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虜公案(公案)》簡介|鑒賞
題名《退虜公案》、《公案》之小說無傳本,然實即明刊《近報叢譚平虜傳》。 “退虜”之“公案”,必非“犯罪”、 “斷案”之“公案”,“虜”于明末乃習指“后金”之語,《平虜傳》首吟嘯主人序中言“今奴賊已遁,海晏可俟”,可為書中“平”字注腳。其后清已定鼎,故改名以混跡。乾隆五十三年(1788),《軍機處奏準全毀書目》中有《公案》,奏疏中所陳禁毀緣由為“查《公案》,不知何人所撰,系紀明崇禎二年大清兵入大安口,進薄都城之事,大抵皆抄撮塘報、案牘成文,敘次冗雜,中間悖犯字句甚多,應請銷毀”。所敘事件及“抄撮塘報、案牘成文”均同于《近報叢譚平虜傳》。 又明末有“時事小說”多種,與《平虜傳》相繼者,有崇禎間刊《遼海丹忠錄》、南明弘光元年刊《剿闖小說》等。至清初,此一類書先后遭禁, 《平虜傳》理應在劫難逃,但在禁書中無《平虜傳》而有《退虜公案》,亦可推知《退虜公案》即《平虜傳》,大概為入清以后刻本名。
《近報叢譚平虜傳》有明崇禎三年(1630)刊本,現藏日本內閣文庫。首吟嘯主人序,有圖六幅,正文半頁8行,行20字,,目錄一、二卷各十則,正文第二卷實僅九則,不標回次,則后小字注“邸報”(有6則)或“叢譚”(7則)或“報合叢譚”(6則),以扣合書題,表示材料來源。然邸報、叢譚兩部分,文風迥異,作者亦料及此而不顧也。
小說可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前五則,寫后金軍于崇禎二年九月犯擾順天府,攻陷遵化、順義、良鄉,攻打固安等,從東、西、南、北四方逼圍北京。所到之處,燒殺搶掠,如寫遵化女子陰氏為后金軍軍官強奸后,痛不欲生,幸被潛入城中尋糧之馮錚、褚袍龍所救。激起漢族官民反抗,如寫固安劉知縣擒斬哨探,率眾固守,城破自殺,尸山血河,民眾仍伺機反抗。
第二部分為中間七則,寫袁崇煥督師入衛,扭回局勢,北京轉安。祖大壽、滿桂出擊,清軍潰敗。清方被捕之可可孤山,越獄后逃竄潛伏,終亦被逮。響馬高敬石殺敵三百。右軍都督馬世龍炮擊后金軍,迫使其東撤。所擄男女,亦得放回。
第三部分為后八則,寫戰爭余波。在民間則為離合悲歡。如寶坻縣古直,逃難中夫妻失散,路逢固安逃難女子,受古直憐救,感其恩義,欲與成親。古拒絕后,次日遇一男一女,女即古妻,男即固安之夫。兩對夫妻重得完聚。又有徐氏女,敵軍官欲娶為夫人,佯允拖延,趁其撤退時逃走,夫妻亦得團圓。在朝廷則為獎懲謀畫,如兵部人役乘亂造假印圖財被誅,盜官樹被逮等。大者則為袁崇煥下獄,圣諭整飭諸事, “天下太平”。小說無主干人物及完整故事,屬于歷史事件之見聞叢鈔。
此書于清初遭查禁, 見乾隆四十三年江寧布政使刊《違礙書籍目錄》。清初被禁小說多出政治原因,同時被禁之《剿闖小說》,亦持“大明中興”立場, 《定鼎奇聞》雖已轉向,然以《剿闖小說》為藍本,終不免眷戀舊朝。同時遭禁,均確為“違礙”清政權之原因。
目 次(據《近報叢譚平虜傳》):
卷之一
奴酋率虜入冠(叢譚)
奴酋布梯陷遵化(報合叢譚)
奴酋陷順義良鄉縣(邸報)
固安縣劉伸守城(報合叢譚)
郭壯丁扮乞食探營(報合叢譚)
袁督師率兵入衛(邸報)
刑部獄囚焚監逃竄(報合叢譚)
各路兵將剿御奴酋(邸報)
高敬石伙響馬殺賊(叢譚)
馬都督炮擊奴賊兵(報合叢譚)
卷之二
兵部查恤陣亡將(按: 文佚)
王城捕軍捉獲囚犯(叢譚)
逃難男婦兩節義(叢譚)
奴賊攻郡縣驀陵(叢譚)
刑部疏上御虜數策(邸報)
兵部捉獲假印賊犯(報合叢譚)
風傳奴書縛督師(邸報)
何其仁等偷盜強劫(叢譚)
徐氏妻詒虜完節(叢譚)
整飭太平諸項事務(邸報)
注:書前有目錄,文前有題目,文字有出入。此據文前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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