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古兄弟改革的失敗
提比略·塞姆普羅尼烏斯·格拉古(Tiberius Sempronius Gracchus,公元前163—前132)和蓋約·塞姆普羅尼烏斯·格拉古(Gaius Sempro-nius Gracchus,公元前153—前121)兄弟出生在賽姆普羅尼烏斯一個豪門貴族之家。他們的父親老格拉古歷任執政官、監察官等高級官職,從政時期多謀善斷,處世嚴謹并傾向革新,享有眾望。格拉古兄弟自幼在這樣的家庭里受到良好教育和薰陶,獲得了一個羅馬貴族青年所必備的標準的道德修養和文化教養,因循羅馬貴族的傳統仕途,從神職、軍職開始自己的政治生涯。
格拉古兄弟的政治改革有著深刻的背景,公元前二世紀下半葉,羅馬稱霸地中海,羅馬城邦本身在社會經濟和階級關系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當時奴隸主貴族依財仗勢購買或承租“公有地”,甚至吞并小農份地,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國家的中堅分子自耕農和中產階級日趨沒落,國家兵源日益減少,羅馬共和國面臨著嚴重的社會危機。嚴酷的形勢擺在面前,格拉古兄弟關心國家命運,挺身而出。
公元前133年,在改革派的支持和平民的擁戴下,提比略當選為保民官。他為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提出了限制公有地占有額的土地法案。法案規定每個公民占有公有地的份額不得超過500猶格,有子嗣者每個成年兒子可以占有250猶格,但每家不得超過1000猶格。凡是超過這個限度的土地,由國家收回,分給無地的農民,并且可以世襲使用,不能出賣或轉讓,以防止以后土地再被兼并。
這個激進的土地法案立即遭到元老院貴族的反對,他們認為自己的特權被剝奪了。公元前132年夏在選舉下屆保民官時,反對派大造輿論說提比略要實行暴政。在選舉日的第二天,他們制造慘案,提比略及其擁護者三百余人均遭殘殺。
十年之后,其弟蓋約決心繼承亡兄遺志,獻身社會改革事業。公元前123年蓋約·格拉克當選保民官,恢復了提比略的土地法案,又進一步頒布糧食法,規定國庫應以低于市場的價格把糧食賣給城市貧民。他同樣遭到元老院貴族和部分騎士的反對。公元前122年夏在競選下年度保民官時他落選,卸任不久遭到反對派的公開攻擊,并重演公元前133年的暴行,蓋約和他的三千名支持者被殺害,兇手們為獲得黃金獎賞,竟然爭奪蓋約的頭顱。
格拉古兄弟改革的初衷是要使豪門貴族兼并公有地的貪欲有所收斂,使失地農民擁有和保持一定數量的土地,以維護和擴大城邦的社會基礎。可是實現改革的客觀歷史條件已經發生變化,城邦制度已經過時,加之元老院的傳統勢力相當強固,格拉克兄弟沒有意識到他們面臨的舊勢力會如此兇殘、暴戾,激進的改革在策略上的某些失當,雖勇而少謀,結果格拉古兄弟付出了生命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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