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院制
書院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后期發展起來的特有的一種教育組織形式。自唐玄宗于開元年間(713—725)先后設立麗正書院、集賢書院起,晚唐和唐末五代時期不少讀書士子常將個人隱居讀書、聚書授徒之處稱為書院,至北宋初已形成近十所頗具盛名的書院,經過北宋中后期一段短暫的沉寂,南宋呈現大盛之勢,并已具備了比較完整的制度和詳密的規約。歷經元、明、清三代,到清末書院改學堂(1901)。前后延續千余年。
書院制度對中國古代傳統文化和教育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自誕生起就逐步引起人們的注目,研究者歷久不絕。書院制度的發展、演變引發了書院研究的深入,書院研究的不斷提高也推動著書院制度日臻完善,并擴大了書院制度的社會影響。但是,總的來看,古代的書院研究只是零散的、片斷的,只有到了近代,才漸漸進入系統的研究階段。古代的書院研究多側重于書院性質的界定、書院起源和發展背景的說明、書院演化的描述、書院規制的探討等片斷資料的積累和零散的理論闡發,為近代的書院研究工作準備了可貴的素材。近代的書院研究則側重于對書院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歷史經驗的總結,討論書院的寶貴經驗和優良傳統對后世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借鑒意義,從而把書院研究推向一個更高的層次和更新的階段。建立“書院學”的呼聲已經發出,并且得到不少人的共鳴和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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