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學·清代·刑罰適用方面
《合編》認為:唐律“寬而有制”,“明律則頗尚嚴刻”。唐律“多就事論事,不肯搜求別端,猶有忠厚待人之意”。明律則“窮其隱蔽,無事不防其作弊,遂有不免苛細之處”。在用刑上“大抵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較明律為重,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明律又較唐律為重”。典禮是國家大事,風俗教化、倫理道德是“人道之始,萬化之原也。不得其正,則本實先撥也”。應該重其罰,而明律把這些改重為輕,是“雜以私心”,于不應寬者而故意從寬,則必于不應嚴者而恣意從嚴。
《唐律》學·清代·刑罰適用方面
《合編》認為:唐律“寬而有制”,“明律則頗尚嚴刻”。唐律“多就事論事,不肯搜求別端,猶有忠厚待人之意”。明律則“窮其隱蔽,無事不防其作弊,遂有不免苛細之處”。在用刑上“大抵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較明律為重,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明律又較唐律為重”。典禮是國家大事,風俗教化、倫理道德是“人道之始,萬化之原也。不得其正,則本實先撥也”。應該重其罰,而明律把這些改重為輕,是“雜以私心”,于不應寬者而故意從寬,則必于不應嚴者而恣意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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