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賢與能—選舉制度·儒家思想影響下的歷代選舉制度·隋唐以后的選舉制度
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造成了門閥世族對選舉的壟斷,壓制了庶族地主的參政要求,加劇了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也不利于中央集權。從選舉權來說,九品中正制選舉人才表面上要經過中央吏部銓選,實際選舉權完全掌握在地方上擔任大小中正的世族手中。這正是孔子痛心疾首的“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陪臣執國命”(《論語·季氏》)的不正?,F象;從選舉的對象來看,大批的世族權貴子弟當道,寒門庶族子弟卻入仕無門,顯然不符合儒家“平等”的選舉原則;從選舉形式來看,絕大多數人經由直接入仕一途做官,無需經過寒窗苦讀和考試策問,放棄了儒家對人才德才兼備的要求,更違背了儒家推行德治和教化的方針。因此,儒家思想指導下的選舉制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受到了極大的破壞。
隋開科舉
南北朝末年,隨著世族勢力的式微,庶族地位的上升,選舉制度中越來越多地采用考試的辦法,出現了科舉制度的萌芽。隋文帝統一全國后,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滿足廣大中小地主知識分子參政治國的愿望,廣泛地延攬人才,于開皇七年(587)設立秀才科,不問門第,只論才學,每州歲貢三人,由朝廷考試授官。隋煬帝時又增設了進士科,正式創立了科舉制度。經過唐代的發展與完善,到宋、明而定型,一直沿用到清末,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后期最主要的選舉制度。
所謂科舉,即分科選舉之意,其特點是通過逐級考試的方式來挑選人才。它與兩漢的選舉制度相比,有較大不同:漢代的選舉標準首重德行,才學次之,雖有考試,但以選舉為主,而科舉制則全憑考試,且以考儒經及文章才學為內容;漢代的選舉形式是州郡長官舉其所知,由朝廷策試,而科舉則是州郡逐級考選,最后送朝廷考試。科舉制與九品中正制的最大不同在于選舉權和選舉對象上。九品中正制的選舉權在地方中正官,科舉制雖也由地方考選人才,但最后要集中到朝廷參加考試,還要再經吏部銓選方可放官。這樣,考選與任用大權便集中到中央來了。九品中正制的選舉對象集中在門第高的世族子弟,庶族子弟極難進身,更不要說普通人了??婆e制則不限門第,普通知識分子也可報考,大大擴大了選舉范圍。另外,九品中正制使學校教育與選舉制度脫節,而科舉制卻把儒家教育與選舉制度、官員制度連在了一起,從而開創了儒家選舉制度的新局面,對中國政治、文化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隨著隋朝的統一,儒家思想又恢復了官方意識形態的正統地位,這在選舉制度上亦有表現。隋文帝時就詔令“并以志行修謹、清平干濟二科舉人”(《通典·選舉二》),煬帝時更設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學業該通、立性正直等選舉科目,只是尚未形成固定的選舉制度。
唐設???、制科
唐代繼續行用科舉制度,官方除奉儒家思想為正統外,也尊崇道教、佛教。因此在科舉科目及考試內容上空前增加而多樣,不過仍以儒家思想在選舉中占主導地位,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考選制度。
唐代的科舉分??坪椭瓶苾纱箢?,每年分科舉行的稱???,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稱制科。常科之中分為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明字、明算、史料、開元禮、道舉、童子、武舉等科,隨歷代統治者的興趣而增減。其中秀才科考方略策;明經科考《詩》、《書》、《易》、《禮》、《春秋》等儒家經典與時務策;進士科考帖經、詩賦與策論。
制科是對待“非常之才”的,也分一些科目,但無一定之規,由皇帝欽定。常見的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于教化、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等。
在唐代科舉考試的眾多科目中,最被士人看中的是進士科與明經科,而進士科尤為社會所青睞,“大抵眾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盛焉”(《新唐書·選舉志上》)。因進士科把儒經、詩賦與策論都作為考試內容,故難度最大,及第后初授官級卻最低,但人們仍趨之若鶩,原因就是以后升遷較易。唐代的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所以進士及第最為光彩,被譽為“白衣卿相”或“一品白衫”。
唐天寶官品令(甘肅敦煌莫高窟藏經洞發現)
唐代科舉考試分為地方和中央兩級。每年年底,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及地方官學將成績優秀的學生直接推薦給尚書省參加考試。不在官學的士人“皆懷牒自列于州縣”(《新唐書·選舉志》),由州縣長官主持考試。考中者稱為鄉貢,再進京參加尚書省考試。各州每年貢士名額雖有限制,但常常被打破。值得注意的是開元二十五年(737)的敕令,強調貢士“必有才行,不限其數”(《唐摭言》卷一),重申了儒家一貫主張的“德才兼備”的標準。
自唐玄宗時開始,尚書省的考試一般由禮部侍郎主持,各種考試內容不一。省試被錄取稱為“及第”,但及第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尚須經過吏部選試,合格后方被授予官職。
宋獨存進士科
宋代的科舉制度比唐代有了重大變化。在考試內容上,王安石為配合變法運動,建議專以經義、論、策試進士,廢除詩賦取士??荚嚪秶恰吨芤住?、《詩經》、《尚書》、《周禮》、《禮記》、《論語》、《孟子》等儒家經典;殿試則只考對策。此后隨政局變動而略有改變,但均以儒學文章為主。在考試科目上,宋初就比唐代大為縮減,仁宗慶歷新政和神宗王安石變法中,更是獨存進士一科。這就使得進士科作為科舉制度的重要科目而獨占一席,以后雖屢有反復,但進士科作為最高科目的地位始終未變,經義取士也成為后世科舉的定制,不得逾越。
宋代科舉正式確立了鄉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制。鄉試由州府一級舉行考試,考中者由州送至京師參加禮部會試。因禮部屬于尚書省,故稱省試。殿試是最高一級,帶有復試的性質,參加者均由省試選出,皇帝親自在殿廷主持考試。一般只考策論,然后決定入第名次。唐代通過科舉考試后還須經過吏部的選試才能授予基層官職,而宋代凡是省試、殿試通過后,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職,而且成績優異者很快就可獲得高官。在錄取的人數上也大大超過唐代,如真宗咸平三年(1000)的進士和諸科錄取人數竟達一千六百多人。宋代的上述改革使科舉真正成了“取士不問家世”,只憑考試成績的選舉制度。
兩宋時期,特別是南宋后期,儒家理學十分發達,逐漸成為官方的意識形態。宋朝統治者從鞏固政權的目的出發,十分重視思想領域的專制統治。他們利用科舉制度,以功名富貴為誘餌,要求各階層的知識分子都要讀儒家經典,而且以理學家的解釋為官定教材和考試內容。在科舉考試和選官過程中,凡是崇信理學的儒生大都得到錄取和任用。從此之后,儒家理學便成為歷代王朝科舉取士的最高標準了。
元代的科舉制度承襲兩宋,分鄉試、省試、殿試三級。但元代統治者對科舉并不重視,只在1238年舉行過一次科舉考試,直到1314年才又恢復,中斷了七十余年。元代的科舉制度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民族歧視,二是規定考經義時,從《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四書中出題,并以朱熹的《四書集注》為準。明清兩代的科舉考試以朱熹的《四書集注》取士,正是從元代借來的做法。這再次說明,無論哪個民族掌權,幾乎都要利用儒家思想來為鞏固自己的政權、箝制人民的思想服務。
顧憲成應明萬歷四年(1576)應天府鄉試試卷
明清八股取士
明代重新重視科舉,并將官學與科舉結合起來。在考試方法上仍然實行三級考試,不過比宋代顯得繁縟。最低一級是童生試,簡稱童試。所謂童生,指“士子之未入學者”(《明史·選舉一》),即沒有任何功名的讀書人。童試是取得府、州、縣等地方官學生員資格的考試,只有通過童試,才能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童試又包括三個階段,就是知縣主持的縣試、知府主持的府試和提學官主持的院試。通過了院試就算取得了官學生員的資格,俗稱“秀才”。秀才要參加提學官主持的歲考與科考。歲考成績優秀者參加科考,科考成績優秀者才能參加鄉試。
清代殿試大金榜
鄉試又稱“大比”,每三年舉行一次,考試地點在南、北二京及各省省城,由皇帝特命的考官到各地主持。參加鄉試的考生主要是各地成績優秀的官學生員及國子監的生員(監生)。鄉試連考三場,每場考試時間只限一天??贾姓叻Q舉人,第一名舉人為解元。中了舉人也就取得了做官的資格,但由于舉人所得之官大多為清貧位低的教官,在官場上受人歧視,故絕大多數舉人并不愿屈就,寧可參加會試再碰運氣。
會試和殿試是中央主持的最高級考試,其中會試是決定性的考試,殿試則只定名次,不存在落選的問題。會試也是三年舉行一次,在鄉試的第二年于京師貢院舉行,由禮部主辦。參加會試的是來自全國的舉人,錄取名額不固定,多則數百人,少則幾十人。會試也連考三場,考制與鄉試相同,考中者稱貢士,貢士的第一名為會元。會試的第二個月還要舉行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殿試之后的第三天發榜,仍由皇帝親自主持發榜儀式,稱為傳臚。凡參加殿試的貢士均榜上有名,稱進士;進士又分三甲,每甲各分名次先后。一甲稱“進士及第”,只取前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三甲名額不限,分別稱“進士出身”和“同進士出身”。所有進士,均按成績排名授予一定的官職。
從科舉考試的內容來看,大體是以儒學為主,兼及識見才能。鄉試和會試各考三場,第一場考《四書》、《五經》等儒家基本經典的義理;第二場考論說、判語、草擬詔誥章表等;第三場考經史及詩賦等。按當時的習慣,只重視第一場,由此可見儒學在科舉制度中的分量與影響。至于清代的科舉,與明代科舉基本相同,在此就不再事辭費了。
明清兩代的科舉與唐宋兩代有一個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規定經義文字一律采用“八股”格式。《明史·選舉志》記載:“科目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詩》、《書》、《春秋》、《禮記》五經命題取士,蓋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卑斯晌氖加诿鲬椬诔苫?1487)。所謂八股文,即用對偶的方式作出的文章,共分八股,是一種嚴格注重格式的文體。它有兩個重要特點:第一,文體要用對偶,并有一定規格。每篇文章都分為破題、承題、起講、起股、虛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在八股之內,句子的長短,字的繁簡和聲調緩急都要相對成文。第二,立言要用“古人語氣”(《續文獻通考輯要·選舉考》),即代圣人立言。題目主要選自《四書》,內容必須以朱熹的《四書集注》為依據,不得自由發揮,字數也有限制。此后,八股文竟控制科舉考試達五百年之久。
客觀地講,明清兩代的科舉制度,比唐宋時期要完備得多,它是中國封建時代選舉制度的頂峰。但由于歷代統治者總是把維護自身的階級利益作為基本價值取向,他們對儒家選舉思想只是加以利用,所以一旦發現儒家選舉思想有不合自身利益的地方,便毫不客氣地加以改造或舍棄,或只用其形式,或利用儒學箝制人們的思想。科舉制度發展到明清時代,已逐漸走向它的反面,早期還注意恢復儒家德才兼備的選舉標準,而到后期卻把這種選舉制度作為禁錮知識分子思想的最有效手段了。八股文就是在這種環境中孕育的一顆怪胎,它也是明清兩朝專制統治在選舉制度上的反映。封建末世的統治階級,最需要的已經不是治國安邦的棟梁之才,而是俯首貼耳、甘心賣身投靠的奴才,而讀八股文,作八股文不正是大量培養和籠絡這種奴才的法寶嗎? 因此,八股文在科舉制度中長盛不衰,其根本的原因,恐怕就在這里。
清人徐大椿曾在《隨園詩話》中寫有一篇短文,對此作了形象深刻的揭露:
“讀書人,最不濟。背時文,爛如泥。國家本為求才計,誰知道變作了欺人技。三句承題,二句破題,便道是圣門高第??芍廊?、四史是何等文章,漢祖唐宗是哪朝皇帝? 案頭上放高頭講章,店里買新科利器,讀得來肩背高低,口角噓唏。甘蔗渣嚼了又嚼,有何滋味? 辜負光陰,白白昏迷于世。就教他騙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氣。”
把八股文對讀書人的毒害,可以說揭露得淋漓盡致了。而科舉制度的腐敗也終難療救,于清末光緒三十一年(1905)終于被廢除了。與此同時,儒家“選賢舉能”的選舉制度連同其指導思想也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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