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薛存義之任序
河東薛存義將行,柳子載肉于俎,崇酒于觴,追而送之江之滸,飲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士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傭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義假令零陵二年矣。蚤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其為不虛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
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于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
茅鹿門曰: 昔人多錄此文,然亦義亦淺。
張孝先曰: 臣子為朝廷司牧民之職,當視民如子,自然一體關切。子厚以傭譬之,則已隔一膜矣。然傭而盡其職,猶可原也;傭而流于盜,民其奈之何哉?茍有人心者,尚泚顙于柳子之言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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