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屈原賈生列傳第二十四·賈生以為漢興至孝文二十馀年,天下和洽,而固當改正朔,易服色[1],法制度,定官名,興禮樂。》鑒賞
乃悉草具其事儀法,色尚黃,數用五[2],為官名,悉更秦之法[3]。孝文帝初即位,謙讓未遑也。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國,其說皆自賈生發之[4]。于是天子議以為賈生任公卿之位。絳、灌、東陽侯、馮敬之屬盡害之[5],乃短賈生曰:“洛陽之人,年少初學,專欲擅權,紛亂諸事。”于是天子后亦疏之,不用其議,乃以賈生為長沙王太傅。
【段意】 賈誼為更革秦制、建立漢朝儀法、鞏固王朝統一多所貢獻,終于遭權臣讒毀,貶為長沙王太傅。
注釋
[1]改正朔:正,一年的開始;朔,一月的開始。正朔,即一年的第一天。古時改朝換代,新王朝為表示“應天承運”,都要重定正朔。易服色:改變車馬祭牲的顏色。古時改朝換代都要易服色,如“夏尚黑”,“周尚赤”之類。[2]數用五:以“五”為吉數。[3]悉更:全改變。[4]發:此指倡言,首先提出。[5]絳:絳侯周勃。灌:灌嬰,封穎陰侯,文帝時任太尉、丞相。東陽侯:張相如。馮敬:當時任御史大夫。
上一篇:《史記·屈原賈生列傳第二十四·賈生名誼,洛陽人也.》鑒賞
下一篇:《史記·屈原賈生列傳第二十四·太史公》鑒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