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第五·孫子武者[1],齊人也。》鑒賞
以兵法見于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2],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3]?”對曰:“可。”闔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于是許之,出宮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孫子分為二隊,以王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4]?”婦人曰:“知之。”孫子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后,即視背。”婦人曰:“諾。”約束既布[5],乃設(shè)鈇鉞[6],即三令五申之 。于是鼓之右[7],婦人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fù)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fù)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8],吏士之罪也[9]。”乃欲斬左右隊長。吳王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趣使使下令曰[10]:“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愿勿斬也。”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遂斬隊長二人以徇[11],用其次為隊長[12]。于是復(fù)鼓之。婦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規(guī)矩繩墨[13],無敢出聲。于是孫子使使報王曰:“兵既整齊,王可試下觀之,唯王所欲用之[14],雖赴水火猶可也。”吳王曰:“將軍罷休就舍[15],寡人不愿下觀。”孫子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
于是闔廬知孫子能用兵,卒以為將。西破強楚,入郢[16],北威齊、晉[17],顯名諸侯,孫子與有力焉[18]。
【段意】 寫孫武成功地對吳王宮女作隊列操練及其戰(zhàn)績。孫武見吳王闔廬,闔廬讓他對嬌氣的宮女“小試勒兵”以試其能。孫武斬王之寵姬以正軍法,使參加操練的宮女的動作“皆中規(guī)矩繩墨”。闔廬以孫武能用兵而以為將,遂使吳國顯名于諸侯。
注釋
[1]孫子武:子為古時對令人欽敬者之尊稱,此并其名武稱之為孫子武。[2]十三篇:即《孫子兵法》。《孫子兵法》有《始計》、《作戰(zhàn)》、《謀攻》、《軍形》、《兵勢》、《虛實》、《軍爭》、《九變》、《行軍》、《地形》、《九地》、《火攻》、《用間》十三篇,故以“十三篇”代稱《孫子兵法》。[3]可以小試勒兵乎:可以小規(guī)模地演練一下統(tǒng)率軍隊嗎?勒兵:部勒兵士,此指對兵士操練。[4]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你們知道你們的心門、左右手和后背嗎?而,與“汝”同,此處作“你們”解。[5]布:宣布。[6]鈇鉞:皆軍中行刑之具。鈇即鍘刀,為腰斬之刑具。鉞,狀如大斧,用于斫殺。[7]鼓之右:擊鼓使她們向右行進。[8]不如法:不遵照規(guī)定操練。[9]吏士:此指各為隊長的闔廬的兩位寵姬。吏,本指職位低微的下級官員;士,本指士兵。[10]趣使使下令:急促派遣使者傳達命令。趣,同“促”,急促。[11]徇:向眾宣示。[12]用其次:任用同隊長相鄰的第二個人。[13]中規(guī)矩繩墨:符合約束規(guī)定。規(guī),畫圓的圓規(guī);矩,畫直角或方形之尺;繩墨,匠人取直的墨斗。此以規(guī)、矩、繩墨三者喻隊列操練的約束規(guī)定。[14]唯王所欲用之:任隨大王的意愿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唯,任隨。[15]罷休就舍:停止操練回客館歇息去吧。罷休,停止。宋人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二釋“罷休”云:“吳人言罷,則以休繼之,古如是也。”[16]西破強楚,入郢:大破楚軍攻入其都城郢。吳軍破楚入郢事在公元前506年,事詳見《史記·伍子胥列傳》。郢,故址在今湖北江陵縣北紀南城。[17]北威齊晉:分指公元前484年吳為救魯而伐齊,敗齊師于艾陵,以及公元前482年吳晉于黃池相會爭長事。[18]與有力焉:參與其事而出了大力。吳師入郢,以楚人伍子胥為導(dǎo),孫武雖不為將,但也參與了伐楚的決策,故也有功。對此,可參見《史記·伍子胥列傳》。至于北威齊、晉,事在闔廬子夫差繼位后,史籍未載孫武是否參與其事,即便未參與其事,也當(dāng)受其兵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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