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張丞相列傳第三十六·任敖者,故沛獄吏。》鑒賞
高祖嘗辟吏[1],吏系呂后[2],遇之不謹[3]。任敖素善高祖,怒,擊傷主呂后吏。及高祖初起,敖以客從,為御史,守豐二歲[4]。高祖立為漢王,東擊項籍,敖遷為上黨守[5]。陳豨反時,敖堅守,封為廣阿侯,食千八百戶。高后時為御史大夫,三歲,免。以平陽侯曹窋為御史大夫[6]。高后崩,不與大臣共誅呂祿等,免[7]。以淮南相張蒼為御史大夫。
【段意】 趙堯之后,任敖、曹窋相繼為御史大夫。
注釋
[1]辟吏:躲避官差。辟:同“避”。[2]系(ji):拘捕。[3]遇之不謹:對她不禮貌。[4]豐:邑名,即今江蘇豐縣。[5]上黨:郡名,秦治所在長子縣(今山西長子西南)。[6]曹窋(zhu):曹參的兒子。[7]不與大臣共誅呂祿等,免:此處疑有脫衍。據《呂后本紀》,誅諸呂全賴曹窋往來馳告,其免官應屬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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