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皇苦心付東流
齊梁文風的惡劣影響深為隋初統治者所重視。隋朝建立之初,文帝勵精圖治,改革政治,崇尚質樸,改革文風乃是他的棄華返樸政治的一部分。開皇四年,隋文帝下詔改革文體。據史料看,這次反對齊、梁的綺麗文風,是為鞏固隋初政權而采取的一些重要措施的一部分;這次措施所考慮的主要是“文筆日繁,其政日亂”,純然是出于政治的需要。
這次改革文風的主要內容,著眼點在應用文,要求應用文去掉華艷的辭藻,講求實用,甚至連文學也一概加以反對。當時大臣李諤在《上隋高祖革文華書》中,斥文學為“雕蟲之小藝”,連“建安風骨”的主要代表三曹也和齊梁文風一起加以反對。
這次改革文風的方法,是由皇帝下詔強令推行,對有華艷文風者繩之以法。下詔改革文體的這一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馬幼之因文表華艷而被交付所司治罪。中國封建社會文網甚多,然而因辭采華艷而繩之以法者于此僅見。
這次改革文風,雖有司馬幼之治罪于前,卻未能收到預期的效果。六朝華靡文風依然盛行。李諤的上書雖極斥典麗,而自己的文辭卻仍未脫齊梁舊套,仍有不少對仗精工,句法森嚴的地方。
開皇初年的這次改革文風,隨著文帝晚年的漸趨驕奢,特別是煬帝的即位而煙消云散。在隋代這個文學發展的過渡時期,對文學理論的最基本要求應該是根據文學的發展趨勢,引導文學有充實的內容,又總結、繼承已積累起來的藝術經驗;引導南北文學合流,把文學引導到一個健康的統一的進程中,從過渡期進入新的發展期。但是,隋初的文風改革,用一種偏頗去取代另一種偏頗。他們的主張脫離了文學發展的實際,無視文學發展的歷史事實。文風的改革,必須在承認文學的特點、承認它已經發展起來的藝術經驗的基礎上進行,必須從它自身的特點出發加以引導,從它自身的規律中引導出它的發展方向,而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不能為改革文風而徹底否定文學的特點。單純地以帝王之威,齊之以刑,是一種極為偏狹的主張,當然不可能發揮指導文學發展的作用。
同時,一種理論主張的生命力,取決于它的實踐價值,而不取決于推行這種主張的行政威力;其作用在于引導,而不在于威逼。隋代統治者一方面想借刑罰的威懾力量改變文風,一方面又不身體力行,當文帝和李諤主張改革文風時,晉王楊廣周圍卻正團結著一大群從南朝來的文人,繼續追求繁采麗藻。己之所愛,而強他人不得愛,短命的結果當然是免不了的。
上一篇:建筑宮苑的典范——上林苑
下一篇:德皇指揮失誤兵敗古登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