出漢字形體發展的兩個階段。小篆之前,皆屬于篆書系統,小篆之后皆屬于隸書系統(參見圖十八至二十)。
圖十八
1.西漢帛書老子部分字形
2.東漢曹全碑部分字形
3.東漢張遷碑部分字形
圖十九
1.吳谷朗碑部分字形
2.前秦廣武將軍碑部分字形
3.東晉謝䚠墓志
圖二十
1.鐘繇宣示表摹刻本部分字形
2.王羲之霜寒帖摹刻本
3.北齊高歸彥造象記部分字形
4.歐陽詢九成宮醴泉銘部分字形
上一篇:詩文評·歷史沿革·隋唐五代——詩文評分化時期
下一篇:三禮學·清代的《三禮》學·集大成著作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