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含秦)散文·諸子散文·李斯·諫逐客書
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
昔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東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孫支于晉。此五子者,不產于秦,而繆公用之,并國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彊。惠王用張儀之計,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漢中,包九夷,制鄢、郢,東據成皋之險,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國之從,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廢穰侯,逐華陽,強公室,杜私門,蠶食諸侯,使秦成帝業。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觀之,客何負于秦哉? 向使四君卻客而不內,疏士而不用,是使國無富利之實,而秦無彊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說之,何也? 必秦國之所生然后可,則是夜光之璧不飾朝廷,犀、 象之器不為玩好, 鄭、 衛之女不充后宮, 而駿良駃騠不實外廄,江南金錫不為用,西蜀丹青不為采。所以飾后宮、充下陳、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則是宛珠之簪,傅璣之珥,阿縞之衣,錦繡之飾不進于前,而隨俗雅化、佳冶窈窕趙女不立于側也。夫擊甕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擊甕叩缶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 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今取人則不然,不問可否,不論曲直,非秦者去,為客者逐。然則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內、制諸侯之術也。
臣聞地廣者粟多,國大者人眾,兵強則士勇。是以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 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 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無四方,民無異國,四時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向西,裹足不入秦,此所謂藉寇兵而赍盜糧者也。
夫物不產于秦,可寶者多; 士不產于秦,而愿忠者眾;。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仇; 內自虛而外樹怨于諸侯,求國無危,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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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自清人吳楚材、吳調侯《古文觀止》卷之四:秦文。
本文是李斯于秦王政十年(前237),向秦始皇呈遞的一篇奏議。當時,秦王因韓人“鄭國筑渠”之事敗露,受到宗室大臣的慫恿而下了“逐客令”,李斯也在被逐之列。在勒令出境途中,他寫了這篇《諫逐客書》,勸阻秦王逐客。秦王終于采納了他的意見,并任他為廷尉(最高司法官)。
文章列舉了商鞅等客卿對秦國的統一事業作出了很大的貢獻,提出了一條有利于統一的用人路線,指出“非秦者去”的做法,必然使政權處于危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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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構清晰,全篇可分四段——
第一段(1-2小節):“士不產秦,而愿忠者眾”:
——秦史四君主重用客卿而振興秦國;
第二段(第3小節):“物不產秦,可寶者多”:
——從秦王愛好說起,闡明逐客之非;
第三段(第4小節):“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利仇”:
——按常理論述逐客與納客之利弊;
第四段(最后一節):四段話收結全文
——三段話概括上三段要點,一段話點出全文要穴。
下邊逐段進行邊釋邊講邊議——
第一段:“士不產秦,而愿忠者眾”
——秦史四君主重用客卿而振興秦國
這一段,包括下邊兩節文字——
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
昔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東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來丕豹、公孫支于晉。此五子者,不產于秦,而繆公用之,并國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彊。惠王用張儀之計,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漢中,包九夷,制鄢、郢,東據成皋之險,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國之從,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廢穰侯,逐華陽,強公室,杜私門,蠶食諸侯,使秦成帝業。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觀之,客何負于秦哉! 向使四君卻客而不內,疏士而不用,是使國無富利之實,而秦無彊大之名也。?
一、詮詞釋句:
吏議逐客——吏,指秦宗室大臣。客,指當時別國入秦為官者。秦國宗室大臣們均在建議將別國入秦為官者驅逐出去之事。
竊以為過矣——竊,私下,謙詞。過,過錯。我私下認為這樣做就錯了。
繆公——繆(mù木),通“穆”。繆公,即秦穆公贏任好,公元前659—前621年間在位,“春秋五霸”之一。
由余——本晉人,流亡入戎,秦穆公以禮招致,用為謀臣,滅十二戎國。擴地千里。戎,春秋時,我國西部少數民族之統稱。
百里奚——楚國宛(今河南陽)人,原為虞國大夫,晉滅虞被俘,把他作為晉獻公女兒的陪嫁為仆送給秦國。后逃歸家鄉,為楚邊兵所執。秦穆公聽說他賢能,以五張黑羊皮贖回,任他為相,號稱“五羖(gǔ古)大夫”。
蹇叔——歧(今陜西歧山)人。寓居于宋,經百里奚推薦,穆公用重金聘他為上大夫。蹇(jiǎn簡),姓。宋,春秋時十二個主要諸侯國之一。
丕豹與公孫支——丕豹,晉國人晉大夫丕鄭之子,因父被殺,逃至秦國,穆公任他為大將攻晉,生俘晉惠公(夷吾),得黃河以西晉國八個城池。公孫支,字子桑,歧人,寓居于晉,后入秦,穆公任為大夫,為穆公之謀臣。
孝公與商鞅——孝公,即戰國時的秦孝公,(前361—前338在位),名渠梁,即秦穆公之十四代孫。“商鞅”,本衛國庶公子,姓公孫,名鞅,又稱衛鞅,因秦孝公用其度法有功,封給商地(今陜西商縣),故又稱“商鞅、”“商君”。他任秦相十年,實行變法,使秦富強。
樂用與親服——樂用,樂于被使用,為國家效力。親服,親附聽命。
獲楚、魏之師——指秦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商鞅率秦軍大敗魏軍,魏割河西之地求和;同年,秦又攻楚取勝。
舉地與治彊——舉地,攻取土地。治彊,安定強大。彊,同“強”。
惠王與張儀——惠王,即秦惠文王(前337—311在位)。孝公之子,名駟,初名惠文君,后稱王。秦君稱王自此始。張儀,魏國人,惠文王時任秦相,用連橫之計,破壞六國的合縱策略。號曰“武信君”。
拔三川之地——拔,攻占。三川之地,本屬韓國,在今河南洛陽一帶。因境內有黃河、洛水、伊水故稱“三川”。秦攻占后在此設置三川郡。據《史記·秦本記》載,“拔三川之地”為惠文王之子武王時之事,時張儀已死。因張儀在世時曾請求下兵三川,故言“用張儀之計”。
巴蜀與上郡——巴與蜀,均古國名,巴國,在今重慶一帶;蜀國,在今四川成都一帶。秦吞并后,設巴郡、蜀郡。上郡,魏地,在今陜西沮水北及內蒙古河套東南部。秦惠文君十年(前328),魏納上郡十五縣于秦。
漢中——原楚地郡名,今陜西南部及湖北西北部地區。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前312)年間,秦攻占漢中六百里地,置漢中郡。
包九夷與制鄢、郢——包,指吞并。九夷,泛指當時楚境內的少數民族。制,控制、箝制。鄢,楚地(今湖北宣城),曾為楚都。郢(yǐng影),楚都(今湖北江陵西北)。此以鄢郢代指楚國。
成皋——又名虎牢(今河南蒙陽西北),險要之地,周之東部要塞。
膏腴之壤——肥沃的土地。
從、西面與施——從,通“縱”,指合縱。西面,即面向西。施(yì意),延續。這三句是說,于是拆散了東方六國聯合抗秦的合縱謀劃,使它們不得不西向臣服于秦廷。這一巨大功業一直延續至今。
昭王得范雎——昭王,即秦昭襄王(前306—前250在位),惠文王之子,名則,又名稷。范雎(jū居),魏國人,逃入秦國,后成為昭王之丞相,提出“遠交近攻”策略蠶食六國;使秦連續取勝。封范雎為應侯。
穰侯與華陽——穰(ràng壤)侯,即魏冉,秦昭襄王之母宣太后的異父弟,任秦相,封于穰邑,故稱穰侯。他在秦專權三十余年。華陽,即宣太后的同父弟羋(mǐ米)戎,封華陽君,同穰侯一起在秦專權,范雎建議昭襄王,將這兩人驅逐出關。
負、向、去、內——負,辜負、對不起。向,當初;“向使”,當初假使。卻,拒絕。內,同“納”,接納。
二、略述大意:
聽說官吏們都在建議驅逐客卿,我認為這樣做就錯了。
昔日,穆公訪求賢士,從西邊戎族地區請來了由余,從東邊宛地聘來了百里奚,又從宋國迎來了蹇叔,由晉國招來了丕豹和公孫支。此五賢士,并非于秦國出生,而是由穆公重用了他們而入秦的。有了他們,就吞并了二十多個小國,稱霸于西戎。及至孝公,又采納了商鞅變法的主張,更使秦國空前強大:人民富足興旺,國家繁榮昌盛,社會風氣也好了,老百姓樂于為國效力,各諸侯國也親近臣服;秦軍還戰勝了楚魏兩國,占取了土地千里,國家至今安定富強。惠王時,用了張儀的計謀,取得一系列成就:攻占了中原三川,兼并了西邊的巴蜀,收得北邊上郡,又攻取了南邊的漢中,吞并了九夷,控制了楚國;不僅如此,還在東邊占領了要塞成皋,割取了大片肥沃土地,拆散了六國的聯盟,迫使他們朝西奉侍秦國。這些功績帶來的利好,一直延續至今。歷史進入昭王時代,外戚專權,把持朝政,危害國家的強盛,于是,采納了范雎的建議,罷免穰侯,放逐了華陽君,加強王室的權威;又用范雎“遠交近攻”的策略,蠶食六國領土,為秦打下統一全國的基礎。所有這些成就,都是四位圣君任用客卿所取得的,其功不可沒。這樣看來,客卿有什么對不起秦國的地方呢?當初假使四位君主拒用外來賢惠客卿,那么,秦國就得不到富強的實惠,也不能博得國際強國的名聲!
在此,李斯首先為“客卿”擺上了一大堆功績,無非是為自己一開頭就提出的“逐客是一個錯誤”的結論,尋找若干實證。一般地說,援引秦史上四大圣君的史實,足夠稱得上“論據有力”了! 但作者并不滿足。于是,把視線從歷史轉向現實,進一步尋找打動“君心”的東西,來加以闡述。
第二段:“物不產于秦,可寶者多。”
——從秦王愛好說起,闡明逐客之非;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說之,何也? 必秦國之所生然后可,則是夜光之璧不飾朝廷,犀、 象之器不為玩好, 鄭、 衛之女不充后宮, 而駿良駃騠不實外廄,江南金錫不為用,西蜀丹青不為采。所以飾后宮、充下陳、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則是宛珠之簪,傅璣之珥,阿縞之衣,錦繡之飾不進于前,而隨俗雅化、佳冶窈窕趙女不立于側也。夫擊甕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擊甕叩缶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 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今取人則不然,不問可否,不論曲直,非秦者去,為客者逐。然則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內、制諸侯之術也。
一、詮詞釋句:
致昆山之玉——致,羅致所得。昆山,即昆侖山,新疆和田附近昆山北麓,古代傳說是著名美玉產地。
隨、和之寶——指隨侯與和氏。隨,春秋時一小國(今湖北境內),相傳隨侯用藥治愈一條受傷的大蛇,后蛇則銜珠相報,故稱“隨侯珠”。和,即卞和,春秋時楚國人,在山中得一璞玉獻給了楚王,經琢成了美玉,稱“和氏璧”。
垂明月之珠——垂,懸掛。明月,珠名,此珠,相傳于夜間,其光如明月,即“夜光珠”。后來作為名珠的通稱。
服太阿之劍——服,佩帶。太阿(ē婀),劍名,相傳春秋時吳國名冶匠干將和歐冶子合鑄的寶劍之一。
纖離與建翠鳳之旗——纖離,古代駿馬名。豎立用翠鳳羽毛裝飾的旗。這是古代帝王所用之旗幟。
樹靈鼉之鼓——樹,設置。靈鼉(tuó陀),鱷魚之一種,俗稱“豬婆龍”,皮可制鼓,聲音宏亮。
說與可——說,通“悅”。可,認可,同意。
犀象之器——犀牛角、象牙制成的藝術品。
鄭衛之女——古代鄭國與衛國多美女,且善歌舞。此泛指各諸侯國的美女。
后宮——本指帝王嬪妃所居宮室。故又用作嬪妃的代稱。
駿良與駃騠——駿良,即駿馬。駃騠(jué tí決提),古代產于北方的一種名馬。
丹青不為采——丹青,兩種礦物質的繪畫顏料。采,采飾,涂繪。后以“丹青”代稱繪畫。這句是說,不能用西蜀的顏料來進行繪畫了。
充與下陳——充,充滿。下陳,后列。此指侍妾。一說,是指宮殿階下之地,為歌舞的場所。
宛珠之簪——嵌有宛地(今河南南陽)出產的珠子的美簪。
傅、璣、珥——傅,通“附”。璣,不圓的珠子,珥(ěr耳),耳飾,耳環。
阿縞之衣——指齊國東阿(今山東東阿)出產的白色絹。縞(gǎo稿),細絹。
隨俗雅化——隨著時尚的變化而打扮得時髦漂亮。
佳冶窈窕——佳冶,美好艷麗。窈窕(yǎo tiǎo咬眺),體態優美。
擊缶與搏髀——擊缶(fǒu否),缶,為陶瓦器,秦用作打擊樂器。搏髀(bò bì博皮),拍擊大腿打拍子。
鄭、衛與桑間——鄭、衛指鄭國,衛國流行的新興民間音樂。桑間,原為地名,在衛國濮水之濱(今河南濮陽一帶),相傳此為男女歡會歌唱之地,此指桑間地方的音樂,后用作民間音樂的代稱。
韶虞與武象——相傳韶虞為舜時的樂曲:武象,相傳周代的樂曲。
快意與適觀——快意,取樂起來感到愉悅。適觀,適于觀賞,欣賞起來感到舒適。兩句是說,無非是取樂于當前,滿足觀賞的需要罷了。
二、略述大意:
如今,陛下已經得到了昆侖山的美玉,又有隨侯珠、和氏璧這樣的至寶,衣冠垂掛明月珠,腰身佩著太阿劍,出門可駕纖離馬,門前豎起了翠鳳旗,架著鼉皮鼓。這些寶貝,沒有一種產自秦國,但陛下卻十分歡喜它,這是為什么呢?如果說,只有秦國出產的才可用,那么秦宮中就會少掉許多許多的好東西,比如夜光璧就不能裝飾于朝廷,犀角、象樂器皿,也不可玩賞了;后宮將見不到陳國、衛國的美女,外邊馬廄也不能養有駃騠駿馬;甚或不能用江南的金錫來制造各種器物,不能以西蜀顏料來進行采繪。再說,假如后宮裝飾的、滿立堂下的、賞心悅目的,一定得用秦國自產的才行,那么,宛珠發簪、嵌珠耳環、阿絹衣服和其他華美衣飾等等,都不能進獻于陛下面前;那些裝束時髦的、艷麗引人的趙國美女不能在身邊侍立。再就是,音樂歌舞吧,那種敲敲瓦罐,打打陶缶,彈彈竹箏,拍拍大腿,直著嗓子嗚呀歌唱,這才是真正的秦國音樂! 現在,所見所聞的鄭衛之音、桑間之曲,虞的《韶樂》和周的《武象》之類,統統都是外來音樂啊! 其實,這些都只是為了取樂于當前,滿足觀賞的需要罷了。可是,當今取用人材卻不肯這樣做,不管有用無用,不分是非曲直,只要不是秦國人都趕走,見客就逐。這不是說明秦國重視的只是美色、音樂、珠寶和玉石,而看輕的卻是人。這樣的做法,決不是用來跨越海內、制服諸侯的辦法哪!
作者在這段中,開列了一大批(十幾種珍寶、六七種音樂和眾多美女等)秦王所喜愛和親用的而非秦產的色、樂、珍寶,同秦國自產的粗樂俗曲和庸卑的歌舞進行了正反比較,得出結論是:不產于秦的色樂珍寶,為秦王喜好和玩樂,而對外來的人才,卻“非秦者去、為客者逐”!這給人們的印象就是:秦王是一個只知重物而不知重人者徒。作者順勢,以堅定態度而用委婉語氣申明:逐客是錯誤的,如不收回成命,要完成統一大業是不可能的!
文章至此,似乎差不多了,但作者在下文卻又作了進一層的論述——
第三段:“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利仇”:
——按常理論述逐客與納客之利弊
臣聞地廣者粟多,國大者人眾,兵強則士勇。是以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 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 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無四方,民無異國,四時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向西,裹足不入秦,此所謂藉寇兵而赍盜糧者也。
一、詮詞釋句:
兵彊與士勇——兵,武器、軍器。士,將士,各級軍官。這句說,武器銳利,軍力強大。彊,是“強”的異體字。
太山不讓土壤——太山,即泰山。讓,拒絕、辭退。這句說,泰山不嫌棄微小的土塊。
擇、就、卻與眾庶——擇,選擇區別,此有舍棄之意。“就”,成就,達到。卻,退卻。眾庶,廣大百姓。
五帝三王——泛指古代圣君賢王。“五帝三王”的具體所指,古籍多有差異。此按《史記》所載:以黃帝、顓頊(zhuān xù專旭)。帝嚳(kù庫)、堯、舜為五帝;以夏、商、周開國之王,即夏禹、商湯和文王、武王為三王。
棄黔首、資敵國——黔首,即百姓、平民,主要指農民。資,資助,供給。這句說,拋棄廣大平民百姓去資助敵國。
卻賓客以業諸侯——卻,辭退,排斥。業,功業,此名作動用,成就其功業。就是說,排斥外籍人而使諸侯成就其功業。
藉寇兵與赍盜糧——借給賊寇以武器;送給偷盜者以糧食。赍(jī基),贈送。
二、略述大意:
作者以地大粟多,國大人眾,兵強士勇三個眾知常理,又借泰山不讓土,河海不擇流兩個淺顯比喻,闡明“王者不去眾庶”的應有的觀念;再用五帝、三王接納四方之民與秦王棄才逐客,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作了鮮明的對照,說明秦王之“逐客令”使自己墜入了矛盾之深淵:一邊強烈希求甚快完成統一大業,一邊卻又不分皂白,堅決逐客,自塞招賢之路。這正如給盜賊送糧,為敵寇贈兵,其結果將是:敗壞了自己的統一大局,成就了敵方的功業。
第四段:四段話收結全文
——三段話概括上三段要點,一段話點出全文要穴
夫物不產于秦,可寶者多; 士不產于秦,而愿忠者眾;。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仇; 內自虛而外樹怨于諸侯,求國無危,不可得也。
一、詮詞釋句:
損民而益仇——損,減少。益,增加。這句是說,減少本國的臣民,讓他們去增加仇敵之國的力量。一說,益仇,使仇敵得益,也通。
內自虛而外樹怨——內自虛,內部,陷自己于虛弱境地。外樹怨。外部,又同各諸侯國結下怨仇。
二、略述大意:
“物不產于秦,可寶者多。”這段話,正好概括括了第二段文字的基本內容,指明了要點;“士不產于秦,而愿忠者眾。”這段話,是第三段內容的小結,言明其重點;“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仇。”這是第四段文字的最深刻的概括。最后一段話:“內虛外怨,求國無危,不可得也。”這正深切點明了全文的要穴:逐客令,危國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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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逐客書》是一篇千百年來一直受到贊許的名文,古今都有若干評議,現擇其要者錄于后,同大家共鑒。
一、古人評議:
漢唐時代:
秦室大臣皆言秦王曰: 諸侯人來秦者,只為其主游間秦耳。請一切逐客,李斯議亦在逐中。斯乃上書。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復李斯官。
(漢·司馬遷《史記·李斯列傳》唐·李善《文選注》三十九轉引)
明清時代:
文章用意庸,易起人厭; 須出人意表,方為高手。如李斯《諫逐客》,借人揚己,以小喻大,另是一種巧思。能打破此等關竅,下筆自驚世駭俗矣。
(明·歸有光《文章指南·仁集》)
自首至尾,落落只寫大意。初,并無意為文,看他起便一直徑起,往一直徑往,轉便徑轉,接便徑接。后來文人無數筆法,對此一毫俱用不著,然正是后來無數筆法之祖也。
(清·金圣嘆《天下才子必讀書》卷五)
此先秦古書也。中間兩三節,一反一復,一起一伏,略加轉換數個字,而精神愈出,意思愈明,無限曲折變態,誰說文章之妙不在虛字助辭乎!
(清·吳楚材、吳調侯《古文觀上》卷四)
李斯既亦在逐中,若開口便斥逐客之非,寧不適于觸人主之怒,而滋之令轉甚耶! 妙在絕不為客謀,而通體專為秦謀。語意由淺入深,一步緊一步,此便是游說秘訣。……意最真摯,筆最曲折,語最委婉。而段落承接,詞調字句,更無不各具其妙。
(清·余誠《重訂古文釋義新編》卷五)
近代:
何氏義門謂此文只 “昔” 字,“今” 字對照兩大段,前舉先世之典,以事證;后就秦王一身,以物喻。即小見大,于人情尤易通曉。可謂道著。
(晚清·林紓《古文辭類纂》卷三)
二、今人評議:
李斯雖是一個嚴格的法治主義者,但也是一個富有文采的縱橫家、散文家。
讀他的 《諫逐客書》,便會知道他的文才和辭令。鋪陳排比,氣勢奔放,上承縱橫之勢,下啟漢賦之漸,不僅是秦代散文的佳篇,同時也可看出當日散文賦化的傾向。
(劉大杰《中國文學發展史》上)
作于始皇十年(前237) 的《諫逐客書》,是李斯的一篇名作。……文章排比鋪張,有戰國縱橫辭說的習氣。而文辭修飾整齊,音節和諧流暢,與漢初散文和漢代辭賦也頗為接近。
(游國恩等《中國文學史》<一>)
附圖三十五:
附注:
①此表以《漢書·藝文志》為基礎,參考其他有關著作酌制而成。表中所列數字,沿用《漢志》,未及詳考。
②《漢書》本無“兵家”標目,現將并入“雜家”中的兵家析出,同其他軍事家一起另立“兵家”一目出之;原有“小說家”一項,因非學術類,故刪之。
③表中所列各時期、各學派代表人物,只按其活動年序大體先后列出,并非完全是承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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