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張廷尉公平執法》鑒賞
(節自 《張釋之馮唐列傳》)
上行出中渭橋①,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于是使騎捕,屬之廷尉②。釋之治問③,曰: “縣人來,聞蹕④,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 “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釋之曰: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⑤,民安所措其手足? 唯陛下察之!” 良久,上曰: “廷尉當是也。”
其后有人盜高廟坐前玉環⑥,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釋之案律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奏當棄市⑦。上大怒,曰: “人之無道,乃盜先帝廟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⑧。” 釋之免冠頓首謝曰: “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⑨。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杯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久之,文帝與太后言之,乃許廷尉當。是時,中尉條侯周亞夫與梁相山都侯王恬開見釋之持議平⑩,乃結為親友。張廷尉由此天下稱之。
【譯文】 漢文帝出外巡游,至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跑出來,文帝乘坐的御輦所駕的馬受到驚嚇。于是,派跟從御駕的騎士捕捉了這驚駕的人,把他交給廷尉衙門懲辦。張釋之具體負責審查他,那人說道: “我是從長安縣來的,聽到皇帝出行前清道禁行的警報,便躲藏在橋下。過了好久,我以為皇帝已走過去了,就從橋下走出來,看見皇帝的御輦車騎,所以趕緊逃走了。” 廷尉把此人應判的罪名奏明文帝: 此人犯了警蹕,按律法應處罰金。漢文帝很氣憤地說:“此人親自驚嚇了我的馬,幸虧我那匹馬馴良溫和,假如換了別的馬,那不就要弄得車翻,令我受傷嗎? 而廷尉竟然僅判他罰金而已!” 張釋之說: “法律是你天子 (皇帝) 和天下百姓共同遵守的。現今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如果要更改加重他的罪行,就使法律在百姓中沒有了信用。再說,剛才他驚馬的時候,你陛下派人立即把他殺掉也就算了。現在既然將此人下到廷尉處理,廷尉是天下公平執法的部門,就要公平行法。如有一點傾向性,所有的執法人在用法時都要任意偏輕或偏重了,那百姓們手腳還能往哪放? 只有請陛下你細察吧!” 過了好一會,文帝說: “廷尉你定的罪是對的。”
此后,有人盜竊了高祖廟神像坐前的玉環,逮捕到這人,漢文帝很憤怒,向下移交廷尉辦其罪。張釋之依照法律規定的盜竊宗廟內衣服及供用物件的罪名上奏,奏折上定罪為應當死刑。皇上大怒,說: “這人太沒有道德,他竟敢盜竊我先帝廟內的器物。我所以要交給廷尉辦他的罪,是想滅他的族,而你卻只按法律辦其罪,這不是我所要恭敬承奉宗廟的本意。” 張釋之脫下帽子,磕頭謝罪道: “依法判處這樣的罪行,已到最高限度了。況且,即使犯了一樣的罪,也要看其順或逆的程度來分別高下輕重的等次。如今,因盜竊了宗廟器物的人就要誅他的族,這罪其實并沒有那么嚴重,占誅族罪只有萬分之一那么一點。假如,有愚昧的百姓拿取了長陵的一捧泥土,你陛下將怎么加重治他的罪呢?” 過了好久,文帝與太后談及這件事,太后稱道張廷尉判案得當。此時,中尉條侯周亞夫和梁相山都侯王恬開兩人,看見張釋之辦案議案如此公平,就和他結成親戚,交為朋友。張廷尉因此被天下人稱贊。
【鑒賞】 張廷尉,即張釋之,西漢南陽堵陽 (今河南方城東)人,字季。漢文帝時,以資選為郎; 累遷公車令,中郎將,后任廷尉,認為“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要求文帝嚴格按法處刑。景帝立,任為淮南相。本文即是寫張廷尉 (釋之)直言敢諫,執法無私的事跡。文章所寫事件有二:
(一) 一次,漢文帝出外巡游時,至中渭橋,有一鄉下人從橋下走出,驚了皇帝的馬。漢文帝大怒,交張廷尉治罪。張廷尉問明他是躲皇帝而藏橋下,過了一陣,以為皇帝已過去了,才走出來,不料剛好驚了皇帝的車駕。張廷尉就按犯了驚駕的條律處以罰金。漢文帝本想重處他,很不高興。張廷尉給他解釋說: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漢文帝只好聽從張廷尉的判罰。
(二) 有人盜漢高祖廟的玉環,抓住盜環的人后,漢文帝要張廷尉治罪。張廷尉按 “盜宗廟服御物者”這 一條律,定為死罪。漢文帝本想誅盜玉環者的三族,聽了張廷尉的判決,很不高興,說: “你這樣輕判,怎能顯示我恭敬奉承宗廟的本意。” 張廷尉脫下官帽,磕頭謝罪,申明這已是最重的判決了。如果偷宗廟的玉環就要誅族,那么以后愚昧的百姓拿取了皇陵的一撮土 (盜墓的委婉說法),又怎么判呢?漢文帝最后與太后談及此事,太后稱贊張廷尉判案得當。
張廷尉之所以能公平執法,是他堅信: “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即是說執法不能有私心,有傾斜。一有偏斜,百姓就無所適從了! 文章所選兩件小事,足見張廷尉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直言敢諫,不惜冒犯皇帝,甚至冒著丟官殺頭的危險,在那 “人治” 的社會,堅持“法治”,實屬難能可貴,充分表現了他為民公平執法的高尚品質。
注釋
①上:指漢文帝。中渭橋:跨建在渭水上之一橋。當時跨渭之橋有三所:一所在城北咸陽路,叫西渭橋; 一所在城東北高陵道,叫東渭橋; 一所在古城之北,即中渭橋。②屬 (zhu): 交給; 委托。③釋之: 即張釋之,堵陽縣人,他官居廷尉時最為著名,故稱張廷尉釋之。廷尉,九卿之一,是當時的最高執法官。④蹕 (bi): 帝王出行時開路清道,禁止通行。⑤皆為輕重: 任意偏輕或偏重。⑥高廟: 漢高祖神廟。⑦棄市: 即死刑。古時刑人于市,表示與眾共棄,故叫棄市。⑧族: 即滅族。共: 同 “恭”。⑨以逆順為差: 用逆或順的程度來分別高下輕重的等次。⑩周亞夫: 絳侯周勃之子,此時官居中尉 (執掌京師治安),漢文帝封他于條地,故稱中尉條侯。王恬開: 因被封山都侯,又是侯國 (梁) 的國相,故稱梁相山都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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