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雜文《新月社批評家的任務》原文與賞析
新月社中的批評家,是很憎惡嘲罵的,但只嘲罵一種人,是做嘲罵文章者。新月社中的批評家,是很不以不滿于現狀的人為然的,但只不滿于一種現狀,是現在竟有不滿于現狀者。
這大約就是“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揮淚以維持治安的意思。
譬如,殺人,是不行的。但殺掉“殺人犯”的人,雖然同是殺人,又誰能說他錯?打人,也不行的。但大老爺要打斗毆犯人的屁股時,皂隸來一五一十的打,難道也算犯罪么? 新月社批評家雖然也有嘲罵,也有不滿,而獨能超然于嘲罵和不滿的罪惡之外者,我以為就是這一個道理。
但老例,劊子手和皂隸既然做了這樣維持治安的任務,在社會上自然要得到幾分的敬畏,甚至于還不妨隨意說幾句話,在小百姓面前顯顯威風,只要不大妨害治安,長官向來也就裝作不知道了。
現在新月社的批評家這樣盡力地維持了治安,所要的卻不過是“思想自由”,想想而已,決不實現的思想。而不料遇到了別一種維持治安法,竟連想也不準想了。從此以后,恐怕要不滿于兩種現狀了罷。
【析】 新月社是一個復雜的文學團體,其成員魚龍混雜,泥沙俱下,但其基本傾向卻是反動的。梁實秋是新月社主要理論家,他大力宣揚資產階級人性論、天才論,反對普羅文學。他在《憶<新月>》 一文中說:“我是獨立作戰,新月的朋友沒有一個挺身出來支持我,新月雜志上除我寫的文字之外沒有一篇文字接觸到普羅文學?!庇捎谒墙跷ㄒ坏男略律缗u家,因此本文一開始所說的“新月社中的批評家”,即使魯迅不點名,人們也會清楚地知道是指的梁實秋。魯迅寫此文也確由梁實秋在《新月》上的《論批評的態度》一文所引發的。在這篇文章中,他提倡所謂“ ‘嚴正’ 的批評”,攻擊 “幽默而諷刺的文章” 是 “粗糙叫囂的文字”,指責 “對于現狀不滿”的青年只是“說幾句尖酸刻薄的俏皮話”。魯迅在文中并沒有直接引用梁實秋的原話,而是高屋建瓴,抓住要害,揭示它的實質,指出梁實秋寫的這篇文章實際上是扮演了一個為反動當局維持治安的角色,即嘲罵那些敢于寫嘲罵文章的人,不滿那些竟敢對現狀不滿的人。
但梁實秋畢竟是頭上有一頂頂桂冠的知識分子,不僅有身份,為主子服務也更見韜略。即使是在做維持治安的工作,也不會像手持警棍的警察那樣赤裸裸地露出一副猙獰的面孔,他還要為主子鎮壓人民講出一番道理。這就是魯迅在文中所比擬的:“譬如,殺人是不行的。但殺掉 ‘殺人犯’ 的人,雖然同是殺人,又誰能說他錯?打人,也不行的。但大老爺要打斗毆犯人的屁股時,皂隸來一五一十的打,難道也算犯罪么?”但這些人有時不免發昏,為顯示其獨立性,說了幾句超越界限的話,當局卻惱怒了。這種情況魯迅看得很清楚,他在另一篇題為《言論自由的界限》中說:“看《紅樓夢》,覺得賈府上是言論頗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分,仗著酒醉,從主子罵起,直到別的一切奴才,說只有兩個石獅子干凈。結果怎樣呢? 結果是主子深惡,奴才痛嫉,給他塞了一嘴馬糞?!绷簩嵡镞€在《新月》月刊第2卷第3號上發表了 《論思想統一》一文。文中說:“我們反對思想統一,我們要求思想自由?!焙m也先后在《新月》刊發了《人權與約法》、《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知難,行亦不易》等文。在上述文章中,他反對“提倡多數人對于少數先知先覺者的信仰與服從”,即 “信仰領袖,服從命令” 的 “知難行易”的說法,認為它是“一班不學無術的軍人政客的護身符”,而主張實行“專家政治”。他反對“無論什么人,只要貼上 ‘反動分子’、‘土豪劣紳’、‘反革命’、‘共黨嫌疑’等等招牌,便沒有人權的保障”。因此他呼吁: “快快制定約法以保障人權!”
上述的言論雖是向國民政府提建議,是小罵大幫忙,但也無可否認,它多少暴露了反動政權的專制與腐敗,這可犯了禁忌。于是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對胡適違反黨義言論“加以警誡”;此外國民黨中央還組織一些人在南京 《中央日報》、上海 《民國日報》、《時代》半月刊、《新生命》雜志等上面發表文章,“批判”胡適的 “反黨義”言論。與此同時,《新月》雜志也不能按時出版,國民黨中宣部密令“沒收焚毀”。①以上的一切就是魯迅在此文最后所概括的 “現在新月社的批評家這樣盡力地維持了治安,所要的卻不過是‘思想自由’,想想而已,決不實現的思想。而不料遇到了別一種維持治安法”。反動當局對梁實秋、胡適這樣的 “警誡”,其辦法也如同梁實秋對待 “做嘲罵文章者”和 “不滿現狀者”一樣,“這大約就是 ‘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即使當局者知道奴才們的用心,但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也不得不“揮淚以維持治安”。這樣一來,魯迅既揭穿了梁實秋等為主子維持治安的面目,又把他們主子的反動面目暴露無遺。他們居然連人們“想”的自由都要剝奪,它和古人所說的腹誹罪不是一脈相承嗎?這是多么專橫,竟然連這些站在自由資產階級的立場上的奴才多說了幾句話也不能容忍。對發生于1929年的這段公案,魯迅在1933年寫的《言論自由的界限》中道:“三年前的新月社諸君子,不幸和焦大有了相類的境遇。他們引經據典,對于黨國有了一點微詞,雖然引的大抵是英國經典,但何嘗有絲毫不利于黨國的惡意,不過說: ‘老爺,人家的衣服多么干凈,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兒臟,應該洗它一洗’罷了。不料 ‘荃不察余之中情兮’,來了一嘴的馬糞: 國報同聲致討,連 《新月》 雜志也遭殃?!?/p>
由于此文寫得極其簡約,將歷史事件隱于文中“比擬”背后,初讀不易得要領,如將此文與《言論自由的界限》合在一起閱讀,則會茅塞頓開,豁然開朗。
在寫作上,此文最顯著的特色是以退為進,欲擒故縱。如本文起始的一句話:“新月社中的批評家,是很憎惡嘲罵的”,但下一句卻來了一個肯定式的否定:“但只嘲罵一種人,是做嘲罵文章者”。接下便是一個同樣句式構成了排比。這種表面肯定而實否定的句式一旦以排比形式出現就因話中有刺而有了幽默性,按照魯迅對幽默的理解:“倘不死絕,肚子里總還有半口悶氣,要借著笑的幌子,哈哈的吐出來?!雹谝虼擞哪ǔJ菍尚κ挛锏哪撤N特點以詼諧方式揭出,它含有嘲笑成分,在此文中,這種嘲笑所以具有幽默味道是因為他嘲笑的不是一般人,而是大名鼎鼎的新月社的批評家,魯迅曾以蕭伯納為例說明這種幽默特點。他說:“他們的看客,不消說,是紳士淑女們居多。紳士淑女們是頂愛面子的人種。易卜生雖然使他們登場,雖然也揭發一點隱蔽,但并不加上結論,卻從容的說道 ‘想一想罷,這到底是些什么呢?’紳士淑女們的尊嚴,確也有一些動搖了,但究竟還留著搖搖擺擺的退走,回家去想的余裕,也就保存了面子……蕭可不這樣了,他使他們登場,撕掉了假面具,闊衣裝,終于拉住耳朵,指給大家看,‘看哪,這是蛆蟲!’連磋商的工夫,掩飾的法子也不給人有一點。”③
這種幽默性也同樣反映在本文的生動比擬中,當魯迅將自視甚高的新月社的批評家比擬作行刑的兇殘的劊子手和打犯人屁股的皂隸時,實在令人忍俊不禁。當然,笑不是目的,而是促使人們在笑后認真地思索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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