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近代散文作品·宋金元·為兄軾下獄上書》簡析
蘇轍著。見《欒城集》。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諫官李定、何正臣等人,為了黨爭需要,從蘇軾詩中錄章摘句,彈劾蘇軾寫了“愚弄朝廷”的“譏諷文字”。八月,蘇軾被下御史臺獄。李、何等人對蘇軾嚴(yán)刑逼供,欲置之于死地。十二月結(jié)案出獄,史稱“烏臺詩案”。蘇軾在獄中一百三十天,“自度不能堪”,作絕命書托獄卒轉(zhuǎn)交其弟蘇轍。蘇轍見信后即上書宋神宗趙頊,請求以自己官爵贖蘇軾之罪,次年即被貶筠州。文章從自己早年喪父,“惟兄軾一人相須為命”起筆,說明蘇軾“賦性愚直,好談古今得失”,但他早已悔悟。諫官所報(bào)詩句是悔悟前之作,隱含舊事重提,罰之不當(dāng)。再引蘇軾信中之語,表明他已有改過自新、效忠朝廷之心。最后舉出漢朝緹縈為請求朝廷沒收自己為官家奴婢為其父贖罪之事,請求朝廷以自己官爵為兄贖罪,免兄一死。作者在文中既不牽涉諫官,又不冒犯朝廷尊嚴(yán),引據(jù)辯理,述志申情,措辭懇切哀婉,將“兄弟之親”,“手足之情”,表達(dá)得十分動人,顯示出作者語言工力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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